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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長青:報導桑蘭案的喉舌出醜

從我當年在國內辦《深圳青年報》至今,四分之一世紀過去了。中國的新聞發生了很大變化,當年《深圳青年報》是全國第一家用電腦打字排版的報紙,現在中國的所有報紙都告別鉛字、告別畢生、用電腦在版面上玩各種花樣了。中國新聞在技術、形式層面大幅進展,可以說跟西方沒多大距離了,但在報紙的內容、本質層面,諸如真實、客觀、準確、新聞平衡等等,別說跟西方仍有巨大鴻溝,甚至跟二十多年前相比,都沒有多少改變。最近中國媒體就「桑蘭跨國索賠案」的報導,就是典型一例。

原中國體操運動員、13年前在參加紐約運動會發生意外摔成殘疾的桑蘭,要來美國打官司,狀告紐約運動會主辦方、保險公司、以及她當年的義務監護人夫婦等,索賠18億美元(後增至21億),成為海內外華文媒體的熱門新聞。

對這個案子,中國主要媒體都做了報導,中央電視台(CCTV)的名牌節目「時空看點」也給予專題報導。這個從網上可以調看的節目顯示出,堂堂中國最大電視台的知名節目,嚴重缺乏新聞專業意識,更妄談「新聞平衡」等基本的專業要求。即使對桑蘭案這個和「黨的政治宣傳」沒有關係的民事訴訟事件,也是一言堂的、一面之詞的習慣做法。我這裏談的不是評論(opinion),而是新聞報導。

當然,這個在黃金時段播出的節目在技術層面做得相當不錯,今非昔比:節目背景很醒目,有桑蘭索賠18項的分類,諸如違背美國哪條法律等,使觀眾對繁瑣的索賠案能夠在視覺上一目了然。女主持人也能口齒清晰地介紹案子的來龍去脈及背景等。

但在內容層面,則跟做新聞的專業要求背道而馳。對桑蘭索賠18億巨額、她的律師不斷在媒體發消息的做法,網上有相當多的質疑:這不是打法律官司,而是炒作。但CCTV的這個節目,卻只是電話連線採訪了桑蘭和她的律師海明,而沒有任何其他來賓,完全是一面之詞。從新聞平衡的角度,對這樣一個爭議性案件,起碼應該採訪雙方的律師,如果被告和他們的律師無法採訪到,那起碼也應該找個懂得美國法律的華人專家、律師,或者國內的法律專業人士,提供不同的觀點,平衡桑蘭律師的一面說辭,給觀眾提供多元選擇的視角。這是一個新聞節目最基本的做法,但中央電視台的王牌節目之一,從主持人到節目編輯、製作人卻好像都完全不知道。

CCTV節目製作者不僅做新聞不專業,更缺乏對國際事務的基本了解,所以才能把桑蘭律師海明的不顧常識的說法,照搬到中央台的熒幕上。例如海明說,「美國保險公司對桑蘭有歧視性的區別的對待,美國保險公司說,你如果是生活在美國,是美國人,我們就全都照顧你。但是呢,你是中國人,生活在中國,那保險公司就不管。」

任何對美國這個體制有基本了解到人都知道,別說保險公司,任何一家普通商務機構,甚至私人企業,都不敢有任何帶歧視性的條文規定。如果美國保險公司敢有海明宣稱的那種說法,根本不用華人,美國白人(他們比華人更「政治正確」)早就把那家公司告上法庭了。

而對桑蘭律師的這個「美國保險公司對桑蘭有種族歧視」的說法,CCTV的主持人,竟全盤接受,沒有一句質疑:美國保險公司的什麼人,在什麼時候,對誰說過這樣的話?對桑蘭的保險事務,在哪個具體事例上是按那種說法處理的?

節目中這個主持人問過一句,說桑蘭索賠18億,有人指責說是「獅子開大口」。海明的答覆是,「指責的人只能是他們對美國法律不太了解。美國打官司就是說,你要打的項目越多越好,因為它最後有些項目會被刪除的。如果你現在只開口要一千萬,那最後給你刪除、刪除,剩不了多少了嘛,對不對?」

這根本不是一個專業律師在用法律條文說話,而明顯是一個炒作者的夢囈。非常簡單:如果海明那種邏輯成立,那人們打任何民事訴訟官司,都應該事先索賠巨額天價,然後等法官往下減就是了。哪怕最後減到罰一百元,我也先要個十億、八億的。對這種完全不嚴肅、不專業、近乎街頭無賴式的回答,CCTV的女主持人竟也是照單全收。也可能,作為政府喉舌,在專業水平上,她跟這位「律師」有對應性、般配了。

更離譜的是,女主持人竟然在節目結尾時,呼籲觀眾支持桑蘭。在美國,絕不會發生節目主持人(無論是應該客觀中立的新聞報導,還是帶強烈主觀色彩的評論)在討論一個案子時,會呼籲觀眾支持哪一方的。因為這不僅不符合新聞原則,也不符合無罪推論的法治原則。雖然評論節目主持人會事先推測、判斷結果,但卻不會發動群眾。

在中國,跟CCTV 的喉舌地位能相提並論的,是新華社人民日報。而新華社記者楊明寫的這個案子就更絕了,乾脆寫成了小說。桑蘭案的最近發展,是一名所謂醫生路平(沒有美國醫生執照)遞交證詞,說當年看到桑蘭被她的義務監護人的兒子在蓋着的毛毯下面性侵,好像他有透視眼。但那個所謂醫生沒有提供任何實質性證據,只是一種說法,所以該指控廣受質疑。但這個「說法」到了新華社記者(楊明)筆下,就變得如此栩栩如生:

「一個全身癱瘓的17歲少女,在熟睡中,被一名成年男性姦污了!處女下體血跡斑斑,肥頭大耳的男人氣喘吁吁,他扔給少女幾張衛生紙,他剛剛在一個毫無知覺的肉體上完成了一次獸性發泄,在一個剛剛摔成重殘的姑娘身上實施了一次野蠻入侵!……壓在她身上的那個肥胖男人是監護人的公子,是她嘴裏的哥哥,是她在美國的恩人,是完全不顧她的心理感受,把她當作瀉欲工具的人。她壓抑着本能的憤怒和厭惡,顫慄地悄悄問了一句:『為什麼出血了?』這不是小說和電視連續劇裏面的情節,這是試圖還原13年前發生在美國、摔成全身癱瘓的『微笑天使』桑蘭身上的一幕!」

當時根本不在現場,又事隔13年,楊明居然在北京「看到了」事發現場的「下體血跡斑斑」,看到性侵者是「肥頭大耳」。這新華社記者比那個無照醫生的透視眼還厲害。而且他的耳朵還是「順耳風」,能聽到13年前那個男人「氣喘吁吁」,甚至還能聽到桑蘭的「悄悄問」。

在編完這樣的小說情節之後,這位新華社記者開始義憤填膺地評論了:「那個男人就是個畜生!……我們無從知曉那個富代對她發泄過多少次,但我們能推測出桑蘭當時的無奈、無助。」

在文章結尾,這位新華社記者承認,他對這一幕是「推測出」的。但作為一個權威機構的新聞記者,就真人真事,而且是一個正在打官司的,非常有爭議的案子,怎麼可以隨便寫出這種明顯煽情的推測文字?而且這種完全靠想像、編織的文章,居然發在中國《體壇周報》等報刊。楊明用新華社資深記者的名義,簡直是在耍弄中文讀者。

這篇東西,即使是一個沒受過任何新聞訓練的新手寫的,都不能原諒(因為明知是編造),更別說楊明這種「資深記者」。據新華社網頁的介紹,楊明1983年到新華社工作,現為「高級記者」。從1983年到今天,28年的新聞生涯,都沒有讓新華社記者懂得起碼的新聞常識:不能誇張、虛構,更不能寫成小說。但楊明恰恰做得正相反,以此真「揚名」天下、成為「高級」的負面新聞教材了——典型的中國官方新聞縮影。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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