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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著名法學家析江澤民出身日本大漢奸5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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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南京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因在網上傳送有關江澤民政治詐騙問題的文章及相關視頻,被當地國保和公安人員非法審訊,並抄走家中兩台電腦。

張贊寧說,當局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對他立案調查,侵犯了他的權益。對此,他會依據法律途徑起訴有關部門。

張贊寧先生告訴記者,他是在網上看到呂加平先生寫的關於江澤民的「二奸二假」的文章,覺得有一定道理,就通過Email發給了他的一些律師同行,沒想到卻遭到當地警方的傳訊。

【錄音】這篇文章揭露了江澤民可能是日偽的漢奸、在蘇聯讀書的時候參加了克格勃,而且出賣了中國大片領土,相當於40個台灣省。那麼我作為中國人,看到這個情況我也感到很驚訝,也感到很氣憤。而且呂加平先生已經把他的文章發給了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全國人大、政協委員等部門,一直沒有得到答覆。我想如果江澤民真是有這個情況,那麼也侵犯了我們全中國人民的權益。我作為中國的一個公民,有知情權,有要求知道真相的權力。因為中央沒有答覆這個問題嘛,所以我就把他的信息發給了我的一些律師朋友。但是想不到這個事情竟然被我們當地公安找到我,以我「公然捏造事實、誹謗他們」為理由,把我傳訊到公安局。

張贊寧先生對當地警方在沒有任何受害人的情況下,利用公權力傳訊他的違法行為,表示強烈不滿。

【錄音】如果江澤民認為我侵犯了他的權益,他應該起訴我。你們在沒有受害人的情況下,竟然動用公權力,對我進行傳訊,這個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我提出抗議。而且他收走了我的兩台電腦,這也是不應該的。你們是人警察察,是靠納稅人的錢養活了你,你不應該這樣來騷擾我。你不是江澤民的警察,江澤民並沒有出一分錢養活你,江澤民也沒叫你來,你就憑這個公權力來對我進行傳訊,所以我表示強烈不滿。第二天他給我了一個警告處分,我表示要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呂加平先生在「關於江澤民的『二奸二假』和政治詐騙問題與要求調查的呼籲」文章中提到,江澤民謊稱自己曾過寄給江上青做養子。對於這一點,張贊寧先生對此深表懷疑。

【錄音】有這麼幾個理由:

第一,在解放前,他弟弟是參加新四軍,他父親是日偽漢奸,這是兩個對立的陣營。無論從新四軍方面考慮,還是從日偽漢奸方面考慮,都是不允許他們交往的,如果有交往那麼就叫 「通敵」。他們根本沒有接觸的機會,也不可能接觸,這是其一。

其二,江上青家裏很窮的,他們幾乎是吃了上頓就沒下頓;而江澤民的父親是很富有的,根據中國的傳統習慣,富人家的子弟不可能過寄給窮人家去做養子,這是第二個理由。

第三個理由,江澤民是江世俊的長子,一般來說,根據中國人的習慣,長子不可能過寄給人家做養子的,要過寄也是過寄小的,老二、老三,這是第三個理由。

第四個理由,江上青他有兒有女,他不需要別人再過寄兒子給他做養子,所以我覺得呂加平的信有很大的可信程度。

還有個問題就是呂加平的信是很早就寫了,江澤民是應該知道有這個信的,他在全國的耳目是很多的,他肯定比我知道的更早,比我知道的更清楚。而江澤民知道有這個情況,而不站出來聲明這是假的,是對我的污衊,是對我的攻擊,那麼說明他就承認了這個事實。

對於江澤民黑箱作業,出賣國土,張贊寧先生表示,如果這個事實成立的話,那麼我們每一個中國人都不會答應的,這個帳是要清算的。

【錄音】我們在跟蘇聯沒有打仗,也不是戰敗國的情況下,你憑什麼把中國的土地出賣給蘇聯呢?而且這個邊界線是沙俄時期通過武力劃定的一個不平等的邊界線,這個我們中國歷屆政府都沒有承認這個邊界線。而江澤民在沒有正式的情況下,我們也不是戰敗國的情況下,一般情況下只有戰敗了才有可能簽定這個賣國條約。但是我們沒有戰爭的情況下、沒有戰敗的情況下,公然拱手把這些土地讓給蘇聯,如果這個事實成立的話,那麼我們每一個中國人都不會答應的,這個帳是要清算的。

對於中共一直未着手查清江澤民的這段歷史,張贊寧先生表示,政府侵犯了我們中國人的知情權。如果它真的是個「立黨為公」的政府,就該徹查。

【錄音】當時呂加平先生請求中央查清江澤民這個歷史,但是那麼久過去了,中央並沒有查,這個我就覺得我們政府是侵犯了我的知情權。我認為如果它真正是一個「立黨為公」的黨,真正是一個人民的政府,它應當根據呂加平的信提供的線索,對江澤民的歷史進行查清。如果它是一個被人操縱的黨,那可能就很難進行查處了,就很難受到監督了。

最後,張贊寧先生再次表示,他一定會通過法律途徑起訴相關部門,希望各界媒體給予關注。

【錄音】我一定要起訴有關部門,因為它這樣子侵犯了我的權益,而且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希望你們關注。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記者秦越、李明採訪報道。

RFA報道,南京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因在網上轉發批評江澤民的文章,被鼓樓區公安分局指他誹謗,對他進行警告的行政處罰。

張贊寧表示,公安局的決定無理。有關的文章是以公開信的形式在網上刊載,他只是轉發給幾個朋友。此外,誹謗應由當事人提出。他說:說我捏造事實,誹謗了江澤民,但你們都未查清我所發的文章的事實,此外,江澤民都無控告我,無人告我的情況下,你給我一個行政處罰,真是莫明其妙。

張贊寧說,已於周二向法院提出訴訟,控告鼓樓區公安分局,要求他們撤消有關的行政處罰,並向他道歉及作出賠償。

南京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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