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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新條令要求
6月18日下午,解放軍報記者來到北京軍區某部採訪,正趕上營門衛兵執勤換崗。
6月18日下午,記者來到北京軍區某部採訪,正趕上營門衛兵執勤換崗。
「驗槍」,領班員劉富鵬一聲令下,2名衛兵熟練卸下彈匣。記者看到,彈匣里是黃澄澄的實彈。
「關於衛兵配帶槍支彈藥,新條令有專門規定。」領班員劉富鵬告訴記者,新《內務條令》規定:
「擔負哨所、營門、車(炮、機械)場、陣地、發射場、機場(庫)、碼頭等場所和武器、軍械、油料、毒劑等重要倉庫警衛任務的衛兵,必須配帶槍支、彈藥。」
「於偉超同志,衛兵王廣續前來接崗!」「王廣續同志,你為14時至16時衛兵,本班崗哨警衛無事,一切正常。請接崗!」兩名哨兵換崗口令、動作一絲不苟。
據悉,過去該部把營門衛兵配帶槍支、彈藥視為安全隱患,要求衛兵彈匣里一般不裝實彈,帶班幹部佩帶的手槍套往往也是空的。
這次,該部學習貫徹新條令雷厲風行,讓重要崗位執勤哨兵徹底告別空彈匣、空槍套。
該部領導介紹說:「衛兵槍彈結合後,機關和營、連幹部每天不定期檢查哨位,槍、彈是必查項目。」
記者發現,該部還在營門、彈藥庫、兵器室都安裝了「電子眼」,由作戰值班員24小時實施視頻監控。
此外,該部還專門就哨兵防襲擊進行深入研究,擬制了詳細的應對方案。
記者隨機提問了3名擔負警衛任務的列兵,個個對突發情況處置和使用武器的規定對答如流。
據解放軍報 (本文來源:南京報業網-南京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