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官場 > 正文

真實的『小說『 組織部長將情人送進監獄 情人舉報將其扳倒




  2012年1月,江蘇省揚州市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蔡愛華涉嫌受賄一案,在鎮江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落馬時蔡任江蘇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在起訴書中,公訴機關列舉了被告人蔡愛華的四起受賄事實,在每一段事實中,都有一個叫「周青」的女人名字出現。檢方在起訴書中稱其為「特定關係人」,有一處還特別用括號註明:「情人」。
  組織部長的情人

  周青,48歲,單身,相貌端正,長相精緻,看上去比實際年齡小得多。她與蔡愛華是在2002年夏天的一場飯局上認識的,那時,蔡是江蘇省人事廳綜合計劃處處長。

  2002年聖誕節後,兩人發展成情人關係。

  蔡愛華的妻子比他大,且與蔡愛華性格不合。在蔡身邊工作的人幾乎都知道,蔡的妻子掌控着家庭財政大權,喜歡開着紅色跑車享受一個人的生活。

  周青稱,蔡先後從她那裏借了17萬元,並打了欠條。

  2006年8月前後,蔡愛華攀上了他仕途的頂峰,被提拔為揚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對蔡愛華而言,這一職位意味着金玉滿堂。起訴書顯示,蔡愛華在擔任江蘇省人事廳綜合計劃處處長及揚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多人工作調動、職務晉升、退役安置等方面謀取利益,涉嫌收受賄賂45萬元。

  周青稱,手頭逐漸寬裕起來的蔡愛華建議周青做點生意,他願意資助一部分錢。蔡愛華當時表示,收受的錢財並不在自己手中,而是暫時寄存在一位級別比他低的女性官員嚴紅(化名)手中。這是一種技術性的處理方式——一旦出事,首先調查的是嚴紅,嚴是市管幹部,而自己作為組織部長,還可以利用職權進行干預,有較大的迴旋空間。

  周青說,蔡愛華當着她的面,給嚴紅打了個電話,請嚴於次日給他的一個親戚匯35萬元,並把周青的手機號碼和銀行賬號告訴了嚴紅。蔡愛華還在一本軟面抄的內頁上寫下了這個承諾:「1.我自願資助周青35萬元,3月1日前付清。2.盡我最大努力,幫助周青做好生意。」

  35萬元的承諾,到底是在什麼背景下產生的,當晚,蔡、周二人究竟談了什麼,已經無從查詢。但這份35萬元的承諾書,成為後來蔡愛華報案指控周青敲詐勒索的證據。

  周青並沒有等到這筆錢。她也感覺到,蔡愛華與嚴紅並非一般的朋友關係。

  嚴紅是否協助蔡愛華保存賄款,起訴書中並未提及。據法治周末記者了解,蔡愛華在被起訴時,為爭取寬大處理,供出了若干官員的違法犯罪事實。考慮到要對供述內容保密,蔡愛華放棄了聘請律師。

  目前,陸續有官員被蔡愛華舉報或受蔡案牽連而被處理,揚州官場正在經歷一場悄無聲息卻引人關注的洗牌。由於嚴紅屬於「市管」幹部,江蘇省紀委是否正式認定了她的違紀情節,法治周末記者沒有得到確鑿的消息,目前,嚴紅仍在任上。

  兩人徹底決裂

  蔡愛華在2008年7月報案,稱當年5月遭到了周青的敲詐勒索。

  從報案這天開始,蔡愛華在兩人關係上的台前表演就停止了,沒人確切地知道,轉戰幕後的蔡愛華為了在這場角力中佔據上風,究竟做了什麼。

  2008年7月的一天,南京市華僑路派出所警察到周青家,搜查並扣押了她的手機等物品,12天後,南京市鼓樓公安分局對周青執行逮捕。

  2009年4月,鼓樓區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周青涉嫌敲詐勒索罪、侵犯通信自由罪、侮辱罪三項罪名。與這三項罪名相對應的人,正是蔡愛華、嚴紅和案件另一關係人袁靜。

  周青曾經在法庭上提出質疑,不管是蔡愛華、周青還是嚴紅、袁靜,四人的戶籍、工作和居住地均不在南京市鼓樓區管轄範圍內,也沒有任何上級部門指定管轄。但法庭沒有回應這個問題。

  控方在起訴書中指控周青非法獲取袁靜和蔡愛華的通訊記錄,並使用多個手機號碼匿名發送短訊給蔡、袁、嚴及其周圍同事、領導,公然毀壞這三人的名譽,對其進行侮辱。

  此前蔡愛華寫下的35萬元的承諾書,被檢察院認定為周青敲詐勒索的證據。此外,蔡愛華在2008年6月,向周青的農業銀行卡里匯入16萬元,周青堅稱這是蔡所欠的17萬元的還款,但檢方認為,這是周青敲詐勒索的結果。

  2009年4月,鼓樓區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侵犯通信自由罪和侮辱罪對周青提起公訴。8個月後,鼓樓區法院以涉及「個人私隱」為由,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因侮辱罪領刑

  在本案偵查階段,警方從周青家裏搜出3部手機。控方據此指控,周青正是用這幾部手機發出的侮辱短訊。

  對於敲詐勒索罪的指控,周青說,蔡愛華在2008年7月報案,稱當年5月遭到敲詐勒索,但是蔡愛華當初給周青寫的35萬元的承諾書,所簽日期卻是2008年2月。

  2008年6月,蔡愛華向周青的農業銀行卡里匯入16萬元,周青認為是欠債還錢理所當然,而且,蔡還差1萬元沒有還。控方詢問周青為何不出示欠條的複印件,周青說,還了錢就要把欠條還給債務人,並沒有複印一份的道理。

  「被告人侮辱行為涉及面廣,侮辱手段惡劣,在一定範圍內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鼓樓區法院在判決書中說。

  但是,一審法院沒有認定檢察機關指控的敲詐勒索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而是以侮辱罪判處周青有期徒刑兩年。周青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南京中院被駁回。

  在兩年的案件審理過程中,周青被關押在南京市看守所服刑。這是一所專門關押待決重刑犯和女犯的看守所,周青說,進看守所後,她被確定為該所應「嚴管」的8名罪犯之一,其餘7人是可能被判處死刑的疑犯。

  出獄後控告昔日情人

  昔日情人絲毫不顧及往日情分,這是周青沒有想到的。從她被關進看守所的那天,才真正下定了舉報蔡愛華的決心。

  但一個被關在牢裏的女人,與一個副廳級官員的實力是無論如何也不能相提並論的。在南京市看守所服刑期間,周青向管教人員檢舉蔡愛華腐敗、賣官、報假案,但沒有得到回覆。

  後來,周青寫了一份揭發材料,請刑滿釋放的一位同監犯人帶了出去,這份材料幾經周折,遞到了江蘇省紀委。

  2010年7月,周青刑滿釋放。她認為,要洗脫侮辱罪的罪名,必須獲得袁靜的證言。然而,這一努力徒勞無功,袁靜此時已是揚州開發區團委組織部長,嚴紅也已被提拔一級。

  重獲自由也不等於噩夢結束。周青仍繼續一輪又一輪地上訪、申訴和檢舉,這給她帶來了希望,也帶來了危險。

  9月的一天,她在家看電視時,突然聽到門口有腳步聲,防盜門的貓眼被捅開,一隻鐵鈎子伸了進來,門被撬開了。

  八九個身穿便裝、操揚州口音的男子衝進來,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把周青按倒在地銬了起來,連鞋子也沒讓她穿,就把她帶到了南京市新街口派出所。當天下午,她被押到揚州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刑警大隊的審訊室里。

  從警察們的嘴裏,周青了解到,是她的控告引來了麻煩。周青據理力爭。被傳喚32個小時後,揚州警方決定對她取保候審。

  此後,開始有媒體介入周青案,江蘇省紀委很快作出反饋。不久,周青的舉報有了結果:蔡愛華被調離揚州市委組織部部長一職,赴江蘇省新聞出版局出任副局長、黨組成員。這次看似尋常的工作調動,實際上就是紀檢、檢察機關查辦蔡愛華的開始。

  果然,2011年2月,蔡愛華被「雙規」;6月,蔡因為涉嫌受賄罪被江蘇省公安廳刑事拘留,隨後被逮捕。當年8月,江蘇省檢察院指定鎮江市檢察院負責此案的審查和起訴。

  2012年1月,鎮江市中院開庭審理蔡愛華涉嫌受賄罪一案。目前,法庭尚未作出一審判決。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大河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12/0316/2394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