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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媒:最高法出殺手鐧 或破解令完成政治威脅

國開展的「獵狐行動」遣返了一批外逃貪官,但是一些「高含金量」的外逃分子尚未成功遣返,諸如外逃美國被傳手握「政治核彈」的令計劃胞弟令完成、藏匿加拿大的周永康妻妹賈曉霞、潛逃澳大利亞的李鵬心腹高嚴。為應對這種遣返難度較大並導致難以量刑定罪的外逃貪官,北京當局出台一項應對措施——對外逃貪官採用「缺席判決」。

北京時間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全國人大代表作最高法院工作報告時表示,最高法院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沒收違法所得司法解釋,啟動「缺席判決」沒收外逃腐敗分子違法所得程序,決不讓國外成為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

外逃老虎的致命利器

中共抓捕外逃貪官時,通常會面臨這樣一種情況,就是掌握了能夠證明犯罪的相關證據,但是犯罪嫌疑人難以被遣返回國,從而面臨不能庭審定罪的「尷尬」境地。而最高法新採用的「缺席判決」模式,將化解這種空有犯罪證據而未抓獲或難以抓獲犯罪嫌疑人的情況。

所謂缺席判決,是指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的情況。此時,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

最高法掌門人的「底氣」來自於《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法律依據。2013年1月1日,第二次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正式實施,在第五編「特別程序」第三章中增設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簡稱「特別沒收程序」。上訴增設的特別沒收程序即周強報告中所說的「沒收違法所得司法解釋」。

根據上述程序,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潛逃,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檢察院可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法院依據特別訴訟程序對該違法所得的追繳進行審理,並依法作出沒收裁定的訴訟活動。

中國法學專家認為,追繳貪官財產的法律判決一旦生效,司法機關可以持判決前往貪腐官員逃往的國家,將判決送達到該國的司法機關,該國司法機關就可以啟動調查程序,一旦認定貪腐官員在該國的相關財產來源於非法所得,就可以對這些財產進行查封和追繳。通過特別沒收程序進行「缺席判決」是目前海外追贓比較合適的一種方式,會對外逃貪官形成相當威懾。

重磅威脅的外逃貪官

日前,有香港媒體曝出令計劃潛逃美國的胞弟令完成攜帶中共「敏感材料」,而且要以此要挾中共。報道稱,令完成通過某中共內部人士向中南海提出要求,若是繼續對其胞兄令計劃及令氏家族不利,那麼他會將在美國釋放這些機密。

傳聞的真實性無從印證,但是令完成的出逃成為中共海外追贓的「心病」,遣返令完成也是具有相當難度的。據稱,將令完成順利遣返回國,已被北京當局列為最優先。迄今為止,北京已經派出多達一百多名情報、外交、遊說人士到美國,與美方交涉,排查各種線索,查找令完成的下落,然而一無所獲。

無獨有偶,掌握周永康大量海外交易內幕的賈曉霞藏匿在加拿大,同樣難以被遣返。2014年大老虎周永康被雙規,涉案十餘高官被抓,但仍有「漏網之魚」,其中就有周永康妻妹,中油國際加拿大公司總經理賈曉霞。消息稱,周永康出事後,賈曉霞拒絕回國協助調查,向外界宣佈離職並徹底消失,而有關部門正尋求讓她歸案。

賈曉霞是中石油在加拿大的代言人,陸媒財新網在《中石油的油砂賭局》一文中揭露,中石油在沒有探明儲量的情況下曾耗資40億加元收購了加拿大的兩個油砂項目,據稱,在未來10年間中石油還要為這兩個油砂項目花費至少300億加元(1加元約合0.88美元)才有望看到產出。而周永康小姨子賈曉霞就參與了上述「非正常交易」。

當然,此類「重磅」的外逃人員還有很多,並且他們遣返的難度都不小。而中國最高法新採用的「缺席判決」模式將化解這種即便掌握十足的犯罪證據,但是犯罪嫌疑人不遣返回國依然難以定罪的「尷尬」境地。

事實上,「缺席判決」在中國已經有了現實案例。2014年8月,潛逃新加坡並獲永久居住權的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在缺席的情況下受審,這是中國修訂刑事訴訟法後「海外追贓第一案」,李華波因此而成為中國首個被沒收違法所得的外逃貪官。

不過,「缺席判決」的使用方式也是有明確要求的。法學專家透露,法院啟動「缺席判決」要求檢察機關提供的證據標準是根據定罪量刑的取證標準來的,證據認定及定罪量刑要求相當嚴苛。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海外黨媒多維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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