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彭賢佑,今年82歲,城步縣西岩鎮溫塘村四組人。系抗美援朝老戰士,曾是第四野戰軍137師第12兵團15團的通訊兵。

    1990年12月15日上午10時,城步苗族自治縣撿察院劉盛源、楊小舟身穿便衣來到我家,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對我二兒彭毅說,你老弟要你上去打一轉。我二兒子彭毅隨同劉楊二人到縣城後,卻被非法拘禁在城步縣檢察院內。當晚被辦案人員歐打致死後,於1990年12月16日浚晨將屍體拖到山土坡上,偽造假現場。我報案後,可城步縣公安機關卻總是敷衍應付,久拖不破案,讓我們的冤情22年得不到申訴。我離土的日子近了,我希望能為死去的兒子彭毅討回公道,好讓自己能死後瞑目。

    我們將調查材料郵寄到中央有關部門沒有回音,才將彭毅的死因發佈在網上,以此引起了眾多媒體對彭毅的死因關注,多家媒體記者趕赴城步莊稼村案發地調查採訪,多位證人向媒體記者證實彭毅是辦案人員刑訊逼供致死的。又將重要目擊證人和重要證人視頻材料交給城步公安局刑偵大隊去核實,刑偵大隊也傳喚了目擊證人和重要證人問話,刑偵大隊並寫報告請示公安局黨委請求立案,我們於2011年6月2日要求城步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城步縣公安局卻說檢察辦案打死彭毅不屬公安管轄受理範圍,城步縣公安局於2011年8月25日作出不予立案的通知, 2011年9月6日向邵陽市檢察院申請立案,邵陽市檢察院也不立案,第二天就將調查材料移送到涉嫌辦案人員刑訊逼供致死彭毅的城步縣檢察院。

    根據刑事訟訴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根據這條二款規定我們只好向你執政的湖南省檢察院申請立案。你院收到我們請求立案申請書已是半年多了,至今沒有作出任何答覆。我兒是城步縣檢察院傳喚去,二十個小時還不到,一個大活人被辦案人員刑訊逼供活活打死,這是誰也推脫不了的鐵事實。城步縣公安局推檢察院,下級推上級,一級哄一級,哄了我22年了,誰也不去調查,誰也不立案,你們是監督權力機關,有權在握不立案我們奈不何,想來想去,我全家對城步縣檢察院案辦案人員打死我兒彭毅拋屍並偽造多個假現場,假屍檢鑑定,耍手段高明互相推脫都不立案表示質疑。我兒蒙冤22年了,我們在申訴無門的情況下,特給城步縣檢察院做了一面「刑迅逼供先進單位」錦旗,希望城步縣公安部門能以此儘快給我們一個說法。

    此致

敬禮

    彭毅父母親 : 彭賢佑  肖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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