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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被判刑2年6個月 律師李莊指違法

重慶涉黑案一名被告的辯護律師李莊,因為涉嫌偽造證據罪名,被一審判決入獄2年6個月。李莊在庭上指他未按時收到傳票,宣判屬非法。他的辯護律師表示審判不公平,將申訴至最高法院。(海藍報道)


重慶巿江北區人民法院,周五(9日)早上宣判李莊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名成立。辯護律師高子程表示,李莊被判刑2年6個月,以此罪名而言屬重判。李莊在宣判後當庭指出,法院沒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開庭,實屬違法。另外,他在中午巳跟李莊見面,商討上訴細節。李莊的情緒尚算穩定,因為判刑屬意料中事,他們對上訴不樂觀,但若二審維持原判,他們仍會向重慶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高子程說:李莊說,通知他開庭的時間沒有按照刑事法的規定,開庭前三天給傳票,即5日通知,李莊認為,應該九天以後才能開庭,他認為權利未受到保護,所以這次宣判是非法的。

高子程又指,案件審訊不公平,控方有兩次發言機會,而辯方只有一次,另外,控方讀完證言後,並沒有按照刑事訴訟法,給辯護人看證據,導致辯方對控方的證據真確性,沒法發表意見及驗證。高子程還說,他認為案件被錯判,因為法院錯誤解釋國家法例,這個判例如果不撤銷,未來律師的職業風險會更大。

就李莊指法院程序不當,記者曾致電重慶巿江北區法院辦公室,一名職員表示不清楚案件,囑記者致電另一部門,但電話未能接通。

而[重慶政府之]《華龍網》引述審判長反駁李莊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法第102條規定,定期宣告判決的,合議庭應當在宣判前,公告宣判時間地點,傳喚當事人及通知公訴人等,而沒有規定在宣判三日前向被告送達開庭傳票。

案件判決書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辯護律師及其他辯護人不得幫助疑犯、被告人匿藏、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或作偽證等,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李莊在擔任龔剛模的辯護人期間,利用會見龔剛模的機會,向他宣讀同案人之供述,教唆龔剛模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供述,指使吳家友賄賂警察,證明龔剛模被刑訊逼供;引誘龔的妻子程琪作龔剛模被敲詐的虛假證言,並指使龔安排保利公司員工作虛假證言等,其行為構成妨害司法機關程序,裁定罪名成立,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6條規定,作出判決。

中社科院前法學所副研究員范亞峰認為,李莊案對中國法治非常重要的案件,案中涉及的偽證罪疑點非常多,特別證人沒有出庭作證。案例深刻影響中國未來的社會轉型方向。他說:重慶打黑髮展到李莊案的這個階段,充分體現了蔑視法治,不講規則的唱紅打黑的人治老路。從這意義來說,重慶和薄熙來是逆法治民主大趨勢而動。但這種文革趨勢是沒有前途的。

李莊曾為重慶涉黑案其中一名疑犯龔剛模任辯護律師,但被指控教唆被告偽造證據。他上月中被重慶警方刑事拘留,一星期後被起訴。案件在上月30日在重慶法院審理。

辯護律師高子程與李莊屬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高子程曾代理重大刑事案件,包括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受賄案,前交通部副部長鄭光迪受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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