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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中宣部禁令違憲 / 動車追尾

「七二三」溫州動車追尾撞車慘劇發生後,加上「善後不善」,令鐵道部「老鼠過街,人人喊打」之際,中宣部於上周五晚上向全國各級媒體下達禁令,要媒體「迅速降溫」,「不再作任何報道,不發任何評論」,真是豈有此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溫州動車慘劇釀成逾二百民眾傷亡及財產損失,而鐵道部卻對事故真相信口開河,避重就輕;救援粗疏,草菅人命;躲避家屬,做「縮頭烏龜」;商討賠償毫無準則,有如「買大白菜般討價還價」。對於如此轟動的公共事件、如此重大的行政缺失,各級媒體跟進報道、評論,既是新聞監督的職責,也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中宣部的禁令絕對是違憲違法,喪盡人心!

改革開放以來,儘管「以階級鬥爭為綱」已轉變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計劃經濟已轉變為市場經濟,革命黨已轉變為執政黨,但中宣部的「閻王殿」(毛澤東語)角色卻從未變:五五年反「胡風反革命集團」時是「閻王殿」;五七年反「右派」時是「閻王殿」;五八年大躍進時是「閻王殿」;文革(包括七六年「四五」天安門事件)時是「閻王殿」;打倒「四人幫」之後胡耀邦、朱厚澤主理時好一些,現在故態復萌,又成為壓制批評、鉗制言論的「閻王殿」!但今夕何夕,中宣部還有本事一手遮天嗎?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東方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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