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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被女檔主懷疑偷了兩箱口香糖,被對方強行剪陰陽頭、用牙籤插手指頭和剪爛衣服,強迫其跪在地上,胸前掛上一塊「我是小偷」的牌子。這一惡劣行徑日前發生在槎頭東旺副食品批發市場。該女子後來被市場保安送至醫院。廣州白雲警方昨天通報,檔主張某芳和員工彭某源目前被刑拘。
毆打鄧某並限制自由
檔口老闆員工被刑拘
本報訊 (記者陳翔通訊員龔宣、胡敏)廣州白雲警方昨天通報:1月18日,白雲區增槎路某批發市場一檔主張某芳(女,38歲)懷疑一名女子鄧某偷竊店內物品,夥同員工彭某源(28歲,均為廣東人)將該女子毆打致傷並限制其人身自由,至15時許,張某芳等人才將鄧某帶到該市場保安部。
白雲警方於1月19日依法對傷害並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張某芳、彭某源兩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律師說法: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人身侵害
廣東力銓律師事務所王田律師分析認為,鄧小姐是否存在偷盜行為,只有公安機關才能認定,其他公民都不得以任何藉口非法限制她的人身自由,更不得非法進行「刑訊逼供」。
檔口女老闆的行為已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人身侵害。
鄧小姐: 身上青紫交加
心理創傷難愈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急救病房,鄧小姐神情憔悴,一說起這事就不停哭泣,頭部和臉上仍可見血跡,指甲里全是血絲,胳膊和背後青一塊紫一塊。主治醫生說,鄧小姐的傷都是皮外傷,並不算太嚴重,但情緒很差,「心理創傷更為嚴重」。
鄧小姐說,她是湖南人,在廣州做食品零售生意已有好幾年。16日那天她與幾個老鄉在從化辦事,根本不可能去東旺市場偷東西。鄧小姐的老鄉王女士證實了這一說法。
鄧小姐說,當時她被綁在地上,那位女老闆強行搶去了她剛買不久的手機、手上戴的金戒指和準備進貨的兩千多元現金。「說我的手機這麼新,是不是也是偷的。我把購手機的發票給她,被她一把撕爛。她還要我打電話給我丈夫,要他拿10萬元來贖我,不然不放我走。」
鄧小姐遭暴打過程
18日上午11時,鄧小姐到增槎路東旺副食品批發市場進貨。被71-72檔的女老闆指責16日偷了店裏的兩箱口香糖。
在店員的幫助下,女老闆用木棒往鄧小姐身上猛打,並將鄧小姐按在地上,用腿踢她。
女老闆又掏出一根牙籤,往鄧小姐的手指甲里插去,還用螺絲刀鑽鄧小姐的頭部和大腿。
鄧小姐跪地求饒,解釋自己沒有偷東西。
女老闆仍不肯罷休,用剪刀將鄧小姐的外套和內衣剪成布條狀,將其雙手反綁,強迫她跪在店門口,胸前掛着「我是小偷」的牌子。
下午3時30分,市場保安將鄧小姐解救出來,並報了警,警方送鄧小姐到醫院進行救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