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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希同出獄後自述秦城的真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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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希同獲得保外就醫後不久,2007年6月的一天,曾與人在北京某高級飯店共進午餐。該人士描述,當時陳希同精神面貌也還好,頭髮有些花白,走路需要人扶。在座者不敢問及他在監獄裏的情況,但陳希同自己談到了一些:監獄的條件也沒有什麼不好的,能單獨做些事情。24小時受監控,但後來慢慢習慣了,在監獄,吃的沒問題,標準雖沒法跟外面比,但比老百姓要高多了。還可下棋、打網球,這是陳多年的習慣,監獄會派小戰士陪着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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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

因貪腐等原因落馬的中國高官,事發之時牽動全社會關注,但服刑之後,進入信息不透明階段,他們受處分或服刑的過程,公眾雖關心卻無從得知。那麼,象陳希同、陳良宇這些落馬高官在判刑入獄或受到處分之後,究竟過着什麼樣的生活呢?

陳希同保外就醫路

陳希同曾歷任北京市長、國務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和中共北京市委書記。1998年2月27日,因侵吞貴重物品、腐化墮落、牟取非法利益、嚴重失職等問題被逮捕,1998年7月31日,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以貪污罪及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同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定,駁回陳希同上訴,維持原判。

陳希同案當年曾轟動一時,但此後隨着輿論的逐漸冷卻,陳希同也淡出公眾視野,直到近期傳出病危消息。

據報道:從2009年4月中旬開始,已79歲高齡的陳希同,在住進北京醫院高幹病房救治後,院方已多次發出病危通知。陳希同患有直腸癌晚期,還有並發的心臟病,生命基本只能依靠藥物維持。

事實上,自2006年8月下旬起,陳希同就以保外就醫的名義,獲得了有條件的假釋。

陳希同的刑期是從逮捕之日起計算的,按原刑期需要到2014年2月才能獲釋。而陳希同服刑期間未獲減刑。只是陳希同本來就有心臟病,他在1995年引咎辭職時,就被軟禁在避暑勝地北戴河,後轉內蒙古呼和浩特監獄,然後轉北京良鄉,正式宣判後轉入秦城監獄。

2004年,陳希同曾因健康問題,被緊急送往北京復興醫院高級罪犯監獄病房。這次突發事故後,陳希同曾向相關部門領導寫信,以「個人健康」為由,提出要求無條件「保外就醫」,理由是:心跳異常、心血管供血不足等老年疾病,需要在家休養。後經協調,在2006年獲得有條件的保外就醫。

陳希同獲得保外就醫後不久,2007年6月的一天,曾與人在北京某高級飯店共進午餐。

該人士描述,當時陳希同精神面貌也還好,頭髮有些花白,走路需要人扶。在座者不敢問及他在監獄裏的情況,但陳希同自己談到了一些:監獄的條件也沒有什麼不好的,能單獨做些事情。24小時受監控,但後來慢慢習慣了,在監獄,吃的沒問題,標準雖沒法跟外面比,但比老百姓要高多了。還可下棋、打網球,這是陳多年的習慣,監獄會派小戰士陪着打。

陳希同2006年保外就醫後,主要住在郊區的一個小四合院裏,經過批准可以看到一些老朋友,也有人帶信問候。從2008年開始,病情趨重,陳希同就不再見外人了,主要在家養病,有病即時到醫院就醫。但據說,陳希同在住院單上用的是化名。

陳良宇獄中情形

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了中紀委《關於陳良宇嚴重問題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原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陳良宇當日被正式逮捕,關押在秦城監獄。

陳良宇在秦城監獄的編號為「0702」,07即年份,02即當年移交至秦城監獄的重要嫌犯編號。此前,陳良宇的關押之所以費盡周折,但正式逮捕之時,就進了秦城監獄。因為,對於高官等重要罪犯,秦城監獄實際上承擔了看守所和監獄的雙重職能。

秦城監獄依照蘇聯式建造和管理,起初為關押國民黨戰犯而設置,後來又關押了「四人幫」涉案人員,在今天則成為省部級高官服刑的集中去處,獄中生活待遇和管理,都比一般司法系統的監獄要優越和寬鬆。

陳良宇被關押在其中一個接近20平方米大套間裏。這是秦城監獄重要犯人的單間監室,內有單獨的洗手間,坐式馬桶,有洗衣機。牢門是鐵皮包着的木門,房門上方與廁所馬桶齊腰部都有「窺孔」,供哨兵24小時監視之用。

房內的設施只有一張距地面一尺左右的矮床,需要寫材料時,看守會送進一張小學生式的單人課桌臨時使用。沒有凳子,床鋪就是犯人平日坐的地方,牆壁也經過特殊處理,以防止自殺。監室中裝有探頭。

同樣是為防止自殺,這些重要犯人的監所基本都在第一層,室內所有永久性設施也都被去掉稜角,打磨成圓形。

陳良宇的監所設有三道崗哨,有一個獨立分隊負責貼身看守陳良宇。除了沒有自由,他可以看報紙、看內容受限的電視,還可能讀書寫作,也會寫些材料。

服刑期間,陳良宇可以不着囚服,他多數時間還是身穿西裝,不打領帶也能在有規律的生活中打發時間。比如,每天9時到10時的單獨放風時間。陳良宇一般會從門口開始打太極拳,打到放風門口再回去,或者散步。陳良宇到哪兒,兩名看守就貼身跟到哪兒。

與陳希同等高官不同,陳良宇一審判決後沒有上訴。陳良宇的一審判決從2008年4月22日零時正式生效,依據此判決,陳良宇的刑期為其逮捕之日即2007年7月26日起,到2025年7月25日,依法計算,陳將在獄中度過餘生。

但《刑法》第81條還有一個特別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實際執行刑期的限制,而獲得假釋,從法律上看,陳良宇也有提前假釋的可能。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新周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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