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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一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

郭美美、趙曉來涉嫌開設賭場案今日在北京東城法院舉行公審。據報道,這位通過網絡炫富而出名的郭美美在法庭上認錯不認罪。東城法院一審判郭美美有期徒刑5年。

Guo Meimei

曾經高調炫富的郭美美

據中國媒體報道,北京東城區法院周四上午開庭審理郭美美開設賭場一案。郭美美身穿白衣黑褲出庭。

據起訴書中所述,"被告郭美美夥同康某(另案處理)(註:外籍,郭美美男友)、呂某(另案處理)(註:郭美美生活助理),於2013年3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在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5號新源國際公寓東塔R1103房間內開設賭場,組織朱某、徐某、馬某、李某、吳某、陳某等人以'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賭資數額共計人民幣40萬元。"

"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夥同陳某(另案處理)、呂某,於2013年6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2013年7月1日晚至2日凌晨,先後兩次在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5號新源國際公寓西塔L2201房間內開設賭場,組織李某、吳某、唐某、余某、梁某、劉某、胡某等人以'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賭資數額共計人民幣173.9萬元。"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犯有開設賭場罪,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郭美美在法庭上表示,公訴人所說的"為開設賭場而辦理的銀行卡"並不是自己開的,開戶電話沒用過,密碼也不知道。郭美美認為公訴人把責任都推到她的身上。另外,在審訊期間的一些不可抗力導致了這個結果,之前有些供述是在審訊時被逼說的,所以不能認同這些證據。

郭美美在法庭上表示:"我知道自己犯錯了,不應該參與賭博,可是我認為我自己的行為不構成開設賭場罪。"

Guo Meimei4. August2014

郭美美被抓後曾在央視節目中表示認罪懺悔。

按照中國刑法規定,開設賭場,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11年6月23日,網名為"郭美美baby"的用戶在新浪微博炫富,因自稱"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而被網民"人肉搜索",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及多位官員和社會名人牽涉其中。郭美美網上炫富不但讓自己一舉變為"網絡紅人",更引發中國網民對紅十字會等官辦公益機構信譽和操作透明度的質疑。

去年7月世界盃決賽期間,北京警方查獲一個涉嫌在境外賭博網站開戶並同通過電話、微信投注的賭博集團。包括郭美美在內的多名成員"落網"。郭美美被抓後曾在央視節目中表示認罪懺悔。

郭美美涉及的案件今日開庭審理一事在網絡上也引起廣泛的討論。有人說:"她最大的貢獻應該是揭露了紅十字會的黑幕。"還有人說:"感謝美美揭發了紅會真面目,你永遠活在我們心中。"有人說:"無論如何,功大於過,比某些地方的紀委還出色!"另外還有人說:"一個國家級單位要靠踩一個女人來洗白,都不是好鳥。"

郭美美案經過一天大約8個小時的審理,東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開設賭場罪,一審判處郭美美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趙曉來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萬。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德國之聲中文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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