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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任何政府都沒有權力決定個人的信仰

任何政府都沒有權力決定個人的信仰  聽眾來信
推薦給朋友2010年2月24日 星期三     

聯合國「宗教信仰自由」特派專員阿斯瑪.賈漢吉爾(Asma Jahangir)在她離任前的最後一份關於中國部份的報告中,重申了對法輪功學員遭受的信仰迫害的深切關注。賈漢吉爾強調說,聯合國堅決反對任何國家干涉個人信仰。

據明慧網報導,這份題為「促進和保護所有人權,民事、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包括發展的權利」的報告,是由特派專員阿斯瑪.賈漢吉爾女士提交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十次會議的關於宗教或信仰自由的闡述部份。

賈漢吉爾專員在報告中寫到:「(聯合國)堅決反對由國家來決定什麼是可以信仰的宗教,什麼不是真正的宗教信仰……一種宗教的內容應由信教徒自己來界定。」「 除了可針對有害的活動訴諸法律渠道之外,國家或任何其它團體或社區不應充當人們良心的監管人,鼓動、強加或檢查任何宗教信仰或信念。」

1981年11月25日,聯合國通過《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賈漢吉爾在報告中,引用這一宣言中的內容並強調說,1981年的宣言不僅僅是保障宗教,而且還有對於有神論信仰的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干涉信仰自由或強制信仰。

賈漢吉爾女士還在報告中列舉了浙江杭州法輪功學員金美華因修煉法輪功而遭受迫害的案例。

此前,賈漢吉爾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七次會議的關於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報告中,還講述了河北省涿州市法輪功學員在關押期間遭強姦,以及甘肅法輪功學員曹東在北京被捕的情況。


圖片:即將離任的聯合國「宗教信仰自由」特派專員阿斯瑪·賈漢吉爾女士(Asma Jahangir)(網絡圖片)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SOH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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