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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一揭穿《家居》毛「簡樸」的謊言 真相叫人驚嘆

—毛澤東真的生活「簡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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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研製和生產單位之"意"。

《家居》也承認,生產毛澤東生活用瓷"已不同於一般的經濟意義上的生產行為。這與古代御用瓷的生產有相似之處,但亦打上了鮮明的時代烙印"(第165頁)。景德鎮和醴陵瓷廠、研究所的幹部、技術人員和工人則是從一開始就把它當成"壓倒一切的政治任務"來完成的。1958年研製"勝利杯",湖南陶瓷研究所在兩個月內連續設計了6種造型,先後4次送長沙審定(出處同上)。1974年醴陵群力瓷廠生產毛澤東特製梅花碗時,把設計人員都調集起來。那時政治熱情高。參加的都是高級工人,一般的工人都不參加。生產了幾百個,從中選出100個送上(第166頁)。搞"7501瓷"的時候,江西省公安廳黃副廳長向景德鎮陶瓷科技研究副所長羅蓉慧提出基本要求:"用料要最好的,絕對保證衛生安全,做出來要靈巧、好看、樸實、有個性特色,製作工藝要最好的,厚薄一樣,不准有一點泡或一點疵。"隨後兩個多月,試製組設計了很多種圖案,推薦出"水點桃花"、"翠竹紅梅"、"雙面繪芙蓉花"3種,造型也搞了好幾種,於是就選定了"翠竹紅梅"。開始試驗燒制了好多次,花費10多萬元,都沒有成功,也用完了庫存的高嶺土。為此專門到江西撫州地區臨川縣,組織老百姓上山撿了兩天,湊集了兩卡車高嶺土,發動陶研所全所職工用手工的方法從中挑出兩噸精料。燒了兩窯,因釉下彩達不到要求又報廢了。大約在1975年8、9月份集中全力攻關,終於達到設計要求(參見《揭秘毛澤東專用瓷:寧可打碎不許流入民間》)。

難道毛澤東與中南海之"意"、各地領導部門之"意"、研製和生產單位之"意"不都是"意"?《家居》非要把這些說成"無意",究竟意在何處?

對毛澤東用瓷的評價,最令人瞠目結舌。《家居》對此講了3條,大意是:1.毛的瓷器全都以日常用瓷為主,韶山紀念館中沒有1件古、名瓷,說明了他求真務實,不喜華靡的品性。2.毛喜好樸素、自然、淡雅也體現在他的日常用瓷中。3.毛用瓷體現了他平民化、大眾化和善於吸收古今中外之長的特徵。

話講到這種顛倒黑白的地步,在學術圈裏"混"就很沒意思了。

以沒有收藏古瓷為理由,說毛澤東"不喜華靡"沒有任何道理。"青菜蘿蔔,各有所愛"。有人喜歡收藏古董,有人不喜歡。不能以此為標準,就說喜歡傾囊收藏古董的康生、鄧拓、田家英等人喜華靡,不務實。毛不喜歡古瓷,卻喜歡法書。毛曾向黃炎培借了王羲之的真跡,愛不釋手,黃幾次打電話來探問,毛還埋怨他小氣。毛曾於1959年向故宮借了明代書法名家的20本真跡觀摩閱讀(參見《家居》,第275-276頁)。這算不算喜華靡,不務實?

至於說沒有名瓷,筆者更難理解。一般來說,名瓷是指由名家高手,用名貴稀見原料,按照獨特工藝煉製出來的瓷器精品。數數毛澤東用瓷,哪一條不符合這個標準?《家居》自己也說過,據湖南省陶瓷研究所有關專家介紹,製作主席用瓷的原料都是優中選優的特級品,世上存量極少,現在已不復存在。毛用瓷的設計人員都是中國陶瓷界頂尖人物。1974年紅月季、紅芙蓉、紅秋菊、紅臘梅4件套釉雙面彩薄胎碗的設計者是湖南少工藝美術大師李小年和彩繪總工程師李人中等;毛澤東的牙具、茶花餐具、煙灰缸設計畫面的則是湖南省陶瓷研究所的高級工藝美術師熊聲貴。"7501瓷"的設計者包括國家級陶瓷工藝美術大師王錫良、高級工程師徐亞鳳、劉平、彭召賢等。利用當時最先進的工藝技術、按照"御供"標準製作的瓷器精品算不算名瓷?這些耗費無數人力、物力和財力,不計成本研製生產出來的瓷器在哪一點上體現了"求真務實,不喜華靡的品性"(第170頁)?

說毛澤東用瓷"體現了他平民化、大眾化"的特徵,真懷疑自己的眼睛看花了。細讀原文,發覺作者是指這些瓷器的造型和花色。用這兩樣說明是不是大眾化、平民化能令人信服嗎?幾千年來,皇家也好、平民也罷,生活習俗都在不斷變化。某一時期王公貴族的時尚穿着,隨着歲月流逝,也可能成為平民百姓常穿衣物,"昔日王孫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只涉及社會審美觀念的流變,而非某一社會階層固化不變的審美情趣。即使在帝王群體中,審美觀念也有很大差別。漢帝喜歡腰細一捻的趙飛燕,唐宗喜歡豐腴肉感的楊貴妃,哪個代表了帝王貴族的特徵?在今天看來,毛澤東用瓷的造型確實有些"土氣",但這是那個徹底砸爛"舊世界",嚴厲批判剝削階級、資產階級思想作風的時代所能允許人們使用的茶餐具器型。在沒有得到上級明確指示的情況下,哪個設計師敢在這方面玩花樣,早被關到牛棚里寫檢討去了。1975年毛在長沙,想看"文革"中被批得體無完膚的"帝王將相、才子佳人"的舊戲,演員們嚇得不敢演。直到湖南省委派人解釋後才穿上堆在倉庫里多年無人問津的蟒袍青衣。至於花色,體現的根本不是"大眾化"的情趣,只是毛澤東自己的喜好。毛喜歡梅花,於是全國上下一起詠梅,以為它最體現"革命者精神",其他花草樹木全都等而下之。以毛一人的個人偏好作為全民一律的審美標準,恰恰反映的是封建帝王做派。其實,真正能夠體現毛澤東用瓷"平民化、大眾化",主要是其社會定位,普通百姓誰都可以買,誰都可以用。毛澤東用瓷在科研生產上要求高、任務急,人力物力財力投入不記成本,生產的數量卻極為有限,除精選出來專供毛一人使用的產品,其餘略有暇疵者統統打碎,不許存世。其中哪一條體現了它的"平民化、大眾化"特徵?

四、毛澤東的工資怎麼成了一筆糊塗賬?

毛的工資情況並不複雜。1955年由供給制改成薪金制以後,其工資為610元;1960年10月為了體現與民眾"同甘共苦",降為404.8元,以後一直沒有變。但《家居》卻把這點簡單的事兒攪得一塌糊塗。請看:

1955年,國家供給制、包幹制全部改為工資制,毛澤東的工資大約200元,江青只有一百多元。……60年代,毛澤東和江青的工資都漲了許多,1962年第二季度,毛澤東3個月的工資總和是1214.4元,平均每月400多塊;江青二季度的工資共729元,月平均243元。……70年代,他(引者註:指毛)的工資降低,黨費也按規定下降。如1970年10月4日至12月8日的收支報表顯示,這一季度他的工資總數是809.32元(第152-154頁)。

讀了這段文字,令人哭笑不得。1949年以後國家各級幹部的工資標準是公開的,哪一級幹部該領多少工資,其間全國幹部、工人漲過幾次工資,都一清二楚,盡可以去查閱相關資料。《家居》關於1950年代到1970年代毛工資變化的說法,筆者聞所未聞。為什麼會敘述這樣一段不靠譜內容?據筆者判斷,到未必是作者別有用心,而是學術功底太差的緣故。

其一,說1955年改為工資制以後,"毛澤東的工資大約200元,江青只有一百多元",這是張冠李戴。毛澤東的衛士李銀橋說:"那時,毛澤東家裏的生活實行經濟包幹制。不是供給制了,也還沒實行薪金制。毛澤東每月200元左右,江青1O0多元,錢統一由我掌管。我是每月50多元。事後我將毛澤東的話向警衛科指導員毛崇橫作了匯報。並寫了個開支計劃。伙食、衣服、雜費及節餘都搞了計劃表:記得毛澤東一家的伙食費我給定的是每天3元。毛釋東看過計劃,覺得伙食費定高了點。我解釋包括待客的錢,毛澤東便提筆寫了『照辦』兩個字。以後便嚴格照此計劃執行了。"(《走下神壇的毛澤東》,第76-77頁)《家居》作者根本沒有搞清楚這200多、100多元只是進城以後實行包幹制發放的生活補助費,與1955年實行薪金制後毛、江的工資風馬牛不相及。"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可行嗎?

其二,毛澤東在1955年實行工薪制以後,所領為三級工資,與周恩來、劉少奇、朱德等一樣,每月610元(《毛澤東"管家"吳連登:主席工資404.80元》)。196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通知降薪:三級降12%,四級降10%,五級降8%,六級降6%,七級降4%,八級降2%,九至十七級降1%。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朱德等人的工資由此降為"每月人民幣404.8元"(張海林《紀坡民憶中南海往事:劉少奇、朱德日子過得最緊巴》,載《瞭望東方周刊》2011年第26期)。毛的工資此後再無變化。江青工資為243元,從1968年3月起調整為342.7元(參見《新中國"第一家庭"的生活賬》。《家居》作者說1960年代毛與江的工資漲了,1970年代毛的工資又降了,憑什麼說這個話?1960年代初正是中國經濟困難時期,廣大農村餓死者數以千萬計,毛、江能在這個時候漲工資嗎,此時漲工資不怕千夫所指嗎?說1970年代毛又降工資,因為什麼原因?凡事總有因果關係,作者能給出個說得過去的答案嗎?

其三,《家居》說:"1962年第二季度,毛澤東3個月的工資總和是1214.4元,平均每月400多塊;江青二季度的工資共729元,月平均243元。"這話沒錯,但說這句話意義何在,直接說每月工資毛404.80元,江243元不就結了。把一個季度的工資換算成月工資,小學生都算得過來,作者非要替讀者做這些既正確又無用的計算幹什麼?從另一個角度看,該書的文風到是一貫如此,該說的不說,比如毛有幾十件公務裝、20多條睡衣、200多件內衣褲,全國各地幾十處專用別墅住所等,一概諱莫如深。不該說的,喋喋不休,這也是一例。

其四,《家居》說:"1970年10月4日至12月8日的收支報表顯示,這一季度他的工資總數是809.32元。"(第154頁)說這是毛一個季度工資,肯定錯,理由不再重複。但毛兩個月工資應為809.60元,此處卻是".32元",尾數不對。《家居》並未公佈該報表原件。是原報表本身有誤,還是作者抄錯了?應當有個交待。

五、毛澤東的工資養了多少人?

《家居》說:

曾經與毛澤東、江青一起生活的有毛岸青、李敏、李訥、劉松林、侄兒毛遠新、江青的胞姐李雲露及其兒子,後來毛岸青、李敏、劉松林雖然結婚相繼搬出,一家的日常開支仍然頗大,收入來源卻只有毛澤東、江青的工資以及毛澤東的稿費(第152頁)。

多年來,一些人為了強調毛澤東日常生活"簡樸",總是拿他養了多少人說事兒。例如毛家管理員吳連登就說毛澤東工資"這404.80元裏面,每月的固定開銷就有200多元:黨費10元;房屋以及全套家具的租金84元;(李敏、李訥)兩個孩子的學費,原來每人15元,後來隨着物價的上漲提高到每人30元;江青有一個姐姐也住在這裏,每月生活費30元;還有冬天的取暖費30多元。"(《關於毛澤東的那些謠言》)總是力圖把毛供養的人說的越多越好,以證明"主席的工資總不夠用"的說法,似乎是那些宣揚毛生活"簡樸"的人共同手法。《家居》在這方面走的更遠,連吳連登都不好意思提的毛岸青、劉松林、毛遠新都拉進來墊背。

筆者且梳理一下毛澤東工資究竟供養了多少人,省得謠言繼續惑眾。

1.李敏,1959年結婚,1963年搬出中南海,1964年夏天大學畢業,有了自己的工作和工資,與丈夫共同生活。吳連登1964年國慶節後才到毛家管倉庫(他剛到毛家時僅僅是管倉庫和打雜,1968年正式任命為毛家生活管理員。他什麼時間開始管理毛家財務的,不詳),他說自己管賬時毛家每月還要給李敏學費30元,就算是從1964年10月以後開始的,李敏也不在其列。

2.李訥,1965年夏大學畢業,隨後參加"四清"。從1965年夏天起有工資,經濟自主,不用毛家供養。

3.劉松林,1949年以前已經參加工作,有自己的工資,不用毛家供養。

4.毛岸青,患病長期不工作。奇怪的是,目前披露出來的毛家財務賬目上均無此人用度支出的記載。1949年以後,毛岸青的生活費是如何解決的,至今不詳。

5.毛遠新,是中國共產黨高級幹部毛澤民-毛澤東的親弟弟與朱旦華的兒子。1951年朱把毛遠新送到毛家生活。他用不用毛家供養?筆者認為不用。原因是朱的丈夫毛澤民在新疆被盛世才殺害後,關押在新疆的朱旦華等共產黨人在張治中主政新疆時被釋放。後朱與同時被囚的方志敏弟弟方志純結婚。兩人婚後沒有孩子,只有方的孩子囹子、朱的孩子毛遠新兩人。方、朱皆為中共高幹,方先任江西省副省長,後任省長,夫妻工資都不低,不會不支付毛遠新的生活費。毛遠新於1965年大學畢業,有自己的工資,與毛家財政無關。

6.江青的胞姐李雲露及其兒子。據吳連登的說法,每月生活費30元,由毛出。這筆錢維持到什麼時候?據廚師程汝明說,"文革"期間,他奉江青之命到被趕到清華一間破房子裏寄居的李雲露家裏去看她,發覺她生活十分狼狽。此時毛澤東是不是仍然在掏這30元生活費,尚不清楚。

《家居》非要把這麼多無關的人拉來充當毛家撫養對象,又拿不出每月撫養他們的金錢數額,造假水平實在不高明。其實,"文革"初江青與其機要秘書楊銀祿閒談時,早把這個情況說清楚了:"現在孩子都大了,都工作了,我和主席的工資,除了吃飯、穿衣,沒有別的用場"。且不論毛每年以萬元稿費補貼家用的事實,單就毛的工資而言,所謂"錢不夠花"也是騙人的鬼話。

六、毛澤東每月交多少黨費?

《家居》說:

毛澤東的生活賬記載有他交黨費的情況。他每月交20元黨費,從來沒有滯交、少交過。……1970年10月4日至12月8日的收支報表顯示,這一季度他(指毛)的工資總數是809.32元,交黨費20元(第154頁)。

《家居》自己拆自己的牆腳。既然前面說每月黨費20元,為什麼在1970年10月4日至12月8日"一季度"的收支報表裏卻只交黨費20元,這不暗示毛澤東滯交和少交了嗎?另外,毛自從1960年10月起工資標準是404.80元,一個季度怎麼只發兩個月的工資,第三個月工資哪兒去了。仔細研究了一下,才發覺作者根本就沒有看懂這份1970年的報表,硬把毛兩個月的收支當成一個季度的,自擺"烏龍"。那麼,該書公佈的兩份資料能證明毛每月交黨費20元嗎?筆者認為恰恰相反。前一份是1967年12月、1968年1月份的黨費交納情況(第153頁,附有原件),黨費是40元;後一份是1970年10月4日至12月8日的收支報表,黨費是20元(第154頁,沒有附原件)。前一份把江青工資也列入收入項,可見毛、江經濟上尚未分家,賬目中支出的兩個月黨費當然包括毛、江二人,每人每月10元,兩個月40元;在後一份資料中,江青工資是否納入收入項不詳。據筆者判斷當不會列入。理由是江青已於1968年搬到釣魚台,自己開伙,收支單列(即管理員吳連登所說的"二號賬"),交黨費自然也不會從毛的賬上出。兩份資料到足以證明毛、江二人每月每人黨費均為10元。所謂毛澤東"每月交20元黨費",只是《家居》作者的個人臆想。

《家居》諸如此類的問題甚多,因篇幅原因,筆者就此打住,不再繼續評論。

筆者不解的是,這部自相矛盾、詞不達意、刻意隱瞞和曲解事實的質量低劣讀物的出版,在紀念毛澤東誕辰120周年的活動中究竟增加了哪些光彩?

責任編輯: 趙亮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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