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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彤評說薄熙來案

四大理由:谷開來這個審判是不該有的審判

鮑先生說:我對於薄谷開來的審判,不在於判她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這個量刑,我認為這個審判是不應該有的審判。為什麼?全世界的審判都是案情清楚之後做的法律結論,這個審判是案情從頭到尾都不清楚的情況下做的結論。這個判決的量刑是否準確?我不知道,我不評論。

谷開來故意殺人案關鍵問題案情不清楚,鮑彤列舉四大方面。

一,谷開來說殺人起因於「兒子的問題」,不對。起因於經濟糾紛,兒子問題是由經濟糾紛引起的。這個從4月10日新華社《授權發佈:公安機關對尼爾.伍德死亡案依法進行複查》的電訊里可以看清楚。有了經濟糾紛因此產生了對兒子的威脅,因此根本原因是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是什麼意思呢?那就是薄谷開來這個殺人犯與被殺者海伍德有經濟利益的爭議。按照中國法律,殺人犯的財產屬於與殺人犯的丈夫共同的財產,是共同佔有的。她代表她跟丈夫的共同利益與海伍德產生了糾紛,這個問題始終沒有說清楚。她這個經濟糾紛是怎麼來的?應得的經濟利益是乾淨的還是骯髒的?沒說清楚。是她自己創造的,還是和丈夫一起創造的?沒說清楚。發生的是她和被害者的糾紛,還是夫妻兩人和被害者的糾紛?沒說清楚。

谷開來殺人案庭審現場

二,殺人過程。谷開來所使用的工具(氰化鉀和毒品)都是中國法律不允許公民擁有的,她怎麼能夠得到?怎麼得到的也不清楚。

三,谷開來作案,能夠講的清楚的,是她動用了國家行政力量、公安力量作案,案發之後又掩蓋罪行,毀滅罪證。誰能動用這些力量呢?幫他殺人的曾經有副市長、公安局長王立軍;後來是重慶市委辦公廳的工作人員張曉軍,她怎麼能叫這個人幫她作案呢?也不清楚。事後派去的四個人,都是直轄市公安局的副局長,處長這樣的人,為使薄谷開來不受追訴,偽造、隱匿、毀滅證據,引導死者親屬作出不解剖屍體的決定。這就發生問題了,殺人犯谷開來為什麼能夠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公民都不能具有的能力掩蓋罪行?毀滅罪證?是誰給她的?難道她具有特異功能?

四,最後還有一個根本問題,根本疑點,中國一個直轄市的副市長兼公安局長被宣佈變換了工作分工。這是跟本案有關的,而不是無關的。如果是無關的,必須有證人證明。如果不能證明,那就是有關的。這個掌權者是誰?誰能改變一個直轄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的分工?這個問題顯然和本案有關,從犯案原因、作案過程,到最後毀滅罪證,到事情敗露的時候,使用警力,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方式變換副市長的工作,這些好像都是殺人犯想做的事情。任何一個中國公民都知道自己是沒有這種能力的。如果外國法學家、外國公民看到這個問題一定覺得是個疑團。

因此說本案涉及到的關鍵問題統統沒有查清楚,在這種情況下做出這樣一個法律結論,就是一個駭人聽聞的結論。這也就是中國的法制!

薄熙來因為「唱紅打黑」載入史冊

鮑彤說,以上四點質疑是他的文章中沒有提到的。但是他的一篇文章的第一句話,就說薄一波的兒子進入了歷史。薄熙來之所以載入史冊,是他在「唱紅打黑」上的創造。鮑彤認為薄熙來「唱紅打黑」的概括,超過「三個代表」超過「四個堅持」。為什麼這樣說?薄熙來把一黨專制的本質明確不容誤解地概括成四個字,兩句話,講清楚了。

什麼叫「唱紅」?「唱紅」就是「順我者昌」;什麼叫「打黑」?「打黑」就是「逆我者亡」。鮑彤的解釋贏得了熟悉的朋友們的熱烈掌聲。

鮑彤進一步闡述了他已經在兩篇文章中提出過的論點。為什麼說薄熙來的四個字超過了「三個代表」?鮑彤說「三個代表」很不現實,它說我代表最先進的這個,最先進的那個,都不現實。只是提出了它的「三個壟斷」的理由。「唱紅打黑」遠遠超過「三個代表」。

「薄熙來同志「失蹤已近半年

「唱紅打黑」是不是代表了「四個堅持」呢?鮑彤認為,鄧小平提出的「四項基本原則」,沒有一個東西是說的清楚的。什麼是社會主義,什麼是無產階級專政?什麼是馬克思列寧主義?什麼是黨的領導?都沒有說清楚。但是「唱紅打黑」把它說清楚了,黨就是「唱紅」,黨就是「打黑」。黨要打什麼,什麼就是黑;黨要提倡什麼,什麼就是紅。黨要全面腐敗,全面腐敗就是社會主義。黨要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要反對普世價值,自由化和普世價值就是黑,主張憲政的右派就是黑。它把一個東西具體化明朗化,而且不容誤解,不容置疑。只要堅持「唱紅打黑」,中共一世二世三世萬萬世,秦始皇沒有完成的帝基霸業,可以在這四字箴言中實現,它就到了這個程度。

鮑彤說:我不是算命先生,算不出十八大的走向,但是我知道十八大一定要有一個選擇,它可以和薄切割,也可以就切割一個薄,如果不和「唱紅打黑」切割,那麼它還是從帝制走向帝制,也就是一切照舊。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德國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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