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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志義:雷洋案,讓人民也勝利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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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讓人民勝利一回,會不會影響政府威信,甚至導致政府垮台?這完全是那些「維穩專家」的危言聳聽和主觀想像。事實上,讓「人民勝利」,不僅是社會進步的標誌,而且是國家治理能力進步的體現。相反,人民老是「不勝利」,將會導致社會危機叢生,國家治理能力僵化、退步,且越來越依靠暴力手段。

雷洋案持續發酵。我在凱迪瀏覽帖子,其中一跟帖讀後頗令人傷感:「公權力快頂不住了,大家再努一把力,讓人民也勝利一回。」傷感之處在於:A,社會已分裂為官民對立的兩個陣營。B,官民對立的結果,總是民意失敗,公權勝利。C,社會公共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對立,民眾與官員邏輯不同,已無共識。

有理中客發文,呼籲對公共事件,最好不要站隊,既不站在官府一邊,也不站在民眾一邊,應服從真象和真理。這話等於白說。

首先是真象。官府與民眾,處於完全不對稱。事件的調查,只能由官府進行,雖然官府的機構很多,但都歸於一元化領導,並沒有把事實和信譽看得比生命還重要的獨立機構。而民間的調查,不但處處受阻,還有坐牢的風險。所以官府與民意的對抗,反而多是官府說「事實」,民眾多以邏輯推理來駁斥。即便官府說的「事實」漏洞百出,只要民眾拿不出鐵證,官府照樣勝利。何況,即便有民間人士掌握鐵證,一定被政府和諧。手機的拍攝、錄音、傳播功能,更令那些貪官污吏和警匪暴徒抓人,首先收手機、收電腦。

其次是真理。什麼是真理,官府與民眾的認識大相逕庭。比如「煸顛罪」,官員有官員的說詞,民眾有民眾的看法。批評政府,揭露腐敗,是不是抹黑,是不是負能量,就有完全不同的理解。而且,政府不可以顛覆嗎?西方國家的政府幾年一換。目的就是如果政府做得不好,不能保護甚至侵害人權,讓人民有顛覆的路徑與可能。把人作為最高正義,還是把統治秩序作為最高正義?就是民眾與官府分歧的焦點。這個焦點認識不解決,所謂服從真理,最後會變得南轅北轍。

鄧小平被謂中國改革的「總設計師」,他設計了什麼?他要改革,卻是「摸石頭過河」,所以並沒有設計什麼。但他有一最大特點,就是回應、尊重民眾的權利訴求。比如小崗村的農民按血手印,實行承包,其實就是一種權利訴求,是農民對自己生產自主權、經濟行為自由權,收益直接歸自己所有的收益權,即人的基本經濟權利的訴求,鄧小平回應尊重了這種訴求。即小崗村的農民「勝利了一回」。這種回應把農民從集體經濟中解放出來,由原先不具有任何政治經濟權利的奴隸轉變為相對自由的公民。所以,農村承包製的意義不是「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而是人的一次解放,與林肯解放奴隸相近。它沒有給予農民富裕,而是給予農民自由。農民生產積極性的提高只是這種解放的副產品。

中國改革的歧途源於改革理念的差異,沒有把還權於民和增進人民權利與自由當作改革的出發點和歸宿。而人類的發展,歸根結底,是人的權利與自由的發展。它超越於主義、宗教、民族、國家,體現了人類的共同追求。社會所有的進步,比如經濟的進步,科技的進步。如果脫離人的進步,即人權的進步,都是畸形的進步。因為人的發展才是社會發展的唯一目的。任何偏離人的發展這一根本目的的發展都可能走向邪惡和犯罪。希特拉的德國和前蘇聯都是經濟實力軍事實力強大的國家,卻遠不是一個現代文明國家。人權崛起才是國家崛起的根本標誌。遺憾的是,中國改革的指導思想不是人權進步,而是經濟發展、國家富強、民族復興等等一些似是而非的口號。所以人民的權利訴求有時候「勝利」,但大多數時候「失敗」。人民勝利表徵改革進步深化,人民失敗,則表徵改革停滯或倒退。

在中國的改革過程中,人民勝利過,也失敗過。農村承包製是農民的勝利,而農民土地產權和遷徙自由的權利訴求卻沒有成功。允許個私經濟存在和發展,是個人通過自己的努力去追求更加富裕權利的回歸,當然是人民的勝利,對個私經濟的種種限制和壓制則是人民的失敗。八十年代平反冤假錯案是人民的勝利,而現在對異議人士和維權律師的打壓則是人民的失敗。孫志剛的死導致收容制度的廢退,是人民的勝利,呼格吉勒圖案中刑訊逼供的惡警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罰,則是人民的失敗。等等。

改革的過程,理應是人權意識不斷覺醒的人民不斷提出權利訴求,而政府通過制度改進和管理行為來回應的過程。如果人民的權利訴求得到政府制度和管理行為的回應,則人民取得勝利,它表徵着社會的進步。所以改革從根本上說,主要不是一個理論設計或頂層設計問題,而是一個實踐層面的問題。這當然不是說,頂層設計一點用處沒有,如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而是說,實際生活中的人權保護與進步,更能體現實質上的社會文明進步。理論的研究與制度的制訂,只能來源於實際生活並為實際服務。

人權進步當然需要完善的憲政法治制度,但沒有具體的司法實踐,最漂亮的憲政法治制度又有何用?而且在我看來,憲政法治體制的建立,就是在一個個個案的處理中逐步建立起來並得以完善的。沒有個案的實踐和支撐,最精密的體制設計都會流於形式。我國現在已有大體完備的法律,政府卻不依法辦事,而每一個個案中的人權獲得保護,都是社會進步的具體體現,通過判例或具體事件處理的示範效應,人治的體制就會慢慢走上法治的軌道。體制改革與法治的實踐相結合,改革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處理好一個影響巨大的人權案件,比開一百次「依法治國」的會議更加有用。

真正嚴格依法處理一個政府侵害人權的案件,比如雷洋案,讓人民勝利一回,會不會影響政府威信,甚至導致政府垮台?這完全是那些「維穩專家」的危言聳聽和主觀想像。事實上,讓「人民勝利」,不僅是社會進步的標誌,而且是國家治理能力進步的體現。相反,人民老是「不勝利」,將會導致社會危機叢生,國家治理能力僵化、退步,且越來越依靠暴力手段。

如果上世紀八十年代的思想解放帶來的思想自由、言論自由,政府以朱厚澤的「三寬政策」對待,而不是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如何會有「八九風波」?如果在「八九風波」中,政府以最誠懇的態度回應民眾訴求,而不是使用圓滑的外交手段迴避,學生難道會不講道理?以後的流血事件便不會發生。如果九三年的一次政治局會議,討論主管農業的副總理田紀雲提出的農民對土地產權私有的強烈訴求,並回應這種訴求,在承包製的基礎上實行土地私有化,中國還會在土地問題上,出現長期間的大規模的官民衝突嗎?

如果錢雲會的死,徐純合的死,以及各種「躲貓貓死」,「喝開水死」,能在民意的壓力下,公佈真象,依法處理,讓人民勝利一回,可以說,便不會有現在雷洋的死。如果吃了毒奶粉的結石寶寶的維權訴求,能得到政府的回應,不但對製毒者與監管者繩之以法,而且啟動企業和國家賠償,保證結石寶寶的治療及生活費用,即便企業破產,政府借債也在所不惜,毒食品就會在中國逐漸消失。「中國奶粉」的形象絕不會如現在這麼不堪。如果此起彼伏的民眾對污染企業的抵制抗議,能約束政府不顧自然環境的發展衝動,逼迫政府尊重民意,中國還會面臨現在「國在山河破」的困境嗎?

人民老是失敗意味着什麼?意味着矛盾的累積。現在政府官員很自信,他們自信什麼?不是理論制度道路,而是自信強大的國家機器能夠統統把人民的權利訴求壓下去。這種自信在實踐中也屢屢見效,更使他們篾視民意。可他們也許沒有意識到,人民千百次的失敗,總有成功的一回,而那種成功,便不是個案的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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