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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為鄧玉嬌案定性 遭大陸輿論質疑炮轟

鄧玉嬌案警方結論引發輿論一片炮轟

作者 北京特約記者 周西

發表日期 03/06/2009 更新日期 03/06/2009  17:00 TU

幾天來,關於鄧玉嬌案的警方調查結論持續引發媒體和社會輿論的一片炮轟。有評論寫道,鄧玉嬌在遭遇三個酒醉之後的大男人強迫要求陪同洗浴的不法侵害的時候,顯然意識到,如果不奮起反抗的話,自己的命運十有八九是遭到強姦甚至是輪姦。在如此危急的時刻,鄧姑娘拿起刀來反抗暴力侵害,完全屬於法律中規定的正當防衛行為。

《聯合早報網》上作者王強博士的文章接着說,不能以鄧貴大被刺死,就說鄧玉嬌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在這種緊急時刻,要求鄧姑娘掌握好刀刺對方的分寸,完全是不切實際的空談。我們可以要求黨組織平時就把鄧貴大這樣的官員教育好,但卻不能向鄧玉嬌提出過高的要求。試想一下,如果鄧姑娘是公安局長的女兒,他會認為自己的女兒防衛過當嗎?

王強博士的文章又說,鄧玉嬌刺死鄧貴大的行動,在全社會產生了很好的效果,她告訴人們,對於欺人太甚的惡官、貪官,只有奮起反抗。美國法律為何允許公民擁有槍支彈藥?目的就是允許他們在遭到政府壓迫的時候,有權自衛還擊。《錢江晚報》上作者劉雪松的文章說,如果有槍,鄧玉嬌應該先對鄧貴大們拔出槍來說:再走一步,我就正當防衛!但官員們知道,鄧姑娘沒有槍,於是就把她逼到無路可走。如果真的有槍的話,鄧玉嬌就可以鳴槍警告了,可她只有一把小刀,擺在自己面前的只有兩條路,要麼用刀捅向對方,要麼被人強姦,此外別無選擇。

文章又說,而巴東的法律告訴我們,當一個弱女子遭遇性侵害的時候,應該等對方達到目的之後再動刀,否則就是過度防衛。在巴東的法律中,所謂「正當防衛」的依據,要看你最終有沒有被人得逞,得逞了可以動刀,要是沒得逞,刀子是萬萬動不得的。文章最後指出,做人不能太鄧貴大,法律不能太巴東。在這個舉國關注的案件中,人人都是判官,老百姓心裏都有自己的道德判斷。

此外,也有網友調侃說,建議不要開除黃德智的黨籍,因為社會上也不需要這樣的人渣,還是留在黨組織里合適。

責任編輯: 沈波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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