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類似佘祥林案、趙作海案這樣的冤假錯案,著名法學家陳光中近日建議,最高法院應在全國範圍內普查那些「留有餘地」的刑事案件,不要等到一個個「受害人」活着回來,再給這些蒙冤者平反了。據《南方都市報》的報道,陳光中是我國刑事訴訟法學領域的泰斗級人物,曾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現為該校終身教授,同時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最高人民檢察院諮詢委員會委員。
在接受南都記者的採訪時,陳光中說,趙作海案之所以發生,原因之一就是公檢法三家在政法委參與協調的情況下,只講配合,不講制約。針對該案,當時檢察機關認為證據不足,曾多次退回補充偵查,卻仍然未能阻止這起冤案的發生,究其原因,就是因為地方政法委在從中協調。實踐證明,政法委協調案件,雖然有時可能有利於服務大局,但也要警惕借協調之名直接干預案件,產生或加強地方保護主義。我個人看法,地方政法委對具體的案件一概不要協調,除非是全國性的、重大疑難或社會影響大的案件,由中央政法委協調。
因此,陳光中認為,應當取消地方政法委對案件的最終拍板權。因為這種權力不僅違反了基本的訴訟原則,屬於」判而不審 」,而且一旦發生錯案,也難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回顧歷史,佘祥林案、趙作海案就是當地政法委「開會協調」決定的,這種沉痛教訓應當認真汲取,從制度改革上防止重蹈覆轍。此外,目前不少地方的政法委領導,同時兼任公安局局長,在這種情況下,政法委協調案件,實際上就是偵查干預了起訴和審判,使得憲法規定的公檢法三個機關之間」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關係變成了一紙空文。
與此同時,陳光中還建議,借趙作海案從制度上痛下決心整治刑訊逼供,凡涉及命案,訊問必須在法定場所(看守所),並且全程錄音錄像,這無疑將對刑訊逼供有很大遏制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