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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心智障礙」不能行使上訴權

—對鄧玉嬌「有罪免罰」判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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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巴東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鄧玉嬌案,出乎預料的是當庭作出了「有罪免罰」判決。一起全國廣泛關注的案件,竟然當庭作出判決,可想而知都是事先已經定好了。

   據《財經網》報道,黃德智向鄧玉嬌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鄧玉嬌明確拒絕並擺脫了黃的拉扯。隨後,鄧玉嬌離開VIP5包房。黃德智緊跟鄧玉嬌進入休息室,對其進行辱罵。鄧貴大聞聲趕到休息室,得知鄧玉嬌拒絕為黃德智提供「陪浴」服務,便與黃德智一起對鄧玉嬌進行辱罵,拿出一疊錢炫耀並朝鄧玉嬌面部、肩部搧擊。鄧玉嬌稱有錢也不陪浴。經服務員羅某某勸解,鄧玉嬌欲離開休息室,被鄧貴大拉回。此時,聞訊趕來的領班阮某某,對鄧貴大、黃德智解釋鄧不是水療區服務員,並讓鄧玉嬌離開休息室。鄧玉嬌欲再次離開,鄧貴大又將其拉回並推倒在沙發上。鄧玉嬌站起來從隨身斜跨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於背後。鄧貴大再次用力將鄧玉嬌推倒在沙發上。鄧玉嬌雙腳朝鄧貴大亂蹬,把鄧貴大蹬開,並站起來。鄧貴大再次撲向鄧玉嬌,鄧玉嬌持水果刀朝鄧貴大刺擊,致鄧貴大的左頸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處受傷。黃德智上前阻攔,亦被鄧玉嬌刺傷右臂。鄧貴大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財經網》的報道,讓我們知道了以前無法了解到的案件情況。鄧玉嬌在遭到暴力侮辱時,她一再作了退讓,但鄧貴大與黃德智仍不肯罷休。儘管有女服務員在場,也許迫於鄧貴大的淫威,大家也不敢加以勸阻和制止。鄧玉嬌掏出水果刀後,她沒有立即刺向鄧貴大。試想一下,如果鄧貴大不再動手侵犯了,鄧玉嬌還會揮刀相向嗎?在鄧貴大再次動手侵犯時,鄧玉嬌忍無可忍了,才揮刀刺向了鄧貴大。

    從《刑法》規定來看,當時不法侵害行為正在發生,為了保護自己不受侵害,鄧玉嬌用水果刀來自衛,也是符合正當防衛構成要件。

    試想一下,一個弱女子在遭到兩個醉酒男人暴力侮辱之時,難道只能赤手空拳作反抗嗎?弱女子的兩隻空手,能制止得了兩個大男人的不法侵害嗎?法律並沒有對自衛工具作出限定,在兩個大男人的多次侵犯下,用水果刀反抗即便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也是屬於正當防衛行為。針對鄧玉嬌一案,並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法院作出的是免除處罰判決,這個判決的前提是鄧玉嬌有罪,即法院認定的故意傷害罪。對這個判決,被告人仍然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由於鄧玉嬌患有「心智障礙」,依照法律規定,她的親屬可代為提起上訴,以一審事實認定錯誤,是正當防衛為由,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直接改判無罪。

6月16日上午,巴東縣人民法院庭審現場,鄧玉嬌被法警帶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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