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靖華,湖北咸寧汀泗橋鎮彭碑村人,男,1987年出生。曾就讀於汀泗中學和咸寧高中,期間因向同學講法輪功真相被學校作為重點迫害對象,多次遭到咸寧市咸安區「610」、政法委、公安局及學校多次騷擾、恐嚇,並被逼退學,在2006年11月份被迫害的精神崩潰。
據明慧網報道,日前,法輪功人權將湖北中學生汪靖華因修煉法輪功被迫害至精神崩潰的案例提交聯合國。
「法輪功人權」組織日前已將汪靖華案作為中共踐踏未成年人保護國際公約的案例,提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法輪功人權」還將重點聯絡聯合國「信仰自由」特派專員、聯合國「保障人民的身體和精神健康權」特派專員以及聯合國兒童權利特派專員等,以期將中共罪行最大限度的曝光。「法輪功人權」同時呼籲:所有掌握對修煉法輪功的、或者法輪功修煉者家庭中之未成年人迫害信息的人士,請儘可能通過明慧等媒體向國際曝光,以便破除邪惡,制止迫害。
「法輪功人權」在其遞交給聯合國的報告中指出,中國於1990年加入《兒童權利公約》,並高調支持青少年權益保護。但事實上,中共歷來言行不一,尤其是對待修煉法輪功、或者僅是法輪功修煉者家庭成員中的青少年與兒童(即聯合國統稱的「兒童」),也毫無隱晦的行迫害之實。態度之囂張,手段之殘忍,令國際社會不齒、不容。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許多孩子剛出生就失去父母、甚至孕期的母親遭受殘酷虐待致使嬰兒胎死腹中等等,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以汪靖華案為例,一個十幾歲的孩子僅僅因為修煉法輪功而被迫害至精神崩潰,其健康權、生命權、「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都遭到了完全踐踏,其「最大利益」的權利更無從談起。《兒童權利公約》「兒童不應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觀點、民族、財產狀況和身體狀況等受到任何歧視」的準則遭到了最野蠻的破壞。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俞珊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