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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社長當庭舉報市紀委書記被法官制止

廣州日報社原社長戴玉慶被控受賄罪,他否認控方多數指控

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被舉報涉股票內幕交易等違法違紀行為

「廣州市紀委書記被舉報」追蹤

近日,廣州日報社原社長戴玉慶被控受賄案一審開庭期間檢舉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引起社會關注。昨日,記者從接近廣東省紀檢方面人士處獲悉,該案開庭前,戴玉慶妻子楊蘭凌就已將舉報材料交給中央巡視組,目前中紀委正在核查此事。

舉報王曉玲親屬涉內幕交易

昨日記者從接近廣東紀委的人士處獲悉,去年底,楊蘭凌已對王曉玲進行實名舉報。舉報內容涉及王曉玲干預廣州日報大樓建設、股票內幕交易、插手廣州日報日常經營等三大部分。其中,對於股票內幕交易的舉報內容主要提到廣州日報上市過程中的違規運作。

2007年11月,廣州日報借殼上市,在深交所以「粵傳媒」掛牌。2010年8月,廣州日報社經營資產整體上市。

財新網報道,據舉報描述:在收購重組發生之前,王曉玲的親戚徐鵬在2010年上半年提前建倉,他動用1.2億元人民幣,在二級市場收購粵傳媒1400萬餘股。徐的妻子錢珏則動用資金人民幣2400餘萬元,購入270餘萬股。粵傳媒復牌後,連續10日漲停。上述兩人將股票悉數賣出。市場人士估計,在粵傳媒這一隻股票上,徐鵬、錢珏可以獲利1億元以上的投資收益。

粵傳媒公開披露資料與舉報中描述的交易過程相符:2010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報告期末,徐、錢二人分別是第一和第四大流通股股東,而到了第三季度,二人從10大流通股股東中退出。

對此,昨日記者向廣州市紀委求證,其發言人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舉報材料或已交付中央巡視組和省紀委

昨日,接近廣東省紀委的人士稱,戴玉慶妻子的舉報材料中明確提到徐鵬和錢珏二人。

據公開資料顯示,徐鵬和錢珏常出現在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中。

徐鵬早年在申銀萬國青島營業部炒股,全部身家只有幾十萬元,後憑藉炒作新華傳媒獲利20倍。隨後炒作伊利股份,一舉成名。

目前,尚無證據顯示兩人與王曉玲的確切親屬關係。據公開資料顯示,王曉玲是煙臺牟平人,徐鵬和錢珏都是青島人。

接近廣東省紀委的人士稱,楊蘭凌將對王曉玲的舉報材料交給了中央巡視組和省紀委。中央巡視組對楊蘭凌的舉報進行了核查。按照慣例,王曉玲屬於省管幹部,若對其調查也應由廣東省紀委進行。

昨日,上述人士稱,目前是否對舉報進行立案調查,目前尚無明確說法。

庭審

當庭檢舉王曉玲干預業務並打擊報復

3月28日,戴玉慶被控受賄案在東莞市中院一審開庭,其被控受賄250.1萬元。

昨日,戴玉慶的辯護律師陳海航說,當日的庭審尚在法庭質證階段,還沒有展開辯論。戴玉慶當庭表示不認罪。對其是否檢舉一事,陳海航說,這不是律師的職責,他不便發表言論。

昨日,記者聯繫上當日參加庭審的人士。據了解,當日公訴機關對戴玉慶的受賄指控共有5筆。但庭審中,戴玉慶否認了其中3筆受賄指控。他說,在接受紀委調查期間,迫於強大壓力而違心承認自己受賄。

該人士稱,戴玉慶在法庭上說,正因為案件轉移到東莞,他才敢改變過去的供述,若案件留在廣州,他不敢和廣州市紀委或司法機關對抗。

法官問戴玉慶,對他的指控是由檢方提供,他所稱受到壓力來自於哪裏?是紀委還是檢察院?戴回答,他在被紀委「雙規」期間,找他問話的人就有檢察院的人,因此他所說的壓力,包括紀委和檢方,他在兩個部門「違心」所做的口供也是一致的。

戴玉慶隨後當庭檢舉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存在違法違紀行為。

戴玉慶稱,王曉玲擔任宣傳部長時,試圖干預廣州日報經營業務,例如介紹親屬插手當時擬建工程報業大廈項目。戴玉慶認為,自己曾多次抵制上級干預業務正常開展,故而招致後來的打擊報復。

上述人士說,戴玉慶的發言被法官打斷。法官提出,他所舉報的案情與本案無關,應在庭外向有關部門舉報。

參加旁聽的人士稱,其後,戴向法警提出心臟不舒服。隨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日再審。

廣州市紀委4月21日下午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問及戴玉慶案。發言人梅河清稱,市紀委「至今為止沒有錯辦過任何一個案件」:「有關涉案人員在庭上翻供,在我們的辦案實踐中時有發生,在狡辯,事實勝於雄辯。我相信,有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會得到依紀依法查處。」

追訪

受賄案兩次退回補充偵查

戴玉慶今年59歲,他長期從事新聞工作,曾擔任《人民日報》華南分社社長兼總編輯。自2005年10月起,戴玉慶任職廣州日報社長。

2011年9月,戴玉慶被免去廣州日報社社長職務,任職廣州市政協專門委員會。戴玉慶在法庭上說,他向廣州市委組織部長及當時的市委書記提出辭職意向時,曾口頭匯報,稱上級領導對廣州日報業務有干預。

據廣州政府網履歷,王曉玲於2007年7月起任廣州市委宣傳部長,2011年12月調任市紀委書記。其在任宣傳部長期間和戴玉慶曾是上下級關係。

2012年,廣州市紀委着手辦理廣州日報廣告經營部門系列案,戴玉慶在市政協常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主任職位上被廣州市紀委「雙規」。該案隨後移送廣州市檢察院偵查,但由上級司法機關調整管轄權,2013年3月指定東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此後該案由東莞檢察院先後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東莞市中院受理後,又先後4次推遲開庭日期。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新京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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