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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審理網民誹謗詆毀雷鋒案

圖片:秦火火(央視截圖)圖片:秦火火(央視截圖)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將於4月11日開庭審理兩名中國網民涉嫌誹謗、尋釁滋事罪的案件。位網名為秦火火和立二拆四的被告受控涉嫌發佈傳播雷鋒事跡造假,炒作涉及紅十字會的「郭美美炫富事件」等在去年8月被警方逮捕。有評論人士認為,這個案件既凸顯了中共當局對網絡民意的擔憂,也反映出當局對民眾言論自由的侵犯。

曾在中國網絡上頗為出名的秦火火和立二拆四兩位網友,真實姓名分別是秦志輝和楊秀宇。中國官方中新網報道說,秦火火是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的員工,他利用互聯網蓄意製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2013年8月他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和非法經營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報道說,北京朝陽區法院公佈的消息說,4月11號該法院開庭審理的是秦火火和立二拆四兩人涉嫌誹謗、尋釁滋事罪的案子。北京警方說,秦火火和立二拆四去年4月在網上發佈詆毀雷鋒光輝形象的文章;並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惡毒攻擊中國的慈善救援制度;還對一些中國著名軍事專家、資深媒體記者和社會名人作為攻擊對象,惡意造謠抹黑中傷。因此檢方起訴他們涉嫌犯有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

中國網絡作者劉先生北京檢方對秦火火和立二拆四兩人起訴的法律依據有很大問題,

「他們的罪名是誹謗和尋釁滋事,都很荒唐。尋釁滋事網絡上怎麼認定呢?這個很不容易。另一個是誹謗,誹謗一般都是民事案件。一個國家,現在把網絡上發表自己的看法當成一個刑事的誹謗罪,這是相當可笑的,也是在開法律的玩笑。」

北京警方去年8月逮捕兩位知名網友的罪名中曾有一項非法經營罪,指控兩人以刪除帖文、替人消災和聯繫查詢IP位址等方式非法獲得錢財。不過最新的消息顯示,這項非法經營罪並不在這次的起訴書中。

劉先生認為,北京當局對兩人的逮捕和起訴,實際上是政治事件而不是法律事件,

「近年來網絡民意對中共越來越不利,社科院的調查是百分之九十的輿論對政府不利。所以去年開始整頓網絡,抓了很多網絡大V,主要是壓制網絡民意,殺雞給猴看。這兩個人是遇到這個風頭,所以不是刑事案件,根本就是政治需要。」

其實,中國民間對已故模範軍人雷鋒事跡的質疑和揭露早已有之,並非由秦火火和立二拆四首先兩人提出的,這些爭議甚至早在互聯網出現前就已在中國大陸私下流傳。劉先生表示,

「雷鋒的問題,在互聯網之前就有人說了。比如他經常擺拍,做好人好事的時候有人記錄等等。要知道當時照相機是非常貴的。所以這肯定都是安排好的,是宣傳需要。」

美國中文網刊《北京之春》主編胡平表示,這個案件實際上是中共當局對民眾言論自由空間的進一步打壓,

「當局這麼做是為了控制網絡。誹謗造謠這些罪名都站不住的,因為這都有嚴格的定義。比如雷鋒,那些虛假的東西是一目了然的。另外比如什麼張海迪等名人,更不能用誹謗罪。因為這些人都有更強的話語權,可以澄清。如果對名人的批評,有一點不符合事實就扣上誹謗,那言論自由的空間就蕩然無存了。」

這次北京法院將審理案件的兩名被告的另一個主要罪名是,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製造謠言,惡意攻擊中國的慈善制度。中國媒體引述北京警方的消息說,兩名被告宣稱自己是「社會不公」的審判者,只有反體制、反社會才能宣洩大家對現實的不滿情緒。

胡平分析說,這個事件和打擊網絡大V的事件一樣,也凸顯了中共當局對網絡時代信息快速傳播的憂慮。在網絡時代,中共當局傳統的言論管制模式已經失效,當局試圖以殺雞儆猴的手段控制互聯網輿論。

「過去沒有網絡,官方壟斷一切媒體,所有言論都需要事先審查。現在雖然有互聯網,當局不能事先審查了,但他仍然可以事後懲罰,但必須要找出一些罪名。」

胡平還認為,北京當局這種方法不可能有長久效果。事實上,雖然中共當局嚴打網絡謠言和微博大V,但中國網民對共產黨和專制制度的批評並未減少。智能手機等無線通信上網工具的快速發展,也使各種信息傳播的速度更快。當局對此除了過濾、刪貼之外別無對策。他認為,隨着資訊時代新技術的迅速發展及日益普及,中共當局控制言論自由和對民眾封鎖信息的做法註定無法奏效。

(記者:石山 責編: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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