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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副鎮長群發私隱短訊 致姘頭自殺

因為感情糾紛,河南省鞏義市北山口鎮一副鎮長長期、多次給自己的情人、情人丈夫、與情人有染的另一名副鎮長及10多名其他鎮領導發短訊,「揭發」其作風問題,最終導致女子自殺身亡。

事發後,死者家屬要求當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但被拒絕;之後家屬對群發信息的副鎮長到法院提起自訴,要求追究其侮辱罪等刑事責任,但法院遲遲沒有受理。

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獲悉,案發21個月後,鞏義市法院最終同意立案。目前,發短訊的副鎮長僅被行政記過。

女社保所長開煤氣自殺

2012年4月9日上午9時許,家住河南省鞏義市北山口鎮的李傑(化名)手機忽然收到一條短訊:「貴單位一Z姓領導和C姓女下屬好了,好幾年了,女方老公知道後來單位發生拉扯打鬥,在單位造成惡劣影響,這樣的領導,群眾還需要嗎?」

當年3月以來,李傑的手機不斷地接到短訊,內容都是說自己在當地擔任社保所長的妻子陳琳(化名)與他的上司有染,有時候一天就能收到三四條。這次的短訊,北山口鎮及河洛鎮10多名領導的手機都收到了。

中午李傑回家,發現妻子倒在房間的地上,煤氣閥開着,煤氣不斷溢出。

李傑將妻子送到醫院,下午2時許,醫生告訴李傑,他的妻子經搶救無效死亡。李傑及聞訊趕來的陳琳家人隨即報警。-

當地副鎮長群發私隱短訊

鞏義市警方經初步調查後告訴李傑,陳琳是煤氣中毒死亡,屬於自殺。

31歲的陳琳是北山口鎮社保所的所長。警方發現了她的遺言:請一定要找到害人的人,替問他為什麼要這樣做,傷害這麼多人!

警方發現,2012年3月份開始,陳琳頻繁收到來自兩個手機發來的短訊,內容均稱她與北山口鎮某領導有不正常關係,其中一個號碼在4月9日上午群發了短訊。

陳琳死後的第二天,警方找到了發短訊的人—北山口鎮副鎮長王明(化名)。

現年33歲的副鎮長王明,2009年9月到鞏義市北山口鎮擔任副鎮長。

短訊里提到的「Z姓領導」趙亮(化名)現年34歲,2003年10月在鞏義市市委市委辦工作,2007年6月調入北山口鎮,也擔任副鎮長職務。

事發後鞏義市紀委組成了調查組。紀委出具的材料顯示,副鎮長王明稱,因為工作關係與陳琳熟悉,2011年1月發展為情人關係。

2012年2月的一天,他發現陳琳手上、胳膊上有傷,陳琳說是被趙亮打的。(紀委調查期間,趙亮承認,他和陳琳也是情人關係。)

「我當時腦子一熱,就有了發短訊把事情公開化,然後我倆就可以在一起的念頭。」王明交代。

頻繁接到短訊死者「不想再堅持」

在接受紀委調查時,副鎮長王明表示他從2012年3月開始,分別給死者陳琳、死者的丈夫李傑、副鎮長趙亮及其妻子不定時發送短訊,內容都是說死者與趙亮有婚外情,並多次表示將把這樣的短訊再發給紀委和組織部領導。

死者父親向記者出具了短訊內容。記者看到,短訊發送不定時,進入4月份後開始密集。

4月4日、4月5日分別發了3次,最早是早晨6時,最晚是晚上11時。短訊里多次威脅陳琳:「明早八點半群發開始,先給當事人說下,做好心理準備啊,不能看到當時的場面,很遺憾。」

陳琳曾多次問對方是什麼人,到底要幹什麼,還規勸對方不要傷害其他人。

但王明沒住手,反而將事情擴大開來。4月9日早上8時53分,陳琳手機里出現了一條短訊:「一會該你們了。」

9時許,正在北山口鎮政府會議室里開會的鎮領導們手機紛紛響起,出現了上文中的短訊內容。

此時身為副鎮長的趙亮也在會議室里,他也收到了短訊。輪到他發言時,他竟當眾宣讀了此短訊,但被領導喝止。

散會後,趙亮給陳琳打電話稱自己在聯誼會上宣讀了短訊內容,並稱要去找王明,要殺了他。當時陳琳還替王明辯解,稱短訊肯定不是他發的。

陳琳留在電腦里的一份記錄顯示,9時35分她寫道:好累,好累,不想再堅持了,沒人相信了,沒理由再堅持了。9時45分她寫道:你到底是誰?你想幹嗎?真相是什麼?

紀委介入

倆涉事副鎮長均被行政處分

此事引起當地紀委的關注。經過紀委調查,鞏義市紀檢委於2012年10月29日作出處理決定,因趙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有婦之夫,違反社會公德,長期與已婚婦女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已構成違反社會公共道德錯誤,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趙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同日,紀委認定,王明身為領導幹部,有婦之夫,違反社會公德,長期與已婚婦女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並私自多次群發惡意短訊,造成惡劣影響,已違反社會公共道德的錯誤,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239條規定,決定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北山口鎮政府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事發後趙亮一直沒上班,而王明也借調到鄭州市工作,撥打兩人手機均未有人接聽。

立案艱難

事發21個月後自訴案終受理

事發後,死者家屬多次找到公安機關,要求立案偵查,但警方均未受理。

承辦此案的刑警中隊朱隊長對記者表示,警方調查結論是陳琳系自殺,不是刑事案件,不屬於公安機關受理的範圍,家屬可以自行到法院提起自訴。

朱隊長表示,雖然事後他們調查找到了發短訊的王明,但案發後一個星期,鞏義市紀委介入,他們就將案件移送給了紀委部門。陳琳的家人先後於2012年4月和2013年5月兩次向鞏義市法院起訴,狀告王明。

陳琳的家人認為,王明用假名字在北京和安陽二地購買手機號,從2012年3月26日開始,多次向死者及其丈夫發送短訊,侮辱誹謗死者,並威脅要將這些短訊公開群發,還要發給組織部和紀檢委;之後其群發短訊至北山口鎮及河洛鎮領導班子成員,造成死者當日自殺,其行為應被追究侮辱罪等刑事責任,並要求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醫院搶救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9萬餘元。

死者的父親告訴記者,2012年4月24日,法院通知他說不能立案,因為紀委不移交證據材料,現有的證據材料不足,所以不予立案。

「我們到公安局要王明發短訊的證據,公安局說移交給紀委了,到了紀委,紀委又說我們無權看,必須到法院起訴,然後讓法院來調取,而到了法院,法院說我們證據不足不予立案。」死者的父親說,在2013年5月30日,他再次起訴,鞏義市法院於2013年6月14日作出不予立案裁定。

2013年12月23日,死者家人和代理律師王永傑第三次向鞏義市法院遞交上訴狀,法院收下了材料,表示將於15天內給予是否立案的答覆。

今日上午,記者從王永傑律師處得知,在案發21個月後,法院終於立案。

北京藺文財法律諮詢中心主任藺文財告訴《法制晚報》記者:「王明對死者的個人私隱用短訊群發的形式公開,是公然進行的,主觀上又直接故意。」藺文財說,「而且受害人已因此自殺,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已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構成了侮辱罪的要件。」

他介紹,侮辱罪屬於自訴案件範疇,當事人可直接到法院提起訴訟。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法制晚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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