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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手 一條人命值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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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近代史上的中國人,一條命兒,能值幾個錢呢?

這個問題,其實沒有標準答案,不同的人,命價不同,有的命很貴,有的命則很賤,而且還不能光看賣家,也要看買家。買主不同,價格就不一樣。

1839年夏,在廣東省新安縣尖沙嘴,爆發了著名的「林維喜案」,中國村民林維喜和酗酒的英國水手發生爭鬥,林維喜被英國水手打死。

事發不久,英國駐華商務總監義律(Charles Elliot)立即趕到出事現場、派人給死者林維喜家屬,賠了一千五百塊銀元。

義律的這筆錢,果然發揮了作用。林家收錢之後,由林維喜的兒子林伏超給英國人寫下了一份這樣的字據:

「父親維禧(通『喜』),在於九龍貿易生意,於五月二十八日出外討賬而回,由官涌經過,被夷人身挨失足跌地,撞石斃命。此安於天命,不關夷人之事。」

也就是說:收了你的錢,就不再追究你的責任了,我父親是自己摔死的,與你們英國鬼子無關。

可見,至少在林伏超的眼中,他的父親林維喜的命,價值是一千五百塊銀元。

我們再來看看其他人的命價。

鴉片戰爭打輸了之後,清政府搞起了洋務運動,並開始組建北洋水師。那麼,這就有一個鮮為人知的事情:咱當年北洋水師將士們的工資,也就是說「賣命錢」,是多少呢?

我們來讀讀當年清政府頒佈的《北洋海軍章程》,這個章程,對北洋水師將士,從提督到三等兵,工資規定得一清二楚:

提督:官俸三千三百六十兩+船俸五千四十兩。
總兵:官俸一千五百八十四兩+船俸二千三百七十六兩。
……
正炮目月餉二十兩。
副炮目月餉十五兩。
……
一等水手月餉十兩。
二等水手月餉八兩。
三等水手月餉七兩。
一等練勇月餉六兩。
二等練勇月餉五兩。
三等練勇月餉四兩。
……
魚雷匠月餉二十四兩。
魚雷頭目月餉十六兩。
魚雷一等舵工月餉十四兩。
魚雷三等舵工月餉十二兩。
一等雷兵月餉九兩。
二等雷兵月餉八兩。
……

我們先來看看「提督」:官俸三千三百六十兩;船俸五千四十兩。合計薪金是8400兩白銀。當年北洋水師的「提督」是誰?就是大名鼎鼎的丁汝昌。

如果依照甲午前夕一兩銀子約等於人民幣150元計算,則丁汝昌的年薪,大約是一百二十六萬元人民幣。(註:跨時空的換算,不能做到絕對準確。)

丁汝昌有這麼高的收入,堪稱軍界傳奇,我們大可以推想:丁汝昌在吞服鴉片自殺的剎那,也許是這樣想的:「老子這輩子,吃香的,喝辣的,抽的是鴉片,日的是美女,值了!」

難道不是嗎?丁汝昌出身太平軍,後來投的清軍。甲午戰敗,即便不自殺,最終恐怕也難逃一死。與其戴罪殺頭,不如自我了斷,年薪126萬人民幣,特麼這輩子,該享受的都享受了,值了。

而同樣依照這份《北洋海軍章程》,「總兵」官階的鄧世昌,年薪則是3960兩銀子,年薪約等於今天人民幣59萬4千塊錢,雖比丁汝昌低一些,但也算很不賴了。

我們再來看看北洋水師裏面最低級的三等兵:三等練勇,則月餉僅僅只有四兩,也就是說:年薪48兩。和丁汝昌的8400兩,差距是175倍;和鄧世昌比,則差距是80多倍。

可見,人命的確有貴賤之分。

但是儘管如此,北洋水師三等兵的月薪四兩,和工廠里的月薪四兩,畢竟不一樣:人家北洋水師是包吃、包住、包衣服,有時候上岸狐假虎威撈點兒油水,數字那就更不一樣了。

值得一提的是:清政府所頒佈的這份《北洋海軍章程》裏面,還有「表現獎」的規定:表現突出的,有獎金!我們讀讀這個「表現獎」的規定原文:

「凡各船水手人等,當差勤奮,異常得力,准由管帶宮稟明提督,每日加予賞餉銀一分,或遞加至二分、三分,仍以加至三分為止。每船水手百名之中,有賞的者不得逾八名。此項賞餉,按現在北洋各船統計,每月不得逾三百兩」

不但如此,除了上述的「表現獎」之外,《北洋海軍章程》還規定了:病死、過勞死、意外事故身亡、戰死,都要另發撫恤金。其規定的原文,是這樣的:

「北洋兵船員弁病故恤賞,應查照前南洋大臣左宗棠奏定章程,除管駕官歸奏案辦理,兵勇每名給銀八兩外,其大副以下人等,遇有積勞在船身故者,按一月薪糧給發恤賞;其因病離船尚未開缺旋即身故者,減半給發;倘有在洋因風飄沒及陣亡、傷亡者,加倍給予兩月薪糧等語」

當然,《北洋海軍章程》條文畢竟是條文,那麼,北洋水師的待遇,在實際上到底是怎麼樣呢?我們不妨來聽聽三位北洋水師的老兵的親身說法。

其中,依照北洋水師老兵谷玉霖的親身說法,在北洋水師裏面當「技術型」的兵種——比如說炮兵,收入是比普通水兵要高的,以下是谷玉霖的原話:

「我十五歲在威海參加北洋水師練勇營,後來當炮手,先是二等炮手,每月拿十六兩銀子,以後升上一等炮手,就每月拿十八兩銀子……」

我們再來聽另一個北洋水師老兵——陳學海的說法。依照陳學海的說法,陳學海到北洋水師當兵,直接地、大幅度地改善了自己家庭的經濟狀況。陳學海的原話是這樣的:

「我小時家裏窮,俺爹死了,俺媽養活不了好幾個孩子,就打發我出去要飯。光緒十七年,那年我十五歲,經別人指點去投北洋水師當練勇。俺媽託了人,替我多報了幾歲,量體高時又偷偷踮起腳後跟,這才驗上了。那次共招了七個排的練勇,一排二百人,共一千四百人,差不多都是威海、榮成海邊上的人。練勇分三等:一等練勇,月銀六兩(按:每兩合一千四百錢);二等練勇,月銀五;三等練勇,月銀四兩半。我剛當練勇,是三等練勇,一月拿四兩半銀。那時好小麥才四百多錢一升(按:每升合二十五市斤),苞米二百多錢一升,豬肉一百二十錢一斤(按:每市斤合稱一斤二兩)。後來打起仗來,物價差不多貴了一倍,豬肉漲到二百錢一斤。俺家裏每月都能見幾兩銀子,生活可以勉強維持,俺媽也不用串街討飯了……」

我們來看北洋水師最後一個老兵的說法:苗秀山。依照苗秀山的說法,北洋水師的升遷渠道,不但非常暢通,而且加薪幅度,也是非常的大。至少他本人是如此。以下是苗秀山的原話:

「我是劉公島人……當時仗已經打起來,水師需要人,我在西局子練勇營住了四天就上船實習。總共幹了七個多月,頭個月拿四兩銀子;第二個月拿四兩半銀子;第五個月轉為正式水手,拿七兩銀子;第七個月升二等水手,就拿八兩銀子了…….」

谷玉霖、陳學海、苗秀山這三位北洋水師老兵的說法,收錄在戚其章《北洋艦隊》,山東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9-221頁。

下面,我們來看看革命軍的人命,價值幾何。

1895年,楊衢雲、孫中山組織了第一次廣州起義。我從當初起義參加者的口供里挖掘出來:當年參加起義的報酬是:月薪十元,並不算高,但是有一條重要口供:底層起義參加者,似乎只知道是「當兵」,並不知道當的是什麼兵,也似乎不知道和誰打仗。

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李吉奎所著的《孫中山與日本》一書第31頁,轉引了鎮壓第一次廣州起義的兩廣總督譚鍾麟的一份審訊報告:《譚文勤公奏稿》。在這份奏稿里,譚鍾麟向清廷報告如下:

「(暴徒)本定初九日動手,因招人未齊,改為十二,不料初十日被巡勇訪拿破案,孫文即已潛逃。又提截獲之四十餘名,分別審訊,據供皆在香港僱工度日,聞楊衢雲言,省城現在招勇,每月給餉十元,先給盤纏附輪到省,各級紅帶一條為號,不意上岸即被截住」

於是,譚鍾麟的這份審訊報告,記錄了第一次廣州起義以下的有趣事實:

1、此次抓獲的四十多名起義參加者,原本都是香港的貧苦工人;
2、是興中會會長楊衢雲招募了他們,說的是「廣州徵兵、月工資十塊錢」;
3、參加者似乎只知道「徵兵」,不知道是誰徵兵,也不知道和誰打仗,總之有錢賺,他們就來了。

各位注意:譚鍾麟奏稿的原文中有一個「皆」字。也就是說:這被捕的四十多個人,眾口一詞,都是這樣供述的。

十六年之後。1911年。還是在廣州。爆發了「黃花崗起義」。

史料也留下了黃花崗起義參加者報酬方面的歷史記錄。

依據黃花崗起義的參加者羅錦泉在其所寫的回憶文章《我參加辛亥「三•二九」之役的親身經歷》一文所述:黃花崗起義參加者的酬金很高。當時,廣州「小東營起義指揮部」給起義參加者發出的報酬是:每人每天生活費五元,並承諾:起義成功之後,每人每天發十元。

這篇《我參加辛亥「三•二九」之役的親身經歷》,收錄在《浩氣長存——廣州紀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史料》這冊史料裏面。

「五元」是當時績效一般的小工廠里工人一個月的工資。而黃花崗起義參加者每天領「五元」,也就是說,參加革命戰鬥,干一天,等於在工廠里干一個月。

可見,相比於第一次廣州起義,十六年之後,革命者的命價,有了大幅的提高。

無論讀者是否承認,「人命」這玩意兒,在亂鬨鬨的舊中國,就是一種商品,只要你肯出錢,大把的人願意給你賣命。

大家都還記得1913年的「宋教仁被刺案」吧。宋案的兇手:武士英,就是沖的「一千元」報酬去殺的人。只不過,可惜了,最終他只拿到三十塊,而且還在獄中丟掉了性命。

虧大了。

關於武士英殺人、收錢、賣命的這事兒,我們來看看《民立報》於1913年3月26日的報道:

「……26日下午5時,法捕房解兇犯武士英至法公堂由李副領事聶讞員與英界會審員關炯之及城內審判廳王慶瑜列坐會審。聞兇犯武士英供自稱吳福銘,山西人,曾在貴州某學堂讀書……票遂買好,已見宋至,姓陳的就指點我說:這就是宋某。後來等宋從客廳中出來,走至半途,我即開槍打了一下,往後就逃至門口,見有人來,當即撲地在後放了一槍,而逃到門外坐黃包車。到應桂馨家去,及進門,則陳已先至,陳尚對我言:如今好了,我們已替四萬萬同胞除害了。又初入共進會,時即見應桂馨一面,行刺後又見應桂馨,應甚稱讚我做得好,且說將來必定設法令我出洋去讀書,至於手槍,於行刺後,已經交回姓陳的了。至此間,官詢問行刺後曾許有酬勞否?武答云:沒有,當時曾許我一千塊,但是我只得三十元云云……」

這份史料,參《民立報》3月26日,轉引自邵力子、楊千里、葉楚傖、朱宗良、徐血兒編著《宋漁父》第一集,1913年,民立報館初版發行。

從上述史料,我們可以得知以下的事實:

1、武士英刺殺宋教仁,主要動機是衝着一千塊錢的報酬;

2、但是,武士英事後只拿到了三十塊錢,被騙了。

不久,武士英神秘地死於獄中。這條小命,僅僅值三十元,堪稱賤賣。虧本甩賣。

時光一晃。到了1925年。廖仲愷被刺一案。殺手的報酬,高了不少。

廖仲愷被兇犯槍擊之時,有一名叫「陳順」的兇手,被當場擊傷、並逮捕。在醫院,兇犯陳順留下了如下的供詞:

一、今早與梁博、馮燦、吳培等數人在萬福茶樓飲茶,飲茶後同赴惠州會館,刺殺廖仲愷。

二、馮燦分得55元,吳培分得155元,梁博分得40元,陳順分得80元。此款在「新海珠」酒店面交。

三、在澳門,系由黃福芝「主使」,黃「使橫手」運動陳順,初許給一萬元,要陳順「運動」吳培、馮燦、黃基、梁博。

這份史料,出自《廣州民國日報》1926年2月9-10日對廖仲愷案的跟蹤報道,文章名為《廖案第三次審訊詳情》。

於是,我們從兇手陳順這份供詞,讀出了以下的事實:

1、陳順接受委託刺殺廖仲愷,圖的是「一萬元」的報酬,約等於當年一個高級技工勞動80年的收入;

2、但是,陳順最終只拿到了區區80塊錢,其他的來不及兌現,陳順就被打傷、逮捕,並因槍傷惡化、最終死在了醫院裏。

由此可見,這個兇犯陳順的命價,只有80元。

2014年2月24日草於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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