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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後國民政府公開審判戰犯及漢奸

按:圖片和文字均來自徐宗懋《戰犯及漢奸審判》,載於《20世紀台灣(1947)》。

戰後國民政府大舉逮捕日軍戰犯和漢奸集團,公開審判,並於1947年宣判,各有關人犯受到不同程度的懲處,為當時深受戰爭所害的人心獲得了幾許紓解與慰藉。


圖一:南京大屠殺主犯谷壽夫被押往刑場處決,現場圍滿了圍觀的市民。


圖二:前「滿洲國」皇帝愛新覺羅溥儀以戰犯和證人身份出席東京戰犯法庭。

  
圖三:汪精衛政府另一重要人物周佛海病死獄中。


圖四:汪精衛政府第二號人物陳公博在法庭上聆訓,後被判處死刑。


圖五:在南方濫殺無辜的日軍戰犯松本潔被判處死刑,押赴刑場。


圖六:日軍戰犯在南京雨花台被槍決的一剎那。


圖七:華南日軍最高指揮官田中久一在廣州戰犯法庭被判處死刑,押送刑場。


圖八:汪精衛在抗戰期間與日本合作組織傀儡政府,其妻陳璧君(中)在戰後被送往法庭接受審判。


圖九:二次大戰結束後,各戰勝國紛紛對戰犯進行審判,圖為被視為日本頭號戰犯的前首相東條英夫在獄中自殺,被獄方人員急救的景象。


圖十:南京戰犯法庭主判官石美瑜指揮挖掘南京大屠殺受害者的遺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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