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各級代表大會近年實行差額選舉制度,包括省市黨委委員及中央委員均由黨代表差額選舉產生,而選舉中央委員的差額比例則由黨代表大會主席團決定。十年前十六屆中央委員的選舉差額比例為5%,十七大選舉差額比例為8.3%,今年十八大官方迄今未有公佈選舉差額比例。
名義上,差額選舉是中共糾正毛澤東獨斷專行錯誤,實施黨內民主的主要措施,但事實上民主程度及範圍極為有限,一是當局可借選前的「協商摸底」、「預備投票」等途徑,推銷內定人選,影響操縱選舉結果;二是「差額」不上政治局,即中央委員選舉政治局委員、常委、總書記並不實行差額選舉,內定候選人百分百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