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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已不國:教師強姦6名留守女童 5歲到8歲

核心提示:教師張祖紹強姦6名女童,最小的只有5歲,最大的僅8歲。張祖紹隨後猝死在看守所,官方未公佈確切原因。幾經周折,孩子的精神賠償未得到法院支持,每人4000元的賠償至今也沒有執行。

法制日報4月30日報道  看到女孩媛媛(化名)在檢察機關的一份訊問筆錄上的簽名時,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員當場落淚。「寫得工工整整,一筆一划,但是一看便知是剛剛學寫字不久的孩子的字跡。」

這份訊問筆錄清楚地敘述了媛媛多次被教師張祖紹猥褻、姦淫的過程,以及這個過程中,孩子的恐懼和無助。這份筆錄中,出現了太多這個年紀的孩子不懂或者不該懂的詞語,有的孩子甚至把男性生殖器稱為「葉葉」、「鴨鴨」。

孩子做完口供之後,需要在筆錄上簽字,由於還不認得所有的字,要辦案人員念一遍才能確認。孩子年幼,這個過程須有監護人在場。媛媛的父親,一直勸自己保持克制和冷靜,但最後還是哭了,「孩子才8歲啊」。

媛媛所在的學校——朝陽貫小學,地處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的一個偏遠山區,全部的6名女生,無一倖免於教師張祖紹的魔爪。而這幾個孩子,最小的只有5歲,最大的僅8歲。這6名女生,全部是留守兒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而她們的爺爺奶奶們,只能保證她們吃飽穿暖。

2008年1月2日,受害人之一格格(化名)因為傷情嚴重(處女膜破裂並發炎症)到難以行走的地步,母親問出緣由後報警,張祖紹強姦幼女案終才事發。此案幾經周折,孩子的精神賠償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而且微薄的醫藥費和交通費至今也沒有執行到位。

女孩疼痛難忍向母親哭訴

「老師,俺不要,俺害怕!」2008年1月2日,格格在夢中哭醒。由於下體疼到行走都艱難的程度,在母親多次詢問下,格格終於向母親哭訴了老師張祖紹對她的所作所為。震驚憤怒之餘,母親立即報警。

當天,張祖紹被河南省魯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並於當日進行了訊問。之後,幾位小女孩被帶去醫院檢查。

因為事發多日,已經很難採集到實物證據,所以受害方接受了檢方的詢問,留下了口供。

2008年1月28日,張祖紹涉嫌強姦多名幼女經魯山縣檢方批准被正式執行逮捕。

孩子們在外打工的父母親得到消息後陸續返回家鄉。他們簡直不能相信眼前發生的一切。之後便是深深的自責:自己沒有盡到監護之責,太對不起孩子。

媛媛遠在外地的舅舅在網絡上找到了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北大婦女法律中心)這家援助機構,並打去了電話。很快,家長們便得到了這家機構的回覆:他們願意免費代理這個案件。

「這算是不幸中的幸運。」一個家長說。在這之前,曾出現過假律師甚至假記者,聲稱能替他們出頭,結果卻是雪上加霜,騙走了他們幾千塊錢。

2008年3月1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向魯山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受害人民事部分代理方北大婦女法律中心認為,張祖紹強姦幼女,存在多處法律規定的應該從重處罰的情節,最高可以判處死刑,而縣級法院只能判處最多十年的刑期,遂提出管轄異議。

每人賠償1000元

2008年7月3日,河南省平頂山市檢察院對此案提起公訴。2008年7月4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庭上,被告人張祖紹推翻了以前所做的陳述,堅稱,他對這些女孩什麼都沒做過。這讓包括法官在內的很多人感到意外。由於缺乏實物證據,法官不得不讓受害人出庭指認被告。這些可憐的孩子,不得不當着所有的人再次陳述發生在她們身上的那些可怕的事情。

一個孩子還沒開口就已經哇哇大哭。「我看到張老師在瞪我。」在法官的哄勸下,孩子們講完了她們的經歷。所有人都稱,在這個過程中受到過老師的威脅:要是告訴別人就要被打。

有的孩子,出了庭之後還在哭。北大婦女法律中心帶去的心理輔導師等在庭外,對這些孩子進行心理輔導,幫助她們平復情緒。

2008年7月29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此案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祖紹使用欺騙、威脅手段,多次對多名幼女實施姦淫、猥褻,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猥褻兒童罪。最後法院判決被告人張祖紹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此案民事部分代理方提出的精神賠償,法院沒有支持,只支持了部分交通費、醫療費和誤工費。「每個孩子差不多就1000多塊錢。」北大婦女法律中心代理律師張帥說。

後經法院協調,被告方家屬表示願意賠償5個孩子(一個受害人的家屬沒有參與訴訟)每人4000元共計2萬元。但這2萬元的賠償並沒有寫進判決書。

張祖紹死在看守所

「如果當初得到了那4000塊錢,我們也就不告了。」一位受害人的父親對記者說。

但是一個讓所有人感到意外的事情發生了,讓這區區4000元也沒落實:在宣判不久,被告人張祖紹死在了看守所!

關於張祖紹死亡的確切時間和死亡原因,司法機關沒有正式公佈。一位離張祖紹家最近的受害人家長,最早聽到了這個消息。後來,北大婦女法律中心的代理律師也在法官那裏聽到了這個消息。

原告張祖紹突然死亡之後,其家屬不再接受2萬元賠償的口頭協定。而且法院判決的其他賠償至今也沒有執行到位。

北大婦女法律中心認為,雖然張祖紹已死,但是學校在這個過程中存在監管過失,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2008年12月5日,北大婦女法律中心將一份民事起訴狀遞交至魯山縣人民法院,要求校方賠償原告交通費、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賠償撫慰金共計253000元。

2009年4月22日,此案在魯山縣人民法院審理。

當天,有很多老師前來旁聽,但是由於不公開審理而被擋在門外。

審理並不順利。被告方代理人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中「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為依據,咬定法院就不該立案。「甚至,法官也這麼認為。」張帥律師對記者說。

當天庭審結束之後,法官告知,此案只開庭一次,讓雙方回去等待判決結果。

這樣的結果,讓家長們無法接受。他們決定追究幾位瀆職人員的責任。

家長們了解到,張祖紹是個「有前科」的老師。在這之前,張祖紹在魯山縣下湯鎮葉莊村小學任教時,就曾猥褻過一名十三歲的女生。

家長發現之後,校方沒有將張祖紹舉報到司法機關,反而在校長王光輝的協調下,張向受害女生家長支付3萬元了事。後在鎮教育辦主任黃鐵軍的幫助下,張祖紹被調到朝陽貫小學。

而朝陽貫小學更為偏僻,只有包括張祖紹在內的兩個老師輪流任教。「這其實是給了張祖紹更好的做這樣的事的機會。」張帥律師說。

結果,在張調到朝陽貫小學短短一年多之後的2007年12月,全校6名女生遭遇到了她們此生最大的一次磨難。而這樣的磨難,很可能影響到這些小女孩的一生。

案發後,朝陽貫小學校長張建國沒有檢討自己的過失,反而希望家長們息事寧人。他甚至跟孩子說:「你們還小,將來你們長大了,還要生娃娃的。」

家長們要求追究這三名公職人員的玩忽職守罪,將這三名公職人員的情況反映到了檢察院。但是直到2008年10月31日,家長們經多方詢問才得知,魯山縣法院已經對此案作出判決。但是家長們向法官索要判決書卻一直被拒。

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存在缺陷

張帥律師對記者說,代理此案有兩大難點,首先是證據不足。

「山裏的孩子家長,尤其是爺爺奶奶輩的人,帶着孩子看病沒有要發票意識。」張帥律師說,在法院判決的時候,這方面的物質證據只有一張醫院的發票,而且只有80多元,交通票保留的更少。

這給賠償數額的確認帶來很大的難度。同時由於被害人家屬未能有效地保存相關證據,給刑事案件的審理帶來了極大的難度。

另外一個難點,就是法律制度本身的欠缺。

在民事侵權案件中,受害人可以得到精神損害賠償已有了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對刑事犯罪案件中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法律卻規定法院不予受理。

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中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這樣規定的初衷是認為,對罪犯已經進行了刑法制裁的,如果再讓其進行民事賠償,對侵權人不公。但是張帥律師認為,「其實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尤其是性侵害犯罪案件,犯罪行為往往比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對受害人的損害更大。受害人得不到相應的賠償,難道就公平嗎?」

張帥律師還提出對於「師源性」性侵害犯罪,由於學校對於教師的任用、教育和管理方面存在諸多漏洞,導致校園內的性侵害發生,學校方理應承擔法律責任,但現行法律對這方面的未成年人保護也存在着制度性的不足。「雖然就本案而言,被害人向負有監管義務的學校主張賠償責任由於不是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提出的,同時也不是針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出的,因此不應適用2000年和2003年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但是追索校方承擔賠償責任仍存在着制度性的障礙。」張帥說。

教育部於2002年9月1日頒佈施行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四條卻規定,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法律角度分析,學校的責任應如何認定似乎又變得很難分辨。教育部頒行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在司法實踐中成了對於學校方的法律責任認定主要障礙之一,以至於現有的判例對學校責任的認定大相逕庭。」

現在,除了傷勢比較嚴重的格格一直在住院外,媛媛等幾個孩子已經轉學,那裏沒有同學知道她們曾經發生的事。

媛媛的父親告訴記者,媛媛的情緒還算穩定。由於離家較遠,媛媛等幾個孩子都寄宿在學校。由於不放心孩子,媛媛的父親過一兩天就會去看看她。

這個33歲的壯年男子,體會了什麼叫一夜白頭。2009年4月22日開庭那天,律師張帥第二次看到他頭上的白髮,驚訝得一時無語。

北京師範大學心理學博士夏宇新一直負責為孩子們做心理輔導,她說,「孩子們遭受這樣的創傷已屬不幸,在接下來的日子裏,讓孩子們在平靜中忘掉曾經的傷痛非常重要。每個人都要經歷很多,要引導她們積極地看待以後的人生。」 (本文來源:法制日報 )

責任編輯: 成圳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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