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元旦開始,大陸公民赴台停留的四部相關法律將合併為一部。申請文件準備齊全後,三個工作日即可簽發證件。
台灣目前有4個現行停留辦法,即《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和《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服務許可辦法》,2014年將整合成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
台灣移民署表示,為處理大陸公民赴台的龐大業務量,新法採取簡化申請來台流程、縮短取證時間措施。新法規定,將現行專業或商務交流赴台在30天期間以下者,統一定為「短期專業或商務活動交流」,配合網上申請程序,文件備齊者,可在3個工作日內發證。
此外,如果參訪行程或人員身分涉及敏感領域、邀請單位資格有疑慮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應提交聯審會審查。
台灣移民署指出,新法除了簡化申請程序外,也將強化安全管理機制,新法規定,只要事實表明赴台的大陸人士將有逾期停留或將從事違反法律等可能,經移民官詳細審查確有其事者,將禁止其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