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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情婦貪巨款 內蒙「三虎」黑幕

中共官場的腐敗比比皆是,內蒙古「政法三虎」他們的貪腐黑幕,令人同樣觸目驚心。(《百年真相》提供)

觀眾朋友們,大家好,歡迎收看《百年真相》。

2021年,中共央視上演所謂的反腐專題片《零容忍》,原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等「政法五虎」的貪腐細節曝光,震驚中外。但是,中共官場的腐敗比比皆是,哪是這「五虎」擋得住的?

今天,我就再和大家說說內蒙古「政法三虎」,您看看他們的貪腐黑幕,是不是同樣觸目驚心。

內蒙古政法第一虎趙黎平

他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長、政府副主席和政協副主席。

2017年2月28日,趙黎平因犯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以及受賄2,368萬元,被山西省高級法院終審判處死刑。2017年5月26日,經最高法院核准,趙黎平在太原被執行死刑,成為中共十八大後第一個獲死刑的省部級高官。這故意殺人罪是怎麼回事呢?都是好色惹出來的禍啊。

2014年底,趙的情婦李某某,發現趙與另一名女子交往,還給那名女子買房產等。於是,李某某妒火中燒,和趙激烈爭吵。她向趙索要財物,並表示要向中紀委舉報。這下,倆人矛盾激化了。

據趙黎平供述,案發前,他和李某某關係緊張,因為李某某總是向他大筆借錢,還拿一些事情要挾他,並錄下倆人的通話。李某某把他折磨得「什麼也不是」,等他看清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2015年3月20日晚,64歲的趙黎平和26歲的李某某,相約在內蒙古赤峰市一座立交橋附近見面。當時,兩人再次爆發激烈爭吵。趙向李開槍,但未致命。李隨即攔下一輛白色起亞車,並在逃跑途中撥打110報警,說自己被前內蒙古公安廳長追殺。

趙黎平呢,駕駛着黑色奧迪車一路追趕,直到李某某居住的小區內。接着,他持六四式手槍朝李射擊致死,然後將屍體裝進奧迪車的後備箱中,倉皇離開。

趙黎平將車開到十餘公里外的一個山坡上後,怒氣仍然未消。他又向李某某的頭部連開兩槍,然後潑汽油焚屍,最後用建築垃圾掩埋。另一邊,赤峰市警方接到報案後,根據監控錄像,找到了趙的行車足跡。案發四五小時後,趙被抓捕。

警方在趙黎平埋屍的地方,找到一把轉輪手槍,一把六四式手槍,以及49發子彈;在他的辦公室內搜出91枚雷管。據「財新網」報導,案件一審、二審直至死刑覆核,趙黎平都不認罪。

內蒙古政法第二虎邢雲

邢雲曾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員會書記,後轉任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副主任。2019年8月15日,他因受賄4.49億元,被大連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兩年期滿後,他轉獲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和假釋。邢雲的落馬,被認為是內蒙古政法系統「地震」的震源,引發連鎖反應;原來在他手下工作過的一批官員相繼倒台。

「財新網」報導說,邢雲案牽涉內蒙古自治區三名公安廳副廳長、三任包頭市政法委正副書記、五任包頭市公安局正副局長、兩任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兼市公安局長。其中,涉案的三名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分別是:孟建偉、趙雲輝、李志斌。

孟建偉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被判刑16年;趙雲輝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提起公訴,正等待宣判;李志斌上吊自殺。

中共官方報導稱,李志斌因患抑鬱症自殺。但「財新網」在2019年11月發文披露,真實情況是:李志斌是邢雲在包頭工作時的老部下,在邢雲一路關照下被提拔重用。邢雲被調查後,很快交代了李志斌的問題;紀委找李志斌談了三次話。第三次談話次日,李志斌用一根繩子在公安局休息室了斷,實際是畏罪自殺。

涉邢雲案的政法官員還有: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杜寶君,原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院長董秉惠,原包頭市政法委書記蘇譽,原呼倫貝爾市政法委書記趙璽成等。邢雲案發後,他的妹妹、原呼和浩特市人大副主任邢燕菊也被查、被判刑16年,被控受賄金額達5,125萬元。另外,「財新網」還引述過內蒙古消息人士說,邢雲可能與明天集團創辦人肖建華有關聯。肖建華妻子周虹文的老家,就是邢雲主政過的包頭市。

肖建華是包商銀行第一大股東,他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從包商銀行「套」走1,560億元人民幣。肖建華案被稱為「中南海第一大案」,至今還沒有公開審判。這個案件如果水落石出,可能還會有驚天黑幕曝光。

內蒙古政法第三虎馬明

馬明當過吉林省公安廳長、內蒙古公安廳長,後任內蒙古政協副主席。他是接替趙黎平任內蒙古公安廳長的。趙黎平案發後的第四天,2015年3月24日,馬明在內蒙古公安廳舉行的案情通報會上,猛批趙黎平背棄黨紀國法,嚴重損害所謂的公安機關形象。

但是,在趙黎平被執行死刑五年多後的2022年2月17日,馬明因受賄1.57億元,被山東省淄博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法院認定,馬明從2000年擔任吉林省松原市副市長時就開始受賄,然後一路被提拔重用、一路受賄,直到2019年,時間跨度長達近20年。

判決書提到,馬明受賄金額特別巨大,但到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1.5071億餘元的事實,占其受賄總金額的95%以上。他還檢舉他人,且贓款贓物全部被追繳,所以被「從輕、減輕處罰」。

知情人士曾告訴《廉政瞭望》雜誌:「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馬明一個月中待在內蒙古的時間不到一半。休息日要麼回吉林老家,要麼去北京,平時也愛往北京跑。」到內蒙古後,馬明非常高調,而且一直幹着「賣官」的勾當。

2020年11月18日,《環球人物》雜誌報導了馬明賣官的一個案例,是這麼說的:2017年,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隊支隊長王永清,想花錢請人將自己從現職上,「運作」到包頭市或其它經濟條件相對好的城市任局長。他請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趙雲輝幫忙,趙開口要1,000萬,王說沒那麼多錢,只拿出700萬。然後,趙私藏了500萬,給了馬明200萬。馬明就按200萬的出價,把王永清「運作」到了經濟條件相對落後的興安盟,任行署副盟長、公安局長。

內蒙「政法三虎」的腐敗行徑令人髮指,最終結局也可以說是惡有惡報。但是,為什麼在習近平2013年發動聲勢浩大的反腐打虎運動之後,他們仍然不收斂、不收手呢?

原因很多。其中重要的一點是: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在位時期,帶頭玩權弄法、貪財好色、欺上騙下、兒戲法律,導致中共政法系統,各級各類政法官員幾乎無官不貪。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共的反腐敗是選擇性的。

以馬明案為例。馬明受賄1.57億查清楚了,那麼,行賄的是不是也查清楚了?行賄是不是犯罪,要不要承擔罪責?但是,除個別官員外,大多數行賄的官員沒有被追究責任。他們花錢買的官照當不誤。這些人不僅要把買官的錢撈回來,肯定會利用買來的官撈更多的錢。

再說了,馬明20年受賄1.57億元,卻從來沒有行過賄。這可能嗎?絕對不可能。但是,馬明案已結,他行賄過的官員,沒有一個被查處。還有,對馬明貪腐案負有監督責任的所有官員,上至中紀委監察委,下至內蒙古紀委監察委,沒人因為嚴重失職被追責。如此反腐敗,查辦一個馬明能起什麼作用?不過揚湯止沸而已。

好了,我們今天就先說到這裏,感謝您的收看,我們下次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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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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