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的太太很能幹 「靠」老婆住別墅
首先要承認,當地紀委幹部的語言功夫很是了得:他們竟然懂得把「別墅」改換成「聯體排屋」,指望以這個「簡樸」用詞避免「別墅」二字給人的腐敗聯想,如此用心讓人生疑,這是本該擅長「有罪推定」的紀委呢,還是擅長「無罪推定」的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呢?但百密一疏,他們還是忘了回答一個關鍵問題:既然花的是人家金女士辛辛苦苦辦企業合法掙來的錢,一塵不染,潔白無瑕,你又幹嘛要使盡手段將「400多萬別墅大火」的新聞報道與評論從當地網站上全部刪除呢?這不是做賊心虛嗎?難道是局長大人覺得跟妻子混上了別墅住,生怕被嘲諷為「吃軟飯」?這大可不必嘛!
有網民很憤慨:不是不讓領導幹部家屬經商嗎,你老婆辦企業賺的錢能成為你住進別墅的合法說辭嗎?這回網民還真說錯了,中央的確多次規定,不准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到該領導幹部管轄範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但此處的「領導幹部」是有級別的,最早一些規定是「省(部)、地(廳)」級,後來擴展到「縣(處)」級,作為一個縣級市的公安局長,還真不夠適用規定的級別。有網民「人肉搜索」稱,這個俞流江局長還有個「更大官」的哥哥,就是金華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俞流傳,即便此言屬實,級別是夠了,但親兄弟顯然也不在「配偶、子女」之列,還是不能適用上述規定。
是中央規定的輻射範圍太小嗎?也不是。這種「按級別」規定是有苦衷的:官小權也小,用權力給家屬謀利的能力也小,所以可以「放活」一點,總不能當個芝麻大的小官,家屬連小賣部都不能開不是?從法律規定上,這樣規定是必要的;但從感情上,民眾有另外的印象:現在即便是個很小的官,也有很強的活動能力,要為家屬的企業謀利,能量也是「大大的」——一個縣級市的公安局長,雖然級別不高,但在一方權力還是很膨脹的,如果想為家屬企業濫用點權,亂謀點利,基本是輕而易舉。更何況這些年,隨便一個處級、科級甚至談不上什麼級的小官被揪出來,動輒就涉及幾百萬幾千萬的腐敗資金——誰還敢拿小幹部不當幹部?
再說了,還有個現成的例子擺在那裏——已經落馬的周久耕先生。從一盒煙、一掛表的奢侈被揪出來,也曾一度有過有關方面出面試圖「洗白」,但最終卻被證實是一個涉嫌受賄200萬元、有3處房產的貪官。當然,這個房管局長還有一個開發房地產的兄弟。有人猜測:俞流江會不會成為「周久耕第二」?從相信公僕的角度,我們希望不會;但從大家樸素感覺上講,實在阻擋不了會往這樣的猜疑上想:這些年,父子配、夫妻配、兄弟配之類的「權錢二人轉」,老公弄權、老婆弄錢之類的腐敗把戲,大家看得還少嗎?
或許俞局長的太太會覺得委屈:自己能幹也有錯嗎?用合法的錢買套別墅自主消費也不行嗎?行,當然行。但既然身為官員太太,又想堂堂正正辦企業掙錢買別墅花錢,恐怕只能是建立在財產公開的基礎之上。如果家庭財產是公開的,家庭成員工作收入是可查的,都是在公共監督範圍之內的,管你抽煙戴表還是住別墅,大可以挺直腰杆,哪會出現太太太能賺錢了也會被戳戳點點的「委屈」來?如此看來,財產公開既是監督幹部,更是保護幹部和家屬。既然這麼好的制度千呼萬喚不出來,面對局長家的「聯體排屋」,恐怕即便是紀委也是難說清的,公眾有一千個一萬個理由懷疑:你們家的權、錢真的能邊界清楚嗎? 「家屬經營所得」是不是升級版的腐敗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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