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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窮人的幸福生活

印度窮人的幸福生活/祖丁遠
    

    兩三年前,我的一些當官的公務員朋友,公費考察從鄰邦印度歸來。在飯桌上談起印度,說是非常貧窮的印度,城市建設滯後,新的高樓大廈稀稀拉拉不成氣候,孟買、新德里等大城市面貌陳舊,老百姓只解決了溫飽而已。在城裏街上走着的男男女女,大多都穿不起皮鞋,光着腳板赤腳走在馬路上,只有小部分男女穿着拖鞋,看樣子富裕的人很少……與我們國家比,可謂天差地遠,聽後,感到當個中國人很自豪。
    
     可是,近讀《世界博覽》上一篇題為《印度貧民的幸福生活》剪報,真出乎人們的想像,很是有趣、高興,覺得在鄰國印度那裏的窮人倒是生活得很幸福的!
    
     有人稱印度是窮人的天堂,這話不假,貧民窟的居民可以得到基本的社會保障。印度憲法規定,所有國民享有全免費醫療的權利。政府公立醫院從掛號、檢查到藥品等基本治療全部免費。而且治療期間,還可享用醫院提供的免費食物。政府的公立學校,從小學到高中也完全免費。印度城市的公共設施,處處考慮窮人的承受能力。城市裏所有公園一律免費,博物館大部分都是免費。公交車票以2盧比(合人民幣4角)起價、火車票價格也非常低。你即使一無所有,手裏還有一張選票。印度的貧民人口達1.7億,他們可以用選票維護自身利益。每次競選時,各政黨的候選人都會去貧民窟安民,並承諾給他們搞各種福利,比如安裝自來水管,清理垃圾,建造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為了這張選票,也為了下次繼續當選,這些承諾一般都會有所兌現。
    
     另外,印度憲法規定:"一切公民均享受在印度領土內自由遷徙,在任何地方居住和定居的權利。"所以,印度農民想進城就進城,想住多久就住多久,他們只要進城找到工作,日常生活、子女教育就都跟當地人一樣……
    
     我讀了摘自《世界博覽》的這段文字,很為之感動。真有點羨慕起印度的貧民來了。一個人生活在世上,不論是窮人還是富人,只要生活不愁有溫飽,衣食住行有保障;生病有醫療、子女上學全免費。這種日子應該說是幸福的了!
    
     如果一個國家重視貧民,關心貧民,使貧困民眾的生活感到幸福,那是十分不簡單的,也是十分了不起的。一個人活在世界上,得到自己的國家關懷、社會給予基本的生活保障,該夠滿足的了。在印度政府解決了貧民衣食住行的困難,這是以人為本的根本,這就是尊重了人權!印度國家憲法規定的,不論那一個總統上台,不管那一位總理執政,不論你是科學家、教授或平民當選,不管你是什麼政黨、什麼派別或是軍人,都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憲法規定的原則執行,都必須遵守國家憲法,而且只能允許略寬於憲法規定的範圍如國民免費醫療的用藥、危重病人的搶救寬度等;又如公交車票的半票或免票;言論自由和採訪、出版等自由的更開放度等等。正如印度憲法明確規定的那樣:"一切公民均享受在印度領土內自由遷徙,在任何地方居住和定居的權利"。這樣的自由度夠大的了。所以,印度這個僅次於我們中國的大國(近年來人口近10億了),他們窮且自由而自豪,他們沒有城鄉戶籍制度,他們沒有城裏人和鄉下人的差別,農民只要你想進城就進城,想住多久就住多久,他們進城只要找到工作,日常生活、子女教育就都跟當地人一樣,沒有農民工的歧視謂之,因為城裏人也沒有歧視鄉下人的傳統習慣。筆者以為在印度這樣的大雖然窮的國家裏,都是一個大寫的"人"字,大家享有一樣的人生權利,只是智慧、本領、知識、技能、專長、勤勞、懶惰和機遇的不同,只是考試、競爭、命運的不同,人權是受到憲法的保護的,公民享受的權利是公平、公正、合法和合理的。
    
     因為每個生長在印度的人都是公民,公民權利是受到國家憲法真正的、實事求是的保護的,絕對不是寫在紙上的條文,變成為一紙空文的。所以只要你是一個印度公民,你即使一無所有,手裏只要握有一張選票,一切都會好起來。這就是印度公民的選票重於生命的價值觀,這就是人權成為治理標準的憲政制度下的公民!
    
     我們中國人自己開發的第一個治理評估框架,日前由中央編譯局正式發佈。人權與公民權、公民參與、法治及合法性,均佔有突出地位。正如近日《南方周末》"方舟評論"題為《人權成為治理標準的憲政啟示》中說,剛巧,今年正是中國立憲百年,中國首個治理評估框架此刻問世,這個歷史的偶然中似乎蘊涵着必然,似乎是對中國立憲百年的回應,似乎暗示着中國憲政轉型的頑強和堅韌。
    
     的確,就像黃河必將入海,中華民族走向憲政的歷史潮流不可阻擋。但她走向憲政的具體進程,也像黃河九曲十八彎,充滿了曲折艱險。筆者認為,憲政,是我們的百年夢想,即便到今天仍然較久遠。而一部百年的動盪史證明,憲政是善治的基礎,沒有憲政,就沒有人權保障,也就沒有善治可言。
    
     如果說,我們的第一個30年主要是階級鬥爭為綱,第二個30年主要是經濟建設為中心,那麼今後30年,中心工作是否應該主要轉向社會發展,應該主要轉向公共治理,應該主要轉向政治改革,應該主要轉向憲政時代?
    
     筆者以為,人權與公民權、公民參與、法治及合法性,對一個國家來講,都佔有突出的地位。是的,人權與公民權方面,涵蓋了法律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公民權利的實現程度,婦女兒童、貧困居民等弱勢群體的權利保護,對少數派和不同意見者的保護和寬容,公民和官員的人權意識,公民合法的遊行示威,公民的自我保護能力,公民的維權,以及對公民的法律救助等內容。這些在印度憲法和法律中都有所相定,而且都能切實兌現,因而印度貧困公民這個弱勢群體尤其得到尊重,因而社會和諧,貧民百姓感到生活有保障,感到生活幸福和諧。中國人民也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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