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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大得嚇人 三峽基金收的錢都哪去了?

全國人民給三峽交了多少錢?

於達維
《新世紀》周刊 記者

日前,有媒體關於「魏橋自備電廠電價比國家電網低1/3」的報道,國家發改委物價司對此做出了解釋,是因為自備電廠沒有承擔社會責任。

那麼肯定是國家電網承擔了社會責任,電價才高的,那麼國家電網承擔的是什麼社會責任呢?

該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電價體系中包含多項諸如三峽基金等國家附加收費。以山東為例,每一度電中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三峽工程建設基金0.7分錢、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1分錢、庫區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88分錢、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0.1-0.4分錢等系列費用。

「電網企業需要承擔社會責任,而企業自備電廠不必考慮這些,它只要高出自己的發電成本價就可以售電。而且不需要考慮小機組、脫硫、脫銷等環境污染問題。」國家發改委物價司這位負責人表示。

但是,這很明顯不是電網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而是全社會承擔的社會責任,電網不過是一個收費着而已。而這些社會責任都包括什麼呢?包括了農村電網建設的成本,包括了城市公用事業的成本,包括了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當然其中一項大頭,就是為了三峽工程。

根據上述電價構成描述,電價中0.7分錢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和0.88分錢的庫區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就是說電價中有1.58分錢是給了三峽工程的,這1.58分看上去不多,如果乘上全社會的用電量就知道多不多了。

根據國家能源局發佈的數據,2011年全社會用電量4.69萬億度,按照每度電1.58分計算,2011年全社會交給三峽工程的錢就有741億元。而按照十一五期間,全社會用電量總計17.5萬億度計算,全國人民交給三峽工程的錢就有2759億元。而十五期間,全社會用電量9.65萬億度,全國人民相應交給三峽工程的錢也有1525億元。10年收了4284億元。

當然這個數據可能有出入,因為各個省市的徵收標準可能有所不同,但出入應該不是很大。當然涉及移民的收費,也不僅僅三峽,還包括其他大中型水庫的移民投入,要給其他大項目分掉一些。

三峽建設基金是怎麼來的呢?1992年全國人大通過興建三峽工程議案後,國務院決定全國(西藏、貧困地區的農業排灌用電、縣及縣以下的孤立電網除外)用電加價3厘錢/千瓦時,與葛洲垻電廠上交利潤一併作為三峽基金,專項用於三峽工程建設。徵收標準後來幾經調整,如湖

北免徵,一些三峽工程受益地區則提高到1分/千瓦時以上。

1992年12月20日財政部、國家計委、能源部、國家物價局以〔1992〕財工字576號文下發《關於籌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緊急通知》。通知規定全國用電量每千瓦時加收的3厘錢,由各省、市、自治區、電力局(電管局)負責隨電費一起徵收。

與這一通知同時下發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支使用管理的補充規定》中還強調,為保證三峽基金的徵收任務,每年由能源部商財政部根據國家確定的電量計劃,下達各省、市、自治區徵收三峽基金的年度任務,各地在實際執行中要保證完成,並力爭超收。

從1992年收到現在,已經20年了。到底收了多少錢,我們只能根據用電量稍微估計一下,僅後10年就收了4000多億,就算是前10年用的電少,一千多億總是有的吧。這麼估算下來,全國人民大概給三峽交了5000多億。

那麼三峽到底花了多少錢呢?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曹廣晶2009年9月做客人民網訪談時曾經透露,三峽工程包括移民和工程在內,它的總的投資不超過一千八百億,現在工程已經完畢,移民已經搬遷完畢。

而且他還強調,「這個數字是準確的,就是一千八百億,可以把整個三峽工程所有的花費都能夠包得住。」

當然包的住啊,我們交了5000多億啊,還富餘了3000多億啊,怎麼能包不住啊。而且都完事了,還在收啊,當然更包的住啦,連你們子孫後代都包的住了啊。

我們當然無從了解,三峽基金到底收了多少錢,除了三峽建設之外,到底怎麼花了。2009年10月,北京傳知行社會經濟研究所任星輝曾經向財政部遞交了公開有關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的相關信息的申請,但是財政部給他的答覆是,「根據您提交的申請材料,您所需申請獲取的其他信息與您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並無直接關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四條規定,對於您申請獲取的其他信息本機關不予提供。」

要錢的時候說有關係,問你花哪了就說沒關係?真的和我們沒關係嗎,和我們沒關係就別找我們要了啊!


錢鋼:三峽基金信息不是國家機密

作者:錢鋼

任星輝是一位年輕的北京市民。上月26日,他將國家財政部告上法庭。因為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政府公開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收支情況,卻被拒絕(http://ccnews.people.com.cn/GB/10851600.html)。


  三峽工程耗資巨大,國家在1993年提出的靜態總投資額為900.9億元人民幣。根據價格指數變動等因素,在制定具體籌資方案時預測動態總投資為2039億,後宣佈,可以控制在1800億以內。


  錢從何來?在工程尚未定案時,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就在1984年下達文件,確定將葛洲垻發電廠的上繳利潤轉作三峽建設基金。1992年,三峽工程獲人大通過,當年,國務院第205次總理辦公會議決定,在全國每度電徵收3厘錢作為三峽工程建設基金。1994年,提高到4厘;1997年,在16個省(市)提高到7厘。這筆錢有多大?政府沒有公佈過完整的數據。2007年6月,中國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發行企業債券(即「07三峽債)」,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披露,「截至2006年底,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已累計到位727.43億元」(http://finance.ce.cn/bond/zqgdbd/200706/26/t20070626_11941193_9.shtml)。據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2001年在發行企業債券時測算,1993年至2009年之間,三峽工程建設基金通過電力加價約可徵收1034億元人民幣,通過葛洲垻電廠提供約100億元資金,以上兩項共計約1134億元人民幣。細心的任星輝發現,由全國每一位公民通過電費貢獻形成的三峽建設基金,要佔到官方宣佈最終總費用1800億的一半多!


  毫無疑問,三峽工程是國家工程,是巨型公共事業。老百姓不但支付了附加電費,國家的其他投入也來自納稅人的錢。老百姓有權過問,這筆巨資的詳細數額和具體去向。可是在過去的年代,百姓哪有可能翻查政府的帳本?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公民始有可能援引法規保障知情權。


  條例第九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第十條規定,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和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是應當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三峽基金信息顯然符合上述定義,但財政部沒有主動公開過。任星輝狀告財政部的新聞,使許多人看到大陸離「陽光財政」還十分遙遠。但是如果細讀整個事件的全部材料,你會發現,大陸正在發生某些變化。任星輝狀告財政部的新聞,官方人民網迅速轉發。任星輝和一些朋友創建的「三峽觀察」網站(http://www.sanxia2008.org/index.asp),還在正常運行。自去年秋天以來,官方《瞭望》雜誌發表了數篇對三峽工程頗多微詞的文章。任星輝向財政部申請信息公開,本身也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一個有助於擴大公民知情權的法規。儘管它需要在實踐中完善,而政府必須主動公開信息的「守法意識」更有待提升。

當任星輝向財政部申請信息公開時,財政部拒絕的理由是,他所申請的信息,與申請人本人的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並無直接關聯。據財政部說,他們所依據的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四條。但任星輝注意到,意見的第十四條原為「與本人的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但是財政部用了「並無直接關聯」,多了語義大不相同的「直接」兩個字。


  一位專家告訴我,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法規,在各國大致有兩種不同規則。一種為「排除式」,即詳細規定不可公開的信息內容,其它均應公開;被明文排除者雖然眾多,但給應公開者確定了廣大空間。一種為「列舉式」,即如中國的信息公開條例,列舉了應該公開的事項,對不可公開部分則沒有清晰界定;雖有多項內容被規定公開,但沒有界定清楚的不可公開部分,卻遺留隱患。


  筆者認為,大陸政府的信息公開,應向「法律法規未禁止公開的信息均應公開」這一方向推進。不能公開的信息,須明文禁止披露,即,首先需要公開的,是「何者不可公開」和「為何不可公開」。在此之外,政府無權追問公眾「為何申請公開」。「列舉式」的缺陷恰恰在這裏,它給不願公開有關信息的政府部門留下了辯解空間,也勢必引發官民爭拗。如三峽基金這樣的政府沒有任何理由保密的信息,財政部都拒絕提供,可見信息公開在大陸實行之難。


  三峽基金信息不是國家機密,不但每一個公民都有權知情,政府更必須依法主動公開。這是財政金融問題,也事關政治體制。有學者估計,在未來10年,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至少會走三步:黨內民主、公共預算和公眾參與。公眾像任星輝那樣站出來,「管住政府的錢包」,對遏制強權的意義不言而喻。

來源:中國改革

責任編輯: 鄭浩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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