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央視女記者李敏因受賄罪被判刑三年 爭議巨大

山西檢察官進京抓捕央視女記者案,4日上午在太原杏花嶺區法院開庭審理,記者李敏身份被確定為國家工作人員,並因受賄3.7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山西杏花嶺區檢察院4日上午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敏提起公訴,但指控受賄數額不是20餘萬元,而是3萬餘元。

2008年12月4日晚,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多名檢察官趕到北京,將正在東三環一小區的家中的央視某法制欄目女記者李敏抓走,理由是李敏涉嫌在採訪中收受巨額賄賂。

此事引起公眾高度關注。而山西檢察機關是否有權跨地區辦案、記者是否應該成為受賄罪主體等問題則更成為了公眾關注的焦點。

檢察機關指控書顯示,李敏的身份被確定為國家工作人員。指控稱,3.7萬元是李敏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當事人的賄賂。「那輛車最終沒有認定為受賄!」行賄人吳曉華的辯護人徐家力說,這也充分表明檢察機關按照「疑罪從無」原則,最終沒有認定車輛是受賄所得。

按照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受賄1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但受賄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表明李敏在量刑標準上已經降低了一個檔級。

2008年12月8日晚,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檢察長何書生表示,李敏被抓捕,涉嫌的罪名是受賄,並稱:「我們絕對不會錯的,李敏的問題極其嚴重,罪證確鑿,問題重大,影響極其惡劣,在國內都屬於罕見的。」

同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透露,「央視女記者李敏涉嫌受賄」案件系根據案件管轄的有關規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逐級指定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

今日現場

公開審理媒體記者難進場

早上7點10分,記者來到位於太原市杏花嶺區府東路的杏花嶺區人民法院,根據法院電子顯示屏上打出的信息,李敏涉嫌受賄的案件將在今天上午9點在該院一樓大審判庭公開審理。

上午8點左右,幾輛公安的警車就已經出現在法院的周圍,一名中年男子胸前佩戴着「杏花嶺公安分局副局長」的身份牌,指揮着多名穿便衣和警服的警察對法院周圍進行佈控。

上午8點半左右,記者來到該院辦公室,要求辦理旁聽證,但被告知旁聽證已經全部發放完畢。緊跟記者進入辦公室的《法制日報》一名女記者當即高聲質問起來:「我昨天在你們這裏一天,你們都說沒開始辦證。今天一早上就來了,怎麼就辦完了呢?」

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對此質問沒有給予任何回答,轉身離開。

隨後到達法院的十多家媒體記者都被告知旁聽證已經發放完畢。

就在眾多記者與法院工作人員交涉時,二三十名中年婦女魚貫進入法院大廳,這些人每人手中都拿着一張蓋有法院公章的旁聽證。當這些人進入的時候,有專門的人員給這些人指引審判大廳的位置。隨即,審判大廳門口就站好了多名法警。

記者聽見這些進入大廳的人中有人在相互打招呼,還有人抱怨說:「在家睡個懶覺多好,明明不願意來,單位還非讓來……」

李敏律師避談「罪名」

上午8點50分,李敏的兩名辯護律師出現在法院大廳里。

兩名律師甚至連自己的姓名都不透露給媒體,只是微笑着低頭前行。本報記者跟隨着兩人來到休息室,對其進行短暫採訪。

FW:你們是哪個律師事務所的?

律師:我們來自兩家不同的事務所,其中一家是中倫文德事務所。

FW:是李敏的家屬還是檢察院或是法院委託的你們?

律師:這個確實不方便透露,一會開完庭你們問法院吧。

FW:你們認為李敏到底有罪還是無罪?

律師:這個我們也不能說。

FW:這是你們作為律師的觀點,也不涉及國家機密,有什麼不能說的呢?

就在這時,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員強行把記者拉出休息室。

對話當事人

杏花嶺區檢察院原檢察長何書生否認因「抓記者」被調離崗位

3日上午,有媒體撥通了曾組織對李敏實施抓捕的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原檢察長何書生的電話。今年5月,何書生被調到太原市迎澤區檢察院擔任檢察長一職。

外界盛傳,何書生這一調動完全是因為「進京抓捕央視女記者」一案,並且有可能是「先調動、後查處」。對於李敏的案件何書生表示不會去旁聽。

《法制晚報》(以下簡稱「FW」):你為何不去旁聽案件?

何書生(以下簡稱「何」):我已經從那裏(杏花嶺檢察院)離開了,我就不會再介入或關注這個案件。

FW:外界傳言說,你的調離是因為李敏案件影響太大,同時有相關部門對你展開調查。你同意這一說法嗎?

何:這完全是謠言,我現在的崗位比原來的崗位還重要。這麼說吧,迎澤區在太原就和北京的西城區一樣,山西的省委省政府都在太原的迎澤區。這怎麼能說是我因為受到李敏案件的牽連而被調動的呢?何況我如果真的受到牽連調動,也不可能讓我繼續擔任正職啊!

FW:你現在還認為李敏涉嫌犯罪嗎?

何:相信法院會給李敏等人一個公正的判決吧。

記者調查

「案中案」至今無人問津

事實上,李敏被抓的起因是因為其在採訪湖南商人吳曉輝被山西檢察機關多次抓捕的案件時,涉嫌收受吳曉輝家人的財物,而當她被山西檢察機關帶走後,這起「案中案」便自然地浮出水面。

2008年年底,曾有媒體報道說「案中案」已經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並準備開始就案中案所涉及的情況展開調查。

一直在為吳曉輝到處奔走的原全國人大代表姜仕3日說,從李敏案件發生到現在,只是在媒體上看見說有關部門準備調查,不過始終沒有見到這個神秘的「有關部門」,包括吳曉輝的家人和律師,都沒有接觸過這個「有關部門」。

「吳曉輝依舊被關押,並且再次變換了罪名。我們也曾經拿着媒體的報道詢問過有關部門,但是得到的答覆是根本沒開展調查。」姜仕說。www.stnn
最高檢「指定管轄」現新版本

李敏被抓捕的當天,山西檢察機關曾經出示過一份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簽發的「指定管轄」文件。

記者曾經於2008年12月到李敏所住轄區派出所就這一函件進行調查,因為李敏被帶走的當晚,山西的檢察官們曾經向派出所警察出示過這一函件。

據曾經接待山西檢察官的值班警察回憶,他們所見到的那份函件是一份複印件,並且其上面的案件並不是指定管轄受賄案件,但是具體案由記不清楚了。

昨天,記者從吳曉輝的律師那裏了解到,所謂的最高檢指定管轄的函件,實際上是指定山西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管轄吳曉輝的「貪污案」。

檢察機關在辦理吳曉輝的案件時,正巧李敏和另外兩名媒體記者到太原採訪這一案件,所以檢察機關懷疑李敏收受了賄賂,才展開的調查,結果發現李敏與吳曉輝的弟弟確實有無法說清的經濟問題。

「杏花嶺區檢察院就以這個(李敏與吳曉華的經濟問題)為由,將李敏抓捕回山西。而他們所依據的,就是最高檢曾經簽發過的那份管轄吳曉輝案件的函件。」吳曉輝的律師說。

針對這一說法,記者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實,但該院拒絕作出任何答覆。最後記者通過特殊渠道從最高檢了解到,確實曾經在辦理吳曉輝案件時向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簽發過指定管轄的函件。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法制晚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09/0806/139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