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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板中紀委 追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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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維高當年為其子程慕陽不當謀利遠沒有後來的薄熙來那樣講究策略。程或是親自打電話給關係人要求如何具體辦理,或是直接干預立項以至於不顧項目單位的基本利益。程的行為放到薄身上必是犯罪證據,即便不算重罪,以瀆職罪處刑應無任何可挑剔的司法瑕疵,更何況他濫用職權報復舉報人而致舉報人入獄呢!程有罪而不被治罪,此中的微妙全在中紀委。時任中紀委書記的吳官正之所以敢將程的犯罪行為定性為違紀且就此而止,又全在於程的後台江澤民暗施影響。


江澤民與吳官正、張萬年

吳官正時代的敗壞行為

有媒體說中紀委早已掌握蔣潔敏的違紀線索,最高層安排蔣升任國資委主任,目的在於將其從中石油〝根據地〞調開而後徹查。起初,我不太相信,但是,比較薄熙來案之司法處理與當年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違紀案之黨內寬宥,看法立刻轉變。

程維高當年為其子程慕陽不當謀利遠沒有後來的薄熙來那樣講究策略。程或是親自打電話給關係人要求如何具體辦理,或是直接干預立項以至於不顧項目單位的基本利益。程的行為放到薄身上必是犯罪證據,即便不算重罪,以瀆職罪處刑應無任何可挑剔的司法瑕疵,更何況他濫用職權報復舉報人而致舉報人入獄呢!程有罪而不被治罪,此中的微妙全在中紀委。時任中紀委書記的吳官正之所以敢將程的犯罪行為定性為違紀且就此而止,又全在於程的後台江澤民暗施影響。

如果此說有嫌〝造謠〞,那麼,公開當年中紀委全部辦案材料即可澄清〝謠言〞。設使當年程案材料全部公開,必然導致吳江兩人責任的追問,結果也就落實了〝反腐敗無論涉及誰、職務多高,都要查處〞自胡而習的鏗鏘之言。

當下親歷的糾風辦搪塞

與程維高僅開除黨籍且能享受副部級待遇相比,薄熙來被判重罪確實有點〝冤〞,然而,他也得到了相應的補償,薄瓜瓜免於像程慕陽那樣成為通緝犯。此種補償是否亦由中紀委來操弄現在還沒法知曉,不過,證諸地方紀檢部門的作為,可以看出這個體系的權術癖好。

今年九月十二日,有鄉下農民王先生(原為集體企業合同工)來我所在的泊頭市內〝跑衙門〞。因以往我對其多有幫助,他再次登門,讓我用複印機彩印兩張有紅章的文件。問其故,言到人社局遞交證據需工商局認證其所持原工廠註冊資料,即工商局在他複印的材料上加蓋紅章以確認有效。無奈工商局方面以主管批字(准予蓋章)的孟副局長沒在崗(據說去參加婚宴),而另一名副局長韓某稱無權代簽,王先生想了個〝非法兒〞──將原來已經蓋過紅章的資料彩印以充其真。

我致電滄州市政府糾風辦,希望有人過問泊頭市工商局的官僚主義作風。滄州市政府糾風辦給了我泊頭市糾風辦電話號碼,讓我向後者反映。泊頭市政府糾風辦接電話後,說此類事該歸一個叫效能辦的部門管,〝既然你找了我們,我們也得管〞。糾風辦經過初步核查,答覆我:不存在孟副局長參加婚宴、工作期間離崗的事情,有其去滄州個體協會開會的通知單為證;工商局沒有人說過孟副局長不在就辦不了蓋章之事,暫時還無法核實王先生去該局領導辦公區交涉與否。捎帶告訴我:糾風辦以及效能辦這兩個部門是政府監察局的科室,而監察局與紀檢委又是合署辦公。至此,糾風辦的人也明確告訴我〝是在與紀檢委打交道〞。

公權力部門過份恐懼微博

到下午,我與王先生核對有關細節後,證實孟副局長去參加婚宴之說出自韓副局長,而紀檢委所說的工商局〝AB角制度〞並未實行。所謂〝AB角制度〞就是某位領導臨時不在(如休假或看病),其職權由指定人代行。紀檢委了解工商局的情況恰是韓副局長在孟副局長不在崗期間,代行孟的分管職權。我書面要求紀檢委調取王先生到泊頭市工商局二樓找孟不遇而見韓的錄像資料,以及調取孟在滄州開會的現場資料,以證實有無他人替其參會。紀檢委稱前一項〝是辦案必須的〞,對後一項則不置可否。

對與紀檢委的交涉我專門在自己的網易微博上發帖跟進,並且公開。博文引起了孟副局長的不滿,他通過在泊頭市司法局供職的我的同學找到我太太的手機號碼,打進來電話,要求我刪除。我未如其所請,卻知道了孟副局長是我年輕時的朋友。儘管如此,我並未與此位舊友通話而是在博客上繼續指出工商局推諉王先生絕非特例,並公開了前年我寫給泊頭市工商局局長與政府分管副市長的交涉函。前年那紙交涉函至今未得回應,刁難、敲詐農資經營小戶的有關工商行政人員也未受到處理。

在與紀檢委的交涉過程中,意想不到的是:糾風辦的負責人給我打進電話,〝非常嚴肅地說一個問題〞,指我不該把他對我說的〝調取錄像資料〞的話公開在微博上。他不但抱怨說我的行為極大地增加了他們的辦案難度,而且還聲明般地說他〝從未說去公安局調取錄像〞。我對此也很嚴肅地回應:其一,既然紀檢委是主動許諾與我溝通調查進度,紀檢委可以隨時停止溝通,我無意見;其二,是否去公安局調取錄像資料不重要,溝通中的信息不違犯國家保密法和在政務信息公開條例之內;其三,紀檢委聲稱調取錄像資料至此次通話已經二十四小時(期間又無雙休日)還未行動,不該把寶貴的時間浪費在所謂的溝通上,趕緊去調取才對。

〝權力自留地〞現象普遍

我能聽得出對方的弦外之音:若是工商局方面以設備技術故障為藉口而稱〝沒能錄上〞或〝九月十二日資料存丟了〞,王先生去工商局領導辦公區交涉的細節將無從查到。這種暗示恰如他們不想調取孟副局長滄州參會的資料一樣,根本意圖就是保護工商局一方。這裏面的道理是中共任何級次的官員都有自己的〝權力自留地〞,此〝自留地〞在官場交際中的作用是與人方便、與己方便。

孟副局長的〝自留地〞是蓋章批准(或還有他項),因此,本該在〝AB角制度〞中起作用的韓副局長不作為,以示絕不染指孟的〝自留地〞。糾風辦官員的〝自留地〞是糾劾有彈性,不想證實孟是否假開會而真參宴。中紀委在吳官正時代就大興〝自留地〞之風,素有耿直之稱的吳放了程維高一馬,使程免擔刑責亦保全了江澤民的面子。

以志鬼說妖之文學方式批判黑暗政治的蒲松齡在《聊齋志異》中曾言:〝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信也夫!吳官正、江澤民之〝上好〞於今更為〝下甚〞。換言之,中共反腐不追究吳江兩人包庇程維高的行為,仍是欺天下為絕愚!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爭鳴雜誌2013年10月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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