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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千餘軍休幹部圍困省府 同特警對峙5小時

5月30日上午7時30分左右左右,濟南1,000多名年齡在50至80歲的退休軍人,因自己本該享有的醫保類型被當局久拖不辦,繼而聚集在山東省委門前長達5個小時,討要說法。據悉,現場有眾多特警和警察與他們對峙。

北京時間5月30日上午7時30分左右左右,濟南1,000多名年齡在50至80歲的退休軍人,因自己本該享有的醫保類型被當局久拖不辦,繼而聚集在山東省委門前長達5個小時,討要說法。據悉,現場有眾多特警和警察與他們對峙。

大陸微信公共號「捍衛者」曝光上述群眾集體性事件稱,現場的退休軍人代表要求將信件轉交給山東省委書記姜異康,頻遭特警嗆聲。稍早前,「捍衛者」還曝光這些退休軍人此前寫給山東省委書記姜異康、省長郭樹清的三封信,並稱此舉未能讓相關訴求得到實質性解決。

針對上述相關報道,截止目前官方並未予以回應。

據「捍衛者」報道稱:在曝光的第一封信件中,退休軍人首先列舉了管理軍休幹部的相關單位在安置工作上的三大缺失:一是對軍休幹部移交後應享受的待遇不告知。二是當出現問題後,相關部門不是以積極的態度與軍休幹部溝通,聽取大家意見,而是搪塞、推委、不予理睬,甚至有不負責任的言論。三是軍休幹部通過正常渠道向省、市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多次反映問題,均得不到回復解決。

軍休幹部在信件中控訴道,相關單位從來不傳達中央關於軍休幹部待遇的相關文件精神,特別是在這次推行醫改的活動中,更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並直指本次為駐濟全體軍休幹部辦理醫保暗箱操作,瞞天過海,在大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軍休幹部的醫療保障降格安排。

隨後,信件列舉了這些軍休幹部符合進入省直醫保條件的五大理由。

其一,依據中辦發2004年2號文件:「軍隊退休幹部比照安置地國家機關退休公務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享受同職級退休公務員的醫療待遇」。民政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2004年1號文件:黨中央確定的原則,軍休幹部「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納入醫保「保證軍隊退休幹部的醫療待遇基本不下降,並略高於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

其二,軍休幹部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不隸屬於任何一個省市,部隊幹部移交於安置地,安置地只是代管,他們的身份並未改變,軍休幹部的工資等經費來源仍然是中央財政開支,地方財政並不負責。中央財政對每一個軍休幹部(不分職級)的撥款是高於省直醫保的撥款數額。所以濟南市不能降低他們的醫療待遇。

其三,按照民政部優撫安置局,總政治部幹部部通知,政干發2007年167號文件:軍隊退休幹部包括退休的軍事、政治、後勤、裝備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專業技術文職幹部、非專業技術文職幹部。享受待遇明確如下,技術4、5級和正局級享受正師職退休軍官的醫療待遇;技術6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技術7級和副局級享受副師職退休軍官的醫療待遇;技術8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7級和正處級享受正團職退休軍官的醫療待遇;技術9級和副處級享受副團職退休軍官的醫療待遇。「十三五」規劃中還專門提出重視技術人員。

其四,他們有自主選擇醫療投保單位的權利。根據基本法理原則,在有兩個以上保險(包括醫療保險)事業系統(單位)時,系統(單位)之間應提倡公平競爭,投保人有自主選擇投保單位的權利。任何單位、部門(包括政府部門)或個人,不能出於地方或單位保護主義,採取誘導或強制措施,讓投保人作出違背個人意志和自願原則的決定。濟南市未經他們同意,強制其參加市直醫保是違法的。

信件最後還指出,軍休幹部的醫療待遇關係軍心穩定,僅直接影響到已經退休移交的軍隊幹部的切身利益,也會成為軍隊廣大在職幹部的後顧之憂。使得軍隊下一步移交軍休幹部的工作會更難進行,甚至會影響到30萬大裁軍的進程。

第二封信首先對濟南市民政局同軍休幹部代表進行溝通,並作出「暫停醫改,維持現狀」決定的感謝。但隨後便又反映了一個問題,稱2010年濟南市在軍休幹部醫療保障運作中,人為劃線,對軍休行政幹部和專業技術幹部區別對待、給予不同的待遇。

按照中央文件,軍隊專業技術軍官(文職幹部)按其職務等級享受軍政後裝軍官同等待遇。再則,中央對軍休幹部的撥款都是一樣的。在這次醫療改革中,如果再進行人為劃線,把專業技術軍官和團以下軍官排除在省直醫保之外,勢必造成矛盾加深,違背民政部優撫安置局,總政治部幹部部,政干發2007年167號文件中關於軍隊退休專業技術幹部應享受待遇的相關規定。

而在第三封信中,移交濟南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指出,從2015年10月27日他們遞交了要求進省直醫保的訴求材料,軍休處領導告知他們由濟南軍區、省軍區、省四廳(民政、人社、衛生、財政)及濟南市對應的四局共同組成調研組,研究軍休幹部醫保問題。截至寫信之日已有兩個月的時間,但卻遲遲沒有結果。

因此,軍休幹部再度強調了三個問題。

一是軍休幹部醫療待遇「從優」。中辦發(2004)2號文,民政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2004)政聯字第1號文等,指出「軍隊退休幹部比照安置地國家機關退休公務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享受同職級退休公務員的醫療待遇」。軍休幹部「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納入醫保「保證軍隊退休幹部的醫療待遇基本不下降,並略高於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按照中央文件的「從優」原則,一個安置地有兩個醫保,應該就高不就低。如果將他們強行安置濟南市醫保,實際上是降低了他們的醫療待遇。

二是軍休幹部是一個整體。軍休幹部統屬於軍隊這個大單位,軍隊駐紮濟南,嚴格地說應該屬於中央所屬單位駐濟,享受省直單位待遇。因此,軍休幹部不應分級安排,應全部進省直醫保。山東省直各單位在進入省直醫保時也沒有分級,沒有說廳級以上幹部進省直醫保,處級以下進市醫保;也不存在行政領導進省直醫保,技術人員進市醫保。更何況軍隊的職工都進入省直醫保了,他們質問為什麼軍休幹部還要分級。以省直醫院床位不足的理由把軍休幹部分級,他們認為這就是託詞。有些商業銀行全員辦省醫保也沒說床位不足。

三是軍休行政和技術幹部應享受同等醫療待遇。軍隊退休幹部包括退休的軍事、政治、後勤、裝備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專業技術文職幹部、非專業技術文職幹部。享受待遇明確如下:技術4、5級和正局級享受正師職退休軍官的醫療待遇;技術6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技術7級和副局級享受副師職退休軍官的醫療待遇;技術8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7級和正處級享受正團職退休軍官的醫療待遇;技術9級和副處級享受副團職退休軍官的醫療待遇。這是中央文件明文規定的,山東省不能採取不承認態度,另立一套,把行政幹部和技術軍官(文職幹部)區別對待。

最後,這些軍休幹部提出,希望協調組研究的結果在執行前應通告軍休幹部,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避免激化矛盾,導致大家都不願看到的結果。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多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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