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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教授解析中共領導體制亂象 「只能靠民主解決」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孫立平近來發表了一篇博文,題為「從集體領導到雙首長制」,文章表示,中共的「集體領導制」導致內鬥不止,並提出最有效的體制是代理關係明確前提下的首長負責制。文章結論認為,「如果不能通過民主的方式將委託代理關係落到實處,僅僅通過行政體制框架內的集權或分權來解決問題,是不可能的。」

孫立平的文章表示,中共的所謂集體領導體制實際是一種很蹩腳的體制。「集體領導,說穿了,就是在缺乏權力外部制衡的情況下,用權力內部分散來實現權力制衡的一種安排。但由此產生的弊端也是明顯的。很多事情在集體領導的名義下互相扯皮,效率低下。更有許多地方實際上是內鬥不止。」

孫立平的學術觀點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孫立平(網絡圖片)

文章稱,在過去20年間,總的趨勢是權力越來越向一把手集中,所謂集體領導實際上已經名存實亡。特別是在一度實行的書記兼人大主任的體制中,一把手專權的模式開始制度化。

一把手專權的體制有利於提高效率,但弊端更為明顯。因為這種一把手專權的體制是在缺乏其他權力制約的情況下發生的,於是各個地方的一把手就越來越像一個地方的土皇帝。

這其中還有一個問題,因為我們在字面上不能放棄集體領導的說法,這樣字面上的集體領導也就成為專權的一把手在決策失誤時推卸責任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最常見的情況就是,書記是最高決策者,但出了問題,則要由行政負責人擔責)。此中可以見到權責的混亂。

文章還分析,到了本世紀前十年,在中央層面上實行的實際是九龍治水的集體領導體制,而在地方的層面,則是一把手專權越來越明顯。這種情況更進一步加劇了權力內部的失控。

文章稱,在現代社會中,最有效率的體制是委託——代理關係明確前提下的首長負責制。

這種首長制有兩個具體安排。第一,首長或一把手組閣制。即副手及各部門負責人由一把手選定任命。即通常所說的一朝天子一朝臣。這樣做的好處是,能保障首長意志的貫徹執行。第二,首長或一把手擁有最終決策權。

但首長制的前提是必須要有明確的委託代理關係。

比如,美國的總統是選民選出來的,要對選民負責,你可以自己組閣,但你得對你自己組的這個閣負責任。如果你組的閣不稱職,你要做好下台的準備。

同時,為了防止行政首長專權,還要設立各種制約的措施,比如外部權力的制衡,輿論的監督等。但很明顯,在這種制度安排之下,最高行政首長的決策一旦做出,執行起來是高效率的。

明確的委託代理關係和制衡機制這兩個前提非常重要。反觀我們的體制,首先是缺乏這些前提。由於委託代理關係不明確,同時也由於缺乏有效的制衡機制,就無法名正言順地實行真正的首長負責制。

文章認為,中共現在實行的,在名義上的是集體領導體制,而實際上是名不正言不順的首長制。這其實是一種很混亂的體制。說是集體領導,但又無法真正實行,就是真正實行了,也是弊端多多。但由於這種原則上的集體領導體制,又不能名正言順的組閣。於是,每一個新的領導上任,面對的都不是自己的人。要把相當的精力放在漫長而複雜的換人的過程中,無處不在的權力鬥爭即由此而來。

在這種缺乏明確委託代理關係的委派制中,為了保障上級對下級的控制,防止下級抱團兒對付上級,上級往往不能容忍下級的幾個主要領導關係過於密切;但為了保障工作的正常進行,也不能允許其關係過於緊張。結果是各揣心腹事,互相掣肘。

文章說,在這種分權制下,由於沒有明確的委託代理關係,上述問題解決不了,就只能靠更不規範的方式,如所謂「黨管幹部、黨的紀律、政治覺悟」等來保障體制的運作。然而,在今天的社會,這些因素能起的作用越來越有限。

這樣就形成了一種既不能體現民主的原則,又不能達成效率的目標的體制。

文章結論認為,如果不能通過民主的方式將委託代理關係落到實處,僅僅通過行政體制框架內的集權或分權來解決問題,是不可能的。

孫立平八十年代主要研究社會現代化,九十年代後轉向中國社會結構變遷,目前集中研究轉型社會學。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阿波羅網於飛報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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