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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剪接徐純合視頻最弱智處明顯是補拍 中宣部密令曝光

作家草軍書:我們只要知道一個基本常識就行了。如果徐純合真的有搶奪警察槍支的行為,不用任何人催促,警方一定會迫不及待在第一時間公開現場視頻的。

小件寄存變平價超市

事發後最早公佈的照片是徐純合被抓時,旁邊玻璃牆的字樣為‌‌‌‌‌‌「小件寄存‌‌‌‌‌‌」,但央視公佈的影片,同樣地方的字竟變成‌‌‌‌‌‌「平價超市‌‌‌‌‌‌」,此處是最明顯的出現矛盾的地方。

網友:根本是找替身演員來補拍。

網友@麒哥歸來:「從頭至尾認真觀看了這個視頻。做為業內人士,我確定這不是完整的沒有經過剪輯的視頻,而是經過精心策劃剪輯過了的視頻。原本同一個角度可以連續播放的視頻卻被頻頻切換,把不利於官方的內容剪得一乾二淨。你們這是把我們當孫子糊弄嗎?我們要看的是未經剪輯的完整視頻!這是一段被剪輯篡改的視頻。他們這麼做,無非是想證明李殺徐是正當的。各路五毛大軍紛紛落井下石,抹黑徐好吃懶做,美化李殺人行為,把道德和法律層面的概念混為一談。」

網友「凌少派」一針見血指出:「哈爾濱鐵路公安說:「我們的警察使用槍子正確合法」,這句句重重煽了政府一個耳光。沒錯!警察就是這麼被命令的,相關維穩規定也這麼要求的,如果警察做錯了,證明政府錯了,法律錯了,警察只是按規定行事罷了。警察知道政府不會承認法律法規有錯,所以就大膽放言自己沒錯。政府怎麼可能承認自己違法?」

中宣部密令曝光刪稿陸媒刊出

新華社今天播發一篇文章題目是「慶安火車站事件」真相追蹤:開槍是否必要。文章在引述#慶安槍擊案#開槍警察李樂斌話後面加了括號,提示刪除。各大網站在轉載時,保留了原指示。

另據大陸媒體人消息,中宣部密令:「媒體不要再跟進,炒作慶安槍擊案。所有相關報道以權威媒體報道消息為準,注意查刪負面有害評論。」

起訴央視?開歷史先河了!代理律師起訴央視惡意報道徐純合案

訴訟請求:判令被告重新全面客觀報道徐純合被槍殺事件,公佈其掌握的未經編輯的視頻,以消除被告歪曲事實報道該事件的負面影響。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人民幣1000萬元。具狀人:權玉順、李秀芹

徐純合母親權玉順已委託常伯陽等律師,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交訴狀,狀告中央電視台惡意報道徐純合案。

徐純合母親狀吿央視狀:【民事訴訟狀】:代理律師起訴央視惡意報道徐純合案

民事起訴狀

原告:權玉順女81歲住址:黑龍江省慶安縣豐收村豐滿村(目

前在慶安中醫院治療)

原告:李秀芹女36歲住址:黑龍江省鐵力市精神病院

委託代理人:

北京凱泰律師事務所律師謝燕益手機:13520232026

山東元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仲偉手機:18668985407山東天宇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書慶手機:13355415256湖南綱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陽手機:18673190911

委託代理律師團成員:

許付桂、常伯陽、藺其磊、馮延強

被告:中國中央電視台住址:朝陽區東三環中路32號

法定代表人:聶辰席職務:台長聯繫電話:68500114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按照原告要求在該電視台連續播放10日公開道歉信息。

2、判令被告全面客觀報道徐純合被槍殺事件公佈其掌握的未經編輯的視頻,以消除被告歪曲事實報道該事件的負面影響。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人民幣1000萬元。

4、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及理由:

原告親屬徐純合於2015年5月2日攜一家老小到黑龍江省慶安火車站準備乘車前往外地,遭到火車站方面非法攔截。徐純合表示不滿,嗣後遭到車站警察李樂斌先是非法拘禁當中羞辱,後是進行兇惡毆打,用警棍猛烈打擊徐純合頭部繼續追打徐純合欲置其於死地。徐純合在緊急關頭為了防衛和抵抗甚至把自己的孩子和老人都喝出去也未能阻止住李樂斌的瘋狂暴行。在李樂斌持續運用防暴棍毆打徐的過程中徐純合下意識抓住了警棍,為了防止施暴者的進一步傷害出於本能警告性的揮向李樂斌,此時李樂斌為了泄憤掏出手槍一槍擊中徐純合心臟要害造成其當場死亡。該事件發生後有關責任方竭力掩蓋真相迴避罪責,通過私了和解以及控制原告等違法手段壓制真相,給案件真相的披露造成重大困難。在社會良知正義人士的不斷追問與關注下,正當真相不斷被揭示出來的時候,被告作為全國有重大影響力的媒體,公然與肇事方責任方哈爾濱鐵路局相互勾結歪曲事實作傾向性報道,其精巧設計精心編制用心良苦一目了然,在掩蓋大量真實場景的情況下,刻意放大徐的一些瑕疵進行道德醜化,企圖用道德問題掩蓋殺人責任,把一個惡性的故意殺人案編造成徐純合襲警事件,不僅誤導了公眾而且使原告本已承受的喪親之痛再次受到創傷。央視的報道不僅歪曲了事實真相而且嚴重侵犯了原告逝去親人的人格尊嚴,嚴重傷害了原告的感情。被告的行徑已經嚴重突破了媒體的職業倫理底線和職業道德底線,被告的不恥行徑不僅嚴重違法而且罪惡深重!

為捍衛原告逝去親人的人格尊嚴,為捍衛原告的基本人權,為捍衛社會公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現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被告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匡扶正義!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權玉順、李秀芹

阿波羅網王篤若報道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阿波羅網王篤若報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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