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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中國將允許商業銀行將企業不良貸款置換為股權

據路透,中國將允許商業銀行將企業的不良貸款置換為股權。

路透社10日援引兩位消息人士報道稱,中國央行有關司局已在起草相關銀行債轉股文件,允許商業銀行處置一些不良債權時,將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轉變為持股關係,意在幫助銀行抑制正在上升的不良資產率;擬出台的文件將明確對債轉股的允許期限和處置手段,該文件「會由國務院特批,並不是常態化的,監管層推動的目的是解決實體經濟困難。」

1995年頒佈的《商業銀行法》不允許銀行持有企業股權。第43條明文規定,商業銀行在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泰君安評論稱,若中國央行允許商業銀行將不良貸款置換為股權的消息屬實,則是通過創新不良處置空間,換取企業和銀行喘息的時間。但對債務方的甄別會很嚴格,否則只會變短痛為長痛,這對銀行影響為中性。

周四財新報道稱,通過債轉股方式,中國銀行成為中國最大民營造船廠熔盛重工(現已更名為華榮能源)的最大股東,持股比例屆時將高達14%。

熔盛重工3月8日公告稱,擬向債權人發行最多171億股股票抵債,抵消債務總額高達171億元,債轉股對象包括22家債權銀行和1000家供應商債權人。

其中,中國銀行是其最大債權方,債務總額為63.1億元。熔盛重工將向中國銀行發行27.5億股股票以抵消27.5億元債務。

為解決熔盛重工的債務問題,2014年4月,江蘇省金融辦發文,明確由中國銀行江蘇分行、進出口銀行江蘇省分行、民生銀行上海分行牽頭,成立債務優化銀團,幫助熔盛走出流動困境,主要措施為:不採取清收措施,不進入不良貸款科目。

全國政協委員、前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總裁梅興保本周一在兩會諫言稱,在不良資產處置方面,銀行可在重點領域實施債轉股。「經濟下行期,銀行不要看到產能過剩就過度追債,可以用撥備核銷一部分,監管考核也可以寬容一點,要支持幫助優勢企業兼併重組,減少破產;對於困難大的企業,也可以實施重點地區的債轉股政策,降低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提高企業信用。」

梅興保還稱,不良資產證券化不一定是主要的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不良處置上債務重組、併購重組的方式還是主要的。

上世紀90年代,為幫助負債纍纍的國有企業,中國曾經採取過對合適企業採取債轉股的方式,作為幫助實現當年提出的國企三年脫困目標的三大殺手鐧之一。

當時,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過高,不僅加劇了企業的生產經營困難,而且增加了銀行系統的金融風險。

截止1997年底,中國各銀行包括逾期、呆滯、呆帳三種貸款在內的不良貸款占銀行總貸款的25%。其中不良貸款主要集中於國有企業。國外學者認為,如果國有銀行採取國際準則核算,90年代中期的不良貸款足以使其資本淨值為負。

由於《商業銀行法》不允許銀行持有企業股權,因此政府轉變思路,由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即建行的信達、工行的華融、中行的長城、農行的東方,(即四大壞賬銀行)來集中處理不良資產,曲線解決銀行債轉股問題。

如今,中國再度遭遇銀行不良貸款率快速攀升問題。中國銀監會數據顯示,2015年四季度末,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12744億元,較2014年底大增51.2%;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67%,較2014年底上升0.42個百分點,較2015年三季末上升0.08個百分點,這已經是該數據連續第10個季度環比上升。

此外,2015年四季度末,我國商業銀行正常貸款餘額74.9萬億元,其中正常類貸款餘額72萬億元,關注類貸款餘額2.89萬億元。

按照監管規定,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前兩類為正常貸款,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華爾街見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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