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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搶劫小學生171元囚10年 公審現場譁然

2014年5月20日,西安市大華中學,李楠以暴力手段脅迫搶劫小學生錢財,法院對其公開審判,讓孩子們知道遇到類似事件要及時告知家長並報警。被告人李楠因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00元。當審判長宣判後,旁聽的數百名學生中傳來了驚訝的「哦」聲。

5月20日,西安市大華中學。李楠以暴力手段脅迫搶劫小學生錢財,法院對其公開審判,讓孩子們知道遇到類似事件要及時告知家長並報警。被告人李楠因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00元。當審判長宣判後,旁聽的數百名學生中傳來了驚訝的「哦」聲。

幾張桌椅組成的臨時審判法庭雖然看似簡陋,但卻不失莊嚴,前來旁聽的數百名學生來自附近的38中、志宏中學以及大華中學。據悉,被告人李楠今年26歲,是一名大學畢業生,住在新城區華清小區,平時喜歡酗酒。從2013年10月至12月期間,李楠先後在新城區同一小學門口,採取暴力手段搶劫小學生11起,其中已遂5起搶得現金171.5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李楠所犯的11起搶劫案中,涉及受害小學生21人。其中最多一次搶了100元,還有兩次受害小學生身上只帶了1元錢,但李楠都沒有放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楠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搶劫次數在三次或者三次以上者,都將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量刑不受搶劫數額的影響。

西安的一名26歲的男子,因為沒收入,再加上愛喝酒,竟然想到在小學門口搶劫小學生。今天,西安新城法院也把庭審搬到了校園中,公開庭審了這起案件。

坐在被告席上的這名男子叫李楠,今年26歲,學歷還是大專,但因為在小學門口多次堵截並搶劫小學生,他最終被公訴機關起訴。公訴機關指控稱,從去年10月到12月,被告人李楠在西安某小學門口,實施了11次搶劫,其中有5次搶到了錢,有6次還是空手而歸。最多的一次搶劫了100塊,最少的一次只搶到了一塊錢零花錢,總共搶劫11次共搶171.5塊。

同時,公訴機關指出,如果小學生沒有帶錢,或者不給,被告人李楠還會對他們惡語相向,強行搜身並進行毆打,很多小學生提起來他就害怕,都不敢來學校上課了。對公訴人的指控,李楠沒有提出異議,並表示現在很後悔。

被告人李楠:「(對受害學生)造成了身心上的傷害,在此我想對這些我曾經傷害過的學生深切地說一聲對不起,請他們原諒,最重要的是希望他們不要受我的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楠行為惡劣,雖然搶劫的數額不多,總共只有一百多塊,但對孩子和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都造成了影響,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審判長:「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楠,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第4款規定的搶劫罪,新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楠犯搶劫罪的事實和罪名均成立。判決如下:被告人李楠犯搶劫罪判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同時,司法機關提醒,如果未成年人遭遇搶劫後,不要害怕慌張,首先保護好自己的安全,回家後要勇敢地告訴老師或者家長,記住搶劫者的相貌特徵,向警方報警。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北方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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