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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彩華自曝被逼做肉體交易 拒絕後失去工作機會

香港媒體報道,香港寰宇國際主席林小明與前妻趙雪英的官司早前牽涉到藝人李彩華(曾用藝名李彩樺);趙雪英在庭上爆李彩華曾投訴被林小明逼她做不道德交易,其後李彩華發聲明指報道失實,當時庭上雙方律師同意刪除有關字眼。不過李彩華前晚在趙雪英陪同下接受訪問時,突然改口指控林小明曾要求她做合約以外的不道德行為,但被她拒絕,她更親自解開謎團,原來不道德交易是要她跟某知名男士作身體接觸。

拒絕後失去好多工作機會

據報道,李彩華入行12年,轉過不少經理人,2004年11月由前公司金牌轉投寰宇,並簽下8年合約,有指當時轉會費高達300萬港元,正好為她解財困,替父親還債。李彩華過檔後被公司力捧,不過兩年前突然解約,早前她被牽涉進寰宇國際主席林小明與前妻趙雪英的官司中。趙雪英當日在法庭爆出李彩華被迫做不道德交易事件後,林小明直斥無稽,表示已在庭上要求刪除這字眼,法官也認同。李彩華當時亦發表聲明,對有提及她做不道德交易報道是失實。但日前李彩華在香港大埔出席慈善晚宴後爆料,力數林小明當年曾逼她做不道德交易,而她前晚在林小明前妻趙雪英陪同下接受採訪時指不道德交易是跟某知名男士作身體接觸。

李彩華與趙雪英前晚一同接受訪問,李彩華表示,當日發聲明是表明她沒有做過不道德的交易,不是說林小明沒有叫她做不道德交易。由於她當時身處大陸拍劇,才沒有說清楚。至於庭上刪除有關字眼,趙雪英指當時她與林小明都不在庭上,法官問兩人的代表律師,是否覺得字眼會對李彩華造成傷害,兩名律師都認同,於是將字眼取消。

李彩華前晚大爆黑幕,她說:「有一日林生同我講,要求做合約以外的事情,而且是不道德行為,我一口拒絕,令我失去好多工作機會,就是俗語說的是被『雪藏』。」被問到是否指要身體接觸,李彩華堅決地說:「當然是,這些才叫不道德行為和交易,但我當時馬上拒絕,我根本不是這樣的人,我就算要飯、睡街都不會做。」李彩華指這件事發生在2008年前,她憶述當日林小明約她傾談,她說:「我是家裏的經濟支柱,拒絕了他之後工作量少了,我也很彷徨。」李彩華表示,她當時向正跟林小明搞離婚的趙雪英求救,趙雪英把李彩華解約要求列入離婚協議其中一項,最終李彩華成功解約。

趙雪英:不是飯局這麼簡單

被問到林小明為她安排的不道德交易,當中牽涉金額多少?李彩華說:「還沒談到細節我就拒絕了。」至於對象可是知名人士,李彩華看了一下趙雪英,然後由趙雪英代答:「Rain(李彩華)不認識他,那個人我認識,他也是大家認識的人,樣子會出現在報紙上,不過我不能講。」獲悉林小明發聲明指保留追究權利,但李彩華仍堅定說:「我將事實說出來都要告我,不過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李彩華親口證實曾被前老闆林小明逼做不道德行為,她所指的不道德行為究竟包括什麼,是出席飯局嗎?對此,趙雪英前日表示:「當然不是飯局這麼簡單。」對於是否另有下文,趙雪英則說:「Rain已說得很明白了。總之,林生叫Rain做合約以外的事,林生叫她出去談,還叫她不要告訴我,我與林生當時在搞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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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明要追究李彩華

林小明對於李彩華的指控,他認為屬誹謗,表示會追究到底,已指示律師向李彩華發出告票。林小明前日就李彩華的指控,透過律師向傳媒發聲明:「李彩華女士昨天(11月2日)向傳媒說林先生有要求她做合約以外的不道德交易之內容不屬真確,及嚴重損害林先生之聲譽,林小明先生保留一切追究李彩華女士之法律權利,特此聲明。」

林小明前晚接受採訪時強調:「我沒有逼過李彩華做不道德交易,如果有,為何她當年不告我。我公司不止一個藝人,還有其他藝人和模特兒,有沒做過(逼旗下藝人做不道德交易)大家會知道。」對於李彩華和前妻趙雪英的指控,林小明表示會追究到底,他說:「今日(11月3日)我已叫律師整理所有東西,應該明日(11月4日)會發出律師信,總之儘快,希望周一向李彩華發出告票。」至於是否因事件受到困擾,林小明覺得是騷擾性,所以非告不可。

江若琳信任林小明

3年前,林小明跟趙雪英鬧離婚,力捧現年25歲的江若琳,江若琳捲入漩渦,被指是「小三」,她為澄清沒被包養,當時更哭着拿出僅餘58元的銀行存摺向傳媒申冤。李彩華前日突然自爆曾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老闆林小明要求做工作以外的事,現仍效力寰宇的江若琳前日在香港出席活動時否認發生相同遭遇,並表示自己眼中的經理人公司及娛樂圈仍然非常乾淨,完全不黑暗!她說傳聞有很多,而且像故事劇情般發展,所以,對李彩華的說法不感到驚訝,但她強調自己從未遇過同類事情。江若琳早年曾到大陸拍劇,對於是否因為拒絕被「雪藏」,她說:「絕對沒有這種事!我們是實實在在做事情的人,因為想開拓大陸市場才會到大陸發展。」她更強調對老闆信任度不變,彼此關係未受影響。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信息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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