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中共最高法院、檢察院發佈了新《解釋》,首次明確了〝隱名持股人〞將追究刑責。分析指,或為斬除官商勾結、整肅金融秩序做準備。
據中共官媒報導,12月15日,中共最高法院、檢察院發佈了《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首次明確了〝隱名持股人〞將被追究刑責,及打擊〝保護傘〞重判貪污受賄瀆職等共17條規定。規定自發佈當日起實施。
據中共最高法相關人員對〝隱名持股人〞的解釋,國家工作人員、企業管理人員不得違規投資入股生產經營企業或公司等,以他人名義投資入股公司或企業,從而達到隱藏自己股東的身份、充當〝隱名持股人〞。
今年股災之後,當局展開深入調查,反腐大火燒向金融領域。而大陸股市是金融腐敗的重災區。大量高官利用代理人投入股市,官商勾結謀取暴利。近日被抓的私募大佬徐翔,曾被曝為多名省部級高官的台前操盤手。
當局明確追責〝隱名持股人〞,或為斬除官商勾結、整肅金融秩序做準備。
阿波羅網於飛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