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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電:強迫失蹤不再合法 中共兩會首見讓步

中共當局在本周舉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協委員會兩會中,放棄了一系列對現有刑法的修訂建議,其中包括一項將秘密拘留合法化的條款。

中共當局在本周舉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協委員會兩會中,放棄了一系列對現有刑法的修訂建議,其中包括一項將秘密拘留合法化的條款。

法新社消息,中共周四(8日)在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次會議中,審議修訂了刑事訴訟法中「強化警方權力得以秘密拘押異議人士,以及其他被控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犯」的條款。

該修訂條款規定:拘押被控涉及涉嫌顛覆或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名的嫌犯時,無需通知他們的家屬。活動人士稱,該修訂草案等於將侵權合法化。在中國,侵犯人權是很普遍的事情。但在3月8日經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最終草案中,該條款已被刪除。

人權觀察亞洲分部研究員比奎林(Nicholas Bequelin)說:「失蹤條款的刪除是中國的法律改革者的一項勝利,也表明了中共安全機構企圖進一步鞏固其權力的失敗。本次正確的修訂,在司法行政方面提供了一個取得進展的具體途徑。」

在中共統治的中國,審判前有三種關押犯罪嫌疑人的方式:正式逮捕、拘留和在家中或其他地點監視居住。

前兩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關在正式拘留的領域,如警察局或監獄,人們可以知道具體地點。

但是如果是在一些地方「監視居住」的話,犯罪嫌疑人可以被押解到諸如賓館或酒店等地方,軟禁達數月。

如果該項飽受爭議的條款生效,那麼在恐怖主義或國家安全案件中,警方就無需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其在哪一秘密地點關押。

比奎林說:「如果他們把犯罪嫌疑人關在警察局或監獄裏,那就不太好了。但它仍與半夜遭到綁架,被送到賓館之類的地方軟禁好幾個月非常不同。」

這些所謂「強迫失蹤」的做法在中國早已存在,但修正案將給予其法律效力。

該建議在8月首次公佈後,引起軒然大波,著名民運人士胡佳將被刪除的惡法比喻為前蘇聯克格勃秘密警察使用的方法。

2006年聯大曾經通過《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該公約規定:大規模或有組織的強迫失蹤行為,構成相關國際法所界定的危害人類罪。世界已有87個國家簽署了該公約,其中21個國家批准了此公約,成為締約國,但中國拒絕加入該公約。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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