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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販賣婦女流水線曝光:智障女被囚養豬場供人挑

一些僻遠地區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智力障礙的婦女,成為人販子的覬覦目標。她們被千里轉運,甚至被囚禁在養豬場內供人挑選,最終淪為他人傳宗接代的「生育工具」……近日,江西贛州鐵路公安部門破獲的一起系列拐賣智障婦女案件,引發社會關注。

記者調查發現,組織嚴密的販賣婦女「流水線」後,有一條層層「抽紅」的黑色「利益鏈」。法律專家和社會學家指出,公安部門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政府部門和全社會對這一群體的關注和保護刻不容緩。

媒婆「牽頭」的「流水線」

【嫌犯落網】2015年2月8日,從南寧開往長春的K2386次列車上,一名精神異常、舉止怪異的婦女廖某引起了乘警的注意。同時,兩名與之形影不離的男子行跡非常可疑。警方調查發現,這名有智力障礙並伴有殘疾的婦女,系其二人在廣西防城港市從他人手中買來的。

列車停靠江西吉安火車站時,警方將犯罪嫌疑人傅某、范某拘捕並移交贛州市鐵路公安部門。隨着調查的深入,一個「從廣西、廣東等地拐賣有精神疾病或者智力障礙的婦女,販賣到山東省冠縣、臨清市等地」的犯罪團伙逐漸浮出水面。在這個團伙中,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確,儼然形成一條依據「訂單」販賣智障婦女的「流水線」。

【案件偵破】經查,犯罪嫌疑人孫某負責在山東聯繫買主,有訂單後通知中間人范某,范某聯繫在廣西的傅某,並由傅某通知媒婆「頭子」藍某,由藍某組織韋某和賴某到各村鎮物色患有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礙的婦女實施拐賣。在這個鏈條中,三名媒婆韋某、賴某、藍某充當「供貨人」的角色。

「犯罪團伙拐賣的多為二三十歲的未婚女子。」參與這一案件偵破的贛州鐵路公安處刑警四大隊警察許建說,這些媒婆熟悉當地情況,並能利用其職業身份輕而易舉實施拐賣。「一般給個三五千塊的『奶水錢』,然後以『介紹個好人家』的名義把女孩子帶走。」

在山東的孫某開辦了一家養豬場,「中間人」范某和傅某送來的婦女,經常被非法囚禁在此,等待買主上門挑選。據孫某交代,買主多為山東偏遠山區的大齡男子,多因家庭貧困娶不上媳婦;他們大多明知是智障女子也會「下訂單」,買媳婦的主要目的是傳宗接代。

「買主下單—媒婆誘拐—千里轉運—豬場囚禁—非法販賣」,2013年以來,這個團伙以這種形式,先後拐賣10名廣西、廣東籍婦女,帶至山東省聊城市、冠縣、臨清市等地賣出,非法獲利共計60餘萬元。

多因素催熱的「生意經」

【記者追問】智障婦女緣何成為犯罪團伙覬覦的目標?記者調查發現,她們自身幾乎沒有任何防衛能力,其家人也有「甩包袱」心理;即便她們被拐賣,警方也難以及時發現,給打擊這一違法行為帶來苦難;與犯罪的低風險相對應的,是高達十倍以上的暴利。這些因素共同誘使犯罪分子走上以拐賣智障女謀利的違法犯罪之路。

——拐賣行為難被發現。

「說嫁一個好人家,家裏人不會仔細考證,只要把人嫁走就行。」藍某向警方供述,對於原本貧困的家庭而言,智障女兒猶如一大負擔。藍某和韋某、賴某三人正是利用了這些智障婦女家人急於甩掉「包袱」的心理,大肆實施拐賣。

專案組調查發現,在被拐對象的老家,一旦女兒「嫁」走就很少主動聯繫,智障婦女又很少有能力自衛,只能在買方家裏聽天由命。其中,被警方解救的被拐婦女梁某,甚至被原買方趙某轉手賣給他人,遭遇二次販賣。

——打擊拐賣存難題。

全程參與該案件偵破的贛州鐵路公安處刑警四大隊大隊長祖國清告訴記者,被拐者和買方基本都為邊遠窮困地區,當地對這些智障女孩的保護很難到位,導致智障婦女被拐賣後,當地相關部門難以及時掌握情況。

「買方所在地多為貧困地區,法律意識淡薄,別說有人主動舉報,大多甚至都不認為這是違法行為。」江西省社科聯副主席吳永明說,在「民不舉、官不究」的基層慣性思維下,警方針對拐賣智障婦女行為的打擊存在很多現實困難。

——暴利讓人鋌而走險。

「給被拐者家裏三五千元的『奶水錢』,媒婆分成一兩千元。」許建告訴記者,拐賣分子買來一個二三十歲的未婚智障婦女成本僅需數千元,然而,買方在孫某的養豬場挑選時,最高的要花10萬元以上,最少也要5萬元左右。許建說,低成本投入,十倍以上的暴利,加上很難被發現,這些因素誘使拐賣分子鋌而走險,念起了智障婦女的「生意經」。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智障婦女被拐賣案常常陷入「民不告,官難究」的尷尬,在司法實踐中被偵破的同類案件可能僅僅是「冰山一角」。

專家:對智障婦女保護遠遠不夠

【記者調查】記者調查還發現,被拐智障婦女家人的冷漠心態發人深思。據辦案人員透露,警方將解救出的被拐婦女送回廣西、廣東老家時,其中一名受害人家屬竟拒絕接收,理由是「家裏困難無力承擔」。後來經當地村委會協調,將其納入低保,這名被拐賣到千里之外的女孩才得以順利回家。

「家人冷漠的背後,折射的是當前社會保障的乏力和不足。」吳永明說,她們被視作家裏的負擔,根子就在於當前針對這些特殊人群的社會保障遠遠不夠。

【專家支招】辦案警察和專家指出,智障婦女淪為販賣對象是現代文明社會不可承受之重,需要公安部門加大打擊力度,同時更需要健全的法律和社會保障制度,全社會應加大對這一弱勢群體的關注與愛護,勿讓她們的權益保障成為法律和社會工作的盲點。

吳永明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修訂,進一步加大了對拐賣婦女兒童罪行的打擊力度。然而,關於智障婦女的保護,應考慮到其特殊性,在強化其法定監護人履行監護責任和義務的同時,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的保護責任。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李蘭英認為,拐賣殘障婦女行為不僅觸犯法律底線,更觸及社會公眾道德底線,從法理還是情理上來講,情節更為嚴重。她呼籲,應從法律層面上進一步強化保護和懲戒力度,讓她們擁有相應的法律保護。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新華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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