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前爆發,引起中國政壇震盪的薄熙來案即將塵埃落定,本台得到消息稱,此案將很快(七八月份)在山東開庭。此前有多方消息稱,山東省濟南中級法院正在對審理該案進行綵排模擬,因該案高度敏感,其安保維穩,庭審策略,旁聽安排,媒體管控等措施都還在內部推演部署中。
據本台從接近該案信源處得知,薄熙來案原本由最高檢察院反貪局指導偵辦,由於起訴審級的考慮,具體由北京市高檢反貪局承辦,並抽調各省紀委檢察院幹部協助。
據熟悉案情者透露,薄熙來案目前確定的罪名主要是受賄罪,具體案情是大連富商徐明為薄熙來幼子薄瓜瓜在英美留學提供的各種費用開銷,折合金額約為六、七百萬元。
2007年7月8日,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共同發佈的《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特定關係人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係人的,以受賄論處。」
該《意見》所稱「特定關係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該司法解釋又規定,「特定關係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實施前款行為的,對特定關係人以受賄罪的共犯論處。」
有律師對記者分析,如果薄熙來認罪,則薄瓜瓜從徐明處獲得的金錢資助,罪責不必由薄瓜瓜承擔,反之,薄瓜瓜可能面臨司法追訴,因此,這或將是薄熙來認罪配合的關鍵。
此前因薄熙來案失蹤多1年,涉嫌洗錢協助調查的大連富商富彥斌,有英文媒體報道,有多名業內人士一個多月來在大連見到他露面處理商務,似已無大礙。
另據熟悉該案的知情者透露,薄瓜瓜已經離開哈佛大學甘迺迪學院,據說目前人在加州,不會以證人身份出庭。
此外,薄熙來在谷開來謀殺英國海伍德案件偵辦過程中,可能因試圖協助掩蓋案情,而涉嫌「徇私枉法罪」、「包庇罪」或「濫用職權罪」。
據中國《刑法》,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濫用職權罪」則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重大損失的行為。
徇私枉法罪一般指的是「司法工作人員」,薄熙來作為政治局委員、市委書記,雖對地方公檢法有重大的影響力,但仍不屬「司法工作人員」。此外,谷開來案中,作為其丈夫的薄熙來是否存在「窩藏、包庇」,或者「濫用職權」,也有爭議,因此,薄熙來是否構成上述罪名,當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