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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國土局長受賄一塊手錶被判10年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順義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因涉嫌收受一塊價值17萬餘元的手錶,被檢察院提起公訴。6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新華社7月1日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間,劉寶利用擔任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順義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順義區分中心主任,負責轄區內土地儲備資源的調查、統計和分析的職務便利,向潘某所在郎伊製藥有限公司推薦了土地資源,並幫助潘某分別聯繫時任順義區北方印刷產業基地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李向英、順義區李橋鎮黨委書記李丙春購買土地。在潘某所在公司與北方印刷產業基地管委會就購買土地達成意向後,該土地經由順義區儲備分中心履行了掛牌手續,劉寶作為該分中心主任行使了審批職權,最終上述土地由潘某所在公司購得。

2009年9月,劉寶收受潘某給予的一塊積家牌手錶,該表購買價格為12.53萬元,經鑑定2009年9月實際價17.9萬元。2010年8月,劉寶在得知潘某被查處後,將手錶上交本單位,並夥同他人虛構上交時間,企圖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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