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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手記:一個癌症患者的康復之路 第 3 章 第二部分

第7節我為什麼不化療

我對化療沒有先入為主的成見,只是因為與癌症結緣,才留了一點心。結果發現,迄今為止,還沒有哪一種醫術能像化療一樣如此聲名狼藉,卻又如此廣泛地被使用在病人身上。

我已經知道,癌症治療有它自己獨特的困難之處。你如果得了別的什麼病,手術的成功就意味着已經治癒。你如果得了癌症,手術的成功僅僅意味着治療的開始。此後化療、放療,或者別的什麼「療」,輪番上馬,都是正常的程序。所以,我在忍受着術後創痛的同時,也被糾纏在一個問題中:到底要不要做化療?

出院前劉向陽大夫曾給我一個忠告,就是「不建議你去做化療」。他說這話時,臉上一點也不掩飾對化療的反感,讓我感到其實他真正想說的是「反對」,僅僅由於醫生的職業戒律,才會使用一種比較委婉的表達方法。我當時就想,我現在這種情況,如果換作是他,他恐怕是不會去做化療的。

劉向陽大夫的醫療思想是個多元的複合體。在外科方面,他傾向於積極的手段。比如他能熟練地實施微創手術,可卻很少採用。他認為那樣做不利於徹底清除癌細胞。手術的最大難題,不是切去腫瘤,也不是創傷癒合,而是阻止癌細胞的擴散,也叫「根治」。為了達到「根治」目的,他下刀既狠又准,儘可能徹底地清理病人體內的可疑組織。但是,談到其他的醫療手段,比如藥物治療,他堅決反對種種「過度行為」。中醫很多抗癌藥,他認為都是「忽悠」。西醫很多昂貴的「特效藥」,他也不以為然。所以,他才會給我這樣這麼一個忠告。

目前全世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腫瘤患者使用了化療。毫無疑問,化療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同樣沒有疑問的是,化療也有很多失敗的案例。它的弊端和它的優點一樣令人印象深刻。

過去幾年全世界有很多研究者發現,用化療對付腫瘤收效甚微,而它的副作用卻大大超過人們的想像。一些正在用於臨床的化療藥物,殺死的正常細胞遠遠超過它們殺死的癌細胞,結果導致病人普遍地出現感染、發燒、脫水、嘔吐、厭食和全身衰竭。一項研究令人信服地證明了,化療副作用的實際發生率要比臨床試驗預測的水平高3至4倍,而沒有化療的患者,接受急救和入院治療的比例反而較低。這一結論是在調查了至少3.5萬名經過化療的癌症患者後得出的,所以應當具有相當大的參考價值。另外一項研究則發現,化療或者放療甚至還在導致癌細胞的加速擴散轉移。

在國內,不少醫學專家表達了幾乎同樣的觀點,他們認為,化療在治癌的同時可能導致新的癌症。很難在臨床病例中找到直接證據支持這一觀點,但是我卻發現,類似的現象已經出現在湯釗猷教授的實驗室中。湯是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肝癌研究所所長,同時還是中國工程院院士。可是他卻發現,儘管他的肝癌研究所完成的小肝癌切除病例增加了至少10倍,患者的「五年存活率」卻沒有明顯提高。於是,他開始檢討自己的治療方法是否有弊端。2009年10月,湯釗猷教授在醫學前沿論壇上提醒他的同行,手術、化療和放療這一類傳統療法潛伏着巨大的危險,因為它們在「治癌」的同時「也可能致癌」。

湯釗猷教授連續15年的研究令人驚訝地證實,某些手術,尤其是那些已經錯過根治的最佳時期、只是勉強完成的「姑息性切除」,可能促發殘癌細胞的侵襲轉移。在另一項動物模型研究中,他還發現,肝癌小鼠接受放療的2天內,癌細胞停止生長,可是等到30天後,癌細胞迅速顯示出肺轉移傾向,居然比那些未經放療休養生息的肝癌小鼠更高、更活躍。

這是小鼠,人會怎樣呢?湯釗猷教授沒有斷言,只是用了「也可能」三個字。我以自己見到的癌症患者來度量,其中很多人的情形,和湯釗猷教授實驗室里小鼠的情形竟是如出一轍。

也許正是由於有了這些研究結果,美國臨床腫瘤學協會才會在2006年洛杉磯年會上指出,腫瘤患者根本就無需採用化療。在臨床治療的領域裏,即使是化療的最堅定的維護者,也不得不承認,這是一種不分青紅皂白的治療手段。它能殺死癌細胞,同時也在肆意摧殘病人的健康細胞。

但是在我看來,問題的關鍵還不在這裏,而在於,化療的結局不論成敗順逆,其潛在邏輯都是一樣的。那就是,認定癌細胞是我們不共戴天的敵人,必須將其徹底剿滅。為了殺死一個癌細胞,甚至可以把病人殺得吃了就吐,滴水難入,全身衰竭,羸弱不堪。這不符合我剛剛建立起來的理念:癌症不是絕症,只不過是個慢性病我需要的是「論持久戰」,甚至是「與癌細胞和平共處」。任何速戰速決、你死我活的想法,只是一種奢望,其結果很有可能適得其反。

馮奉儀大夫是腫瘤醫院胸內科的資深醫生。所以,我做好準備聽她大講一番化療的好處。可是我很快就發現,馮大夫不是這種有偏向的人。她在對病人敘述化療的好處時,不會迴避那些不利於化療的事實,同時還能以相當專業的立場,把一些模糊不清的事實表述得異常清晰。這一切對我做出正確決定至關重要。

她先是閱讀我的肺切除手術病歷,然後聽我敘述發病的全過程。沒想到,這位胸科專家被我的腦片吸引了全部注意力。她把眼睛盯着那個乒乓球似的陰影,又抬頭把我打量一番,眼裏滿是疑惑,似乎不相信這個病人現在還能坐在這裏清晰地陳述病情。

在把注意力重新轉到那堆膠片之後,她很快發現我的顱內病灶已經明顯縮小,忍不住連聲說:「有意思。」同時把膠片一一攤開,招呼她的幾位學生過來:「你們看。」

「多長時間了?」她再次印證我的病史。

「一年半。」我回答。

「用過什麼治療嗎?」她又問。

「你是說在開胸手術前?」我反問。

「對。」

「沒有。」

「就是說你沒有對腦子病灶採取任何治療?」她將信將疑。

「喝牛筋湯算嗎?」我說。

她笑了,不置可否。

我也笑了。我想這是用不着回答的問題。讓一個西醫專家說,牛筋湯能殺腫瘤,那就好比讓一個天文學家說,螞蟻能讓太陽消失。

馮大夫的專長並非神經科,可是,我的「腦瘤」的如此樂觀的表現,已經足以讓她認定,這是一個孤立現象,不是「轉移瘤」。進而斷定,我的肺部腫瘤尚未轉移,因而屬於「早期」。

一個胸內科專家如此明確把我的肺癌和腦瘤分別對待,這是第一次。

我覺得鬆了一大口氣:看來我基本上可以擺脫「晚期」的困擾了。

我試探地提出那個最急切的問題:「還需要做化療嗎?」

她回答得很乾脆:「可做可不做。」

「化療的副作用我知道一些。」我問,「我現在想知道,它有多大的好處?」

「像你這種情況,可以把治癒率從60%提高到62%。」

這答案既清晰又精確。然而她還是擔心我不明白,接着解釋,醫生所說「治癒率」,更專業的說法叫「臨床治癒率」。癌症患者經過治療後,在五年之內沒有再發現可見的轉移或復發病灶,叫「五年存活」,在醫學上就叫「治癒」。早期肺癌患者手術後的「五年存活率」為60%。而手術之後再做化療的病人,可以把這個數字提高到62%。

「提高兩個百分點。這是一個平均統計數。」她儘可能客觀地向我表述化療的作用。然後,用徵詢的眼光看着我,等待我的決定。

「那我還是不做了吧。」我說,「冒那麼大風險,只為兩個百分點,好像不值。」

馮大夫所說「60%的5年存活率」,我不是第一次聽到。可以說,這是一部早期肺癌患者的「生死簿」。我還聽說,這個數據涵蓋了全世界迄今為止全部的治療成果。所以也可以說,這是現代醫學的「生死簿」,而非閻王老爺的「生死簿」。

一種藥物的療效如果真正科學可信,它就應該具有足夠多的臨床病例統計,並且加以對照。比如說,我們在一項臨床試驗中,將2萬個完成全切除手術的肺癌患者分為兩組,每組1萬人。其中一組採用化療,而另一組不化療。最後我們可以在「化療組」中得到6200個存活5年以上的病人,而「非化療組」里只有6000人。如此,我們就可以說,「治癒率從60%提高到62%」。

然而如果認為這場試驗的結論可以到此為止,那就是只知其一,未知其二。

從理論上說,「62%的五年存活率」,同時意味着還有「38%的五年死亡率」。

可是,既然這是一個「平均數」,那麼實際的進程也就很自然地具有差異性。具體到「化療組」的每個病人,都有更多的生的希望,也有更多的死的危險。醫學所謂把「5年存活期」提高兩個百分點,是在表明它增加了「生的希望」。

現在需要追究的是,「化療組」中那「未能存活5年以上」的3800人,如果沒有採用化療手段,是否有人能「存活5年以上」呢?換句話說,化療在延長了一些人的生命的同時,是否也縮短了另一些人的生命呢?

這個問題的重要性在於,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從60%提高到62%」這個數字雖然在統計上沒有錯誤,卻有極大可能掩蓋了另外一個事實:化療也增加了死亡的危險。

我曾把這個問題問過很多醫生,可惜沒有人能夠給我一個答案。

我對醫學完全是個外行,要想為這樣的疑問找到答案,也只能依靠邏輯和常識。

現在,我們可以對前述那次臨床試驗做一個假設:「10000人的化療組」中有200個人原本是可以存活5年以上的,卻因為化療摧毀了體內的免疫系統,導致併發症,或者是全身衰竭之類的問題——這是我們在癌症患者臨死之前常見的現象——更快地死亡了,同時還有另外200人經過化療把生存期延長到五年以上,那麼,最終結果還是「3800:6200」。

「治癒率從60%到62%」的結論沒有改變。可是具體到每個病人,「化療」的結果就不會是一個,而可能是三個:

1,延長了存活期——你花錢受罪得到了回報。只不過概率很低,你只有2%的機會。

2,沒有延長也沒有縮短存活期——你除了花錢和受罪之外,一無所獲。根據統計,這種可能性很大,達到98%,也即本來就該活的60%,再加上本來就該死的那38%。

3,縮短了存活期——你花錢受罪的結果是更快更痛苦地死亡。這種結果,迄今為止沒有人能給我們確切的統計,所以我們只能借用醫生診斷疾病時常用的那個詞:「不排除」。

從統計學的角度來看,第三種結果和第一種結果的概率應當是正相關的——在平均數「62%」不變的情況下,「延長存活期」的人數增加或者減少,也就意味着「縮短存活期」的人數會相應地增加和減少。

我猜想,馮大夫應當是考慮過這些可能性的,不然她就不會對我說「可做可不做」。

可惜大多數醫生不是這樣。他們的問題在於,當他們把化療這種治療手段擺在病人面前時,只不過描述了「生的希望」,卻不能表述「死的危險」,也不能讓病人清晰地意識到多種可能性。

換句話說,如果我選擇成為「化療組」中的一員,我就有2%的可能性成為幸運的人——原本活不過五年,結果是延長生命到五年以上;有98%的可能性是花錢受罪,卻根本不會改變本來的結果——該活還是活,該死還是死;當然還有可能成為更倒霉的人——原本還能多活幾天,結果卻弄巧成拙,花錢受罪還找死。

所以,當醫生們信誓旦旦地描述某些治療方法的效果時,我們必須徹底弄清他們的話到底意味着什麼。

16個月前,醫生們告訴我必須實施開顱手術。那時候他們認定,我的腦袋裏長了腫瘤。「惡性」的可能性在98%以上。「良性」的可能性不能說沒有,即使有,也不超過2%。我還記得醫生們當時堅決主張立即手術的理由:「作為醫生,我們不可能考慮一個2%的可能性,而放棄98%的可能性。」

現在,在談論化療的時候,醫生告訴我,它可以使「五年存活期」的概率提高2%。我理解這話的潛在含義是,它有98%的可能性是完全無用的、甚至是有害的。

這前後兩個2%,如果分開來看,醫生說得都不錯,在病人聽來也是理所當然。可是我們如果把它們合起來加以對照,就會發現,這裏面有一種頗為奇特的邏輯:同樣是「2%」,在前一種情形中,醫生「不可能考慮」;在後一種情形中,它卻成了醫生出手下藥的理由。同樣是「98%」,在前一種情形中,醫生可以力主採取堅決措施,而在後一種情形中,卻又可能完全被漠視。

所以,我決定不化療。

我不是第一次「拒絕治療」。就像此前提到的,我曾經拒絕了開顱手術,拒絕了腦穿刺,拒絕了「控岩散」,拒絕了一些所謂「抗癌新藥」。同時,我並沒有拒絕所有的治療,比如我接受了肺癌全切除手術。這樣看來,我並不是「拒絕治療」,而是「拒絕過度治療」。

第8節別讓醫生治死你

癌症患者的治療之路上有很多疑難。其中有一些可以不必認真,至少不用太過糾纏。不過,有一個問題千萬要警惕,這就是「過度治療」。

我的一位同行不幸患了淋巴癌,那時候他正當壯年,有一個受人尊重的崗位,在公眾中享有很高聲譽。這樣一個癌症患者,正具備了醫生下重手出狠招的兩個條件:有一副好身板;而且不缺錢。他進了最好的醫院,請了有名望的醫生,享有最新最周到的醫療條件。於是,他開始接受一輪又一輪的化療,就這樣過了10個月。醫生後來接受記者採訪時承認「他那個時候白細胞降到零,意味着身體無免疫功能了」,同時還說,「實際上還有一些併發症」。2009年夏天,他在最後一次、也是「更大劑量的一個化療」之後不久,撒手西歸。他「化療了9個療程,他是個堅強的男人」,報紙在宣佈他去世的消息中這樣說。

然而他的治療被不少人認為是一次失敗的努力。患者的「堅強」毋庸置疑,可是這卻沒能挽救自己的生命,甚至有可能助長醫生的「過度治療」。有些人甚至極端地指出,這是「西醫殺人」的典型例證。人們當然不會指望一個身患癌症的人還能長命百歲,但是他們全都認定,這個「醫治無效」的病例更準確地說是「醫治失敗」。有個名叫張明的人在自己的博客上指出,這次失敗的治療「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過度的化療」。

張明是國家註冊執業醫師,還擁有「主任醫師」的頭銜,所以他的質疑中有很強的專業味道。「就淋巴癌來說,」他寫道,「目前無論中醫、西醫,治癒率都非常高,五年存活率50%左右,相比肺癌10%的存活率,可說是一種比較容易治癒的疾病。」接着他又指出,這種一輪接一輪的化療「太殘忍和太不人道」,「正是這最後一次大劑量化療」給了病人「致命的一擊」,「導致全身功能衰竭而亡」。這等於是在暗示,在這一失敗的病例中,醫生是「殺手」,其作案工具就是「化療」。

對待癌症不應麻木不仁,不容諱疾忌醫,醫生主張「積極治療」也是有根據的。儘管如此,我還是很堅定地認為,「積極治療」不等於「過度治療」。

「過度治療」這個詞,不是我的發明。醫學行家們在描述腫瘤治療現狀時,早就頻繁地使用這個概念。它意味着醫生使用了超過疾病所需、或者超過患者肌體所能承受的治療手段。根據美國癌症協會2009年發佈的一項報告,健康的免疫系統是預防癌症的最重要的部分。而過度治療卻會破壞了患者的正常器官、組織和機能,令病人增加不必要的痛苦,甚至不能正常新陳代謝。其結果是,患者迅速衰竭或者出現其他併發症,加快了死亡的進程。

要想界定「過度治療」與患者死亡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或間接的因果關係,並非沒有可能。2010年3月我在媒體上看到一則新聞,上海一個患者在發現癌症之後僅僅兩個多月便去世了,家人以「過度放療」為由提起民事訴訟。兩位精明的律師居然在患者病歷中找到了有利於原告的證據:醫生為病人放療13次。「在已引發極度『低血小板血症』的情況下,仍持續不斷地給患者進行致死性的放射治療,導致患者全身彌散性血管內凝血而發生死亡」,最後一次放療距離病人去世僅僅11天。這一案件最後以病人家屬獲得9萬元賠償、「醫院當庭承認錯誤」了結。

對逝者家屬來說,意識到「過度治療」的惡果為時已晚,然而訴訟結局畢竟可以算作不幸中的一個幸運,因為要想證明「過度治療」與患者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事實上,「過度治療」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很難被追究的。患者家屬或者旁觀者即使心存懷疑,也很難拿出確鑿證據來指控醫療中的過失。比如張明對那個病例中「過度治療」的質疑,就僅僅是建立在常識和推理的基礎之上。

儘管如此,這一病例還是促使我取搜尋一些資料,結果讓我着實吃了一驚。原來近幾年有很多人指出「過度治療」給癌症患者帶來巨大傷害,而且,這種傷害相當普遍地存在着。

有一項統計稱,由於過度和不合理的治療,「致使至少15%的患者加速死亡」。另外有個說法,叫做「三個三分之一」:

死於癌症的人——

三分之一是嚇死的;

三分之一是治死的;也就是「過度治療」導致病人無法承受而死;

三分之一是病死的,也可以說是癌症本身造成的死亡。

2008年秋天,也即我決定不做「化療」之後幾個月,適逢上海癌症康復與姑息治療專業委員會學術年會召開。由上海《新聞晚報》發表的一則消息說,「過度治療」正在損害患者的肌體,「甚至危及了他們的生命」。這是與會的400位國內外專家對腫瘤的過度治療達成的共識。

我很快就看到了這次會議提供的一些調查數據:

——目前我國有80%的癌症晚期患者在有意或被迫接受着超過疾病治療需要的「過度治療」。

——全球腫瘤患者有三分之一死於不合理治療。

——因為「過度治療」盛行,癌症患者的死亡率上升了17個百分點。

美國哈佛大學醫學院的腫瘤專家厄爾。在對1991年-2000年死亡的215488個癌症患者的最後治療狀況進行一番調查之後,厄爾提出,有超過10%的晚期癌症患者在臨終前兩周還在接受化療。

根據患者臨終前的一個時間段,厄爾界定了「過度治療」的標準。鑑於化療這種醫療手段的性質,我猜想它不應當被用在一個垂死者的身上。所以,我一眼就看出「厄爾標準」在邏輯上的合理性——如果一個病人在化療之後很快死亡,那麼就只有兩種可能:要麼是醫生根本沒有意識到病人已經命在旦夕,因而使用了這種完全不該使用的手段;要麼是化療導致病人加速死亡。

厄爾在第42屆美國臨床腫瘤學年會上提出他的報告,時為2006年6月。這個會議在美國亞特蘭大舉行,世界各地近3萬名腫瘤專家參加,包括80多位中國腫瘤學專家。根據厄爾的研究,實施在臨終病人身上的化療一直在增加着——1993年這個數字為10%,到1999年增加到近12%。調查還顯示,臨終前一個月在重症監護室里接受化療的癌症患者比例從7.8%增加到了11%。

儘管厄爾只是證實了「過度治療」的普遍存在和日愈嚴重,我們還是能清晰地看到「實施在臨終病人身上的化療」與「死亡」之間的關係。

你可不要以為這只是美國癌症患者的危險。根據中國抗癌協會腫瘤轉移專業委員會在2009年提供的一項資料,目前,美國腫瘤病人五年生存率達81%,而我國腫瘤病人五年生存率僅10%。差距如此之大,應當能夠間接地證明,中國人遭遇的「過度治療」,比美國人更甚。

癌症病人是否正在被治死?嚴格說來,無論「15%」、「17%」,還是「三分之一」,都只是一種未經臨床醫學證明的「治死率」。但是,沒有人能夠否認「治死」的事實普遍存在。所以,這個問題也許應當這樣來問,究竟有多少癌症病人正在被治死?

你只要知道每年全世界有大約1000萬癌症患者去世(其中有接近200萬人是中國人),就可以很容易地估算出,在一連串艱難痛苦的治療中,「被嚇死」和「被治死」的人一定數量巨大。可惜的是,我們這個世界每天投入無數人力物力,去證實形形色色的「治癒率」,這給病人帶來巨大的期待。同時卻只有很少的人能夠認真面對「治死率」的問題,其結果是誤導病人走上「過度治療」的歧途。

我們當然可以說,「我很堅強。無論多麼痛苦的治療我都能抗。」我敬佩和尊重那些用堅強意志與疾病做鬥爭的人。可是,我這樣喋喋不休地對自己說個沒完,主要的目的不是激勵自己「堅強地面對死亡」,而是提醒自己贏得更多的活的機會。

我想說的是,假如我的「堅強意志」不是被用來對付癌症,而是被用來與「過度治療」做鬥爭呢?也許,我的「堅強意志」不僅不能遏制癌細胞的擴散,反而成了「過度治療」的慫恿者,進而與癌細胞沆瀣一氣,裏應外合,讓我的「羸弱身體」更加羸弱呢?

很明顯,對於我們這些癌症患者來說,僅僅憑藉「堅強」是不夠的。我們應當是一個堅強的患者,同時我們也應當是一個聰明的患者。

在很多情況下,智慧比堅強更重要。

我會接受本該屬於我的治療,並且做好準備承擔這種治療帶給我的所有痛楚。同時我也會儘可能為自己避免「過度治療」。就算我的疾病已經不治,我也希望能夠安靜、從容地走完我的最後一段生命之旅。

責任編輯: 宋雲  來源:凌志軍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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