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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鐵鏈女案包藏3大禍心! 專家: 中共僅判刑9年

—鐵鏈女案判決 中共包藏3大禍心

1.把一個完全靠綁架、買賣和強姦、非法拘禁、虐待形成的、自始至終沒有女方同意的「婚姻」合法化,目的也是讓全中國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同樣因為被非法綁架和買賣的婚姻合法化; 2.判決稱「小花梅患精神分裂症不可逆轉」,把內心清楚的鐵鏈女定性為精神病,這是因為,當局想繼續在精神病院長期非法囚禁她,以及故意毀壞她的神經、湮滅罪證合法化; 3.通過判決,再次「確定」鐵鏈女就是小花梅以及精神病,從而拒絕李瑩叔叔、甚至小花梅的妹妹和舅舅等,去探視她,或者放她回歸社會,暴露事件的真相。

中共當局宣判了董志民等鐵鏈女案的部分涉案人員,引發了巨大爭議和很多網民的憤怒。

和民間的普遍叫法不同,核心黨媒人民網、中央電視台和新華社對案件的統一稱呼很拗口,叫「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關案件,給人感覺好像是生孩子多成了問題。

這種措辭顯然是刻意選擇的,當局不希望鐵鏈等詞語引發網民產生聯想。同樣,判決時間也是精心選擇的。中共一向對大案要案「從重從快」,而此案去年2月被曝光,經過豐縣、徐州市、江蘇省和中共公安部以及中南海的多輪深度調查,迄今居然也要一年多才宣判,顯然別有所圖。就像有網友說的那樣:「拖了這麼久才判,是想等大家都忘了吧?欣慰的是一出來就爆,說明大家還記得!」

按照徐州中級法院的一審宣判書,被告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犯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10年、13年、6年6個月和8年,並處罰金。而鐵鏈女的「丈夫」董志民,則犯下兩個罪名: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構成虐待罪,及非法剝奪她人身自由,構成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

判決引發網民憤怒,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第一,認為量刑過輕。

「才九年?」「拐賣婦女,9年。買賣同罪了嗎?」「她生八個孩子用的時間都不止九年」。「(大學生)掏個鳥蛋還10年呢」

還有人說,董志民作為加害者比鐵鏈女都要好,「在獄中都過得比她有尊嚴」「害人一輩子還能監獄養老」。

第二,網民認為當局司法不公,不應按照虐待家庭成員罪處罰。

有人質問「被買賣的人能算家庭成員嗎?」「兩人現有婚姻關係會被解除嗎?」

「在『八孩母親』的判決中最令人毛骨悚然的就是在案件描述中明明已經詳細敘述了「小花梅」是如何被人拐賣,一層層轉手,最後被賣到了董志民父子手裏。然而最後量刑時,董志民最終量刑的理由卻是因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我認為這是中國法制的恥辱,並讓這個國家所有的法制工作者蒙羞。」

第三,認為董志民應該被判強姦罪。

著名法律人、中共3屆人大代表遲夙生律師說,「為什麼沒定強姦罪?」著名律師李莊也批評「虐待比強姦可輕多了。輕太多了。」

當局稱,被告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遲夙生律師質問:「有通知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代理出庭參加訴訟嗎?」

作家李承鵬回答:「不會的,那會穿幫的!」

還有人追問,鐵鏈女到底是不是小花梅?去豐縣探望鐵鏈女的女孩烏衣去哪裏了?「烏衣到底是用什麼罪名被帶走的?探望受害人罪嗎?」

我認為,這個判決的關鍵不是量刑問題,而是判決根本上非法。人們其實最該追問的,是鐵鏈女到底是誰?她現在哪裏?那些迫害她的中共官員、包括五份官方通告背後的地方到中央的各級官員該當何罪?!

當局顯然刻意迴避了這些最重要的問題。所以,我認為,這完全是以政權維穩為唯一目標的一樁政治判決,沒有任何合法性。

而且當局此次判決包藏着3大禍心:

1.把一個完全靠綁架、買賣和強姦、非法拘禁、虐待形成的、自始至終沒有女方同意的「婚姻」合法化,目的也是讓全中國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同樣因為被非法綁架和買賣的婚姻合法化;

2.判決稱「小花梅患精神分裂症不可逆轉」,把內心清楚的鐵鏈女定性為精神病,這是因為,當局想繼續在精神病院長期非法囚禁她,以及故意毀壞她的神經、湮滅罪證合法化;

3.通過判決,再次「確定」鐵鏈女就是小花梅以及精神病,從而拒絕李瑩叔叔、甚至小花梅的妹妹和舅舅等,去探視她,或者放她回歸社會,暴露事件的真相。

有人認為,這個案件黑暗的無以言表:「地獄空蕩蕩,魔鬼在人間。[心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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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秦鵬觀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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