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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曝光:最高法院院長肖揚辦案價格表

—高法院長肖揚黃松有及廣東法官利益集團黑幕

最高法肖揚、黃松有及其廣東法官利益集團開設司法黑市巧取豪奪千億財產的內幕(1)

司法黑幕司法黑幕
肖揚(左) 黃松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執中國司法牛耳十年,培養了大法官黃松有等廣東幕僚無數。最突出的是:他和黃松有,在老家廣東省法院系統,尤其是法院執行局系統,培育了500多名腐敗法官骨幹,建立了法官利益集團,開設了司法黑市,受賄和侵吞了1,500多億元財產。

這個利益集團以肖揚、肖揚女兒、黃松有、黃松有親友、廣東省高法執行局為核心,以廣東省高法、深圳中法等廣東各級法院分管執行的副院長和執行局長為首,以廣東省高法、深圳中法等廣東各級法院的執行法官為主,以一小部分地方黨政紀公檢官員和國土、國資、銀行等國家工作人員為盟,以律師、地方黑幫、利益代理人為輔,在先進集體、優秀法官、優秀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光環的掩蓋下,點線面縱橫網織,全線控制着廣東省的司法樞紐及其涉獵的政治權力、經濟利益標的和黑社會勢力,是個"撼天動地""讓誰都動彈不得"的極權組織。

這個利益集團的極權標誌就是:掌控法院公章。他們說:誰也贏不過,我掌握法院公章,就等於掌握天下。他們拿着法院公章,換權換錢換想要的,比如,開設司法黑市,搭建萬能平台,買賣司法權、政權、各種利益,買賣裁判文書,等等,無本萬利,"合法"安全。

這個利益集團控制下的廣東各級法院,成了"我說啥就是啥,我說了算"、"套誰誰得給、要啥就得啥"的利益萬能平台。萬能的表現在:合法可以變成違法的,違法的可以轉化為合法的;可以控制打官司的人,也可以將沒有官司的人套進官司控制佔有;可以請託公檢紀枉法抓人,也可以放人減刑;法官及其利益代理人可以獲取想要的,其他司法同盟者也可以獲取想要的,地方官員也可以獲取想要的;可以獲取經濟利益,也可以獲取政治勢力、政治利益等各種權利;......,總之,掌握生死予奪的法院職權,被將這個利益集團控制操縱,成了 這個利益集團實現一切目的棋子、載體、工具和平台。

這個利益集團,採取集體運作、結盟請託、暗箱操作等"司法""專業"手段,違法執行(含違法指定執行)、假證枉判、買賣證據、買賣文書、低估賤拍、自賣自買、解封轉移、控制經營、佔有侵吞,巧取豪奪了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土地、房產、股權、資產包等財產,總價值1,500億元以上。

這個利益集團,攻守同盟,不內訌,不揭發,滴水不漏,槍口一致對外。

由於內幕太多,錯綜複雜,本文不能全面鋪開,下面先就這個利益集團的宗旨、黑市行價、黑市規程,簡單介紹一下:

一、宗旨和口號

權為我用即我權,規則可以自己定、大家用。
看中的,就得給,給不夠、不給的,擱着,再不給,整,投訴的,整死;
要干就要一起干、干大的、"合法"地干、干到底;
搞土地、房產、股權、資產包,少搞現錢;
案結事了,絕不能認錯,否則就雙輸;
應付好上面,封鎖住下面,控制好媒體;
要有本事讓誰都成為我們的奴隸和工具;
大家嘴巴緊點,自己出了事,不要連累他人。

二、法官的黑市行價

(一)、執行案件行價

執行案件中有土地、房產的,看中的,定好評估行、拍賣行,低估賤評自買,或即時轉賣,法官占利60%以上;

執行案件難度較大的,聯手整,按標的60%以上收分成費,分成費期權支取,五年內不能動;

對執行案件的申請人,可實現執行標的在100萬元以下的,付分成費30-45%;100-500萬元的,付25-30%;500-1000萬元的,付20-25%,1000萬元以上的20%,難度大一點的,須多付5%-10%;

對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少執行或免除債額在100萬元以下的,付好處費50-60%;100-500萬元的,付45-50%;500-1000萬元的,付40%;1000萬元以上的,付35%;

自買聯買資產包並強制執行的,一定要和律師、銀行(含資產公司)、"受讓人"一起搞,法官占利50-55%;

為對抗執行的,向利益集團以外的審判法官買賣法律文書的,執行法官牽線,費用由當事人自付,按裁判標的的15-30%支付;

為對抗執行的,向公檢部門的幹警請託的,好處費由當事人交利益集團支付,具體:在分局、區院抓(或放)一個人,20-80萬元,在市局、市院,50-150 萬元;判(或少判)6個月,50-200萬元,判(或少判)1-3年,80-300萬元,判(或少判)5年,100-300萬元,判(或少判)7-10年的,300-500萬元,判(或少判)10年以上的,300-1000萬元;

為對抗執行的,請託黨政紀官員的好處費,一律由利益集團支付,不假手於外人。

(二)、審判案件行價

按難易程度,以標的額的15-30%收取,預收50%。按件計價的不少於1萬元。

(三)、破產案件

破產財產中有土地、房產和優質股的,定好好評估行、拍賣行,低估賤評,自賣自買,或即時轉賣。法官占利60%以上。

清算組的律師、評估師、會計師等人,一律由法官內定。法官占利50-80% 。

三、黑市規程

1、物色獵物

(1)執行案件

對執行案件暫沒有執行財產的,但可找到財產,被執行人會出血的,列為"議"案;
對執行案件有存款、股權可供執行的,列為"私"案;對執行案件有土地、房產可供執行的,列為"肥"案;
對沒有官司但有優質土地房產等優質資源的,要製造案件將其套上官司的,列為"套案"、"掏"案。
對標的大的、質地肥的、批量的稱作"大"案,
對難度大的值得搞的叫"重"案。

(2)、其他案件

由律師或法官接盤,最後談定交易的,全部列為"個"案。

2、擱置、圍困、搞光、整死

(1)、執行案件

將上述獵物按大小按人頭分下去,擱置到各個執行法官案頭,守着;申請人找上門的就"拋話",聽不懂的,就叫申請人請律師來談價,不從的,擱置,再找被執行人來談,誰先談妥,幫誰,找誰要。有時兩邊要,各幫一點,要雙份。
定好了就干。基本方法是:

第一、暗箱操作----將一方認定為下落不明,背着他,封鎖信息,勾結另一方搞;
第二、造假----假證據、假文書、假評估、假拍賣;
第三、獲取----解封、轉移、瓜分;
第四、封鎖案卷;
第五、轉移或"賣"掉財產,變現。

有投訴的,不惜一切代價,用司法手段圍追堵截,讓他無法正常生產生活,將其剩下的財產套干掏淨,斧底抽薪;不服的,就司法拘留;還不服的,就叫黑社會控制恐嚇,毆打綁架;再不服的,請公檢部門出馬,刑拘判刑,刑滿不服的,再整再關。

(2)、破產案件

瞄準國有企業,大家分肥肉。非國有的,則索要錢,否則,強行破產,至於破產財產的處置,以及對不聽話的破產人的"修理",與執行案件雷同。

(3)、其他案件

由長期合夥的律師接盤,然後,律師拿着材料找立案庭負責人,再由立案庭找長期合作的各個審判庭法官,一起研究案情和定價,也可以直接找審判法官搞定。可以做的,先收取50%,由律師收取後與法官對半分,案結後再收再分。如果不成功,退一半,或留"律師費",其餘退回。事先說好用非貨幣支付的,可以通過法官律師自辦的典當行辦好評估抵押手續。支付數額大的,法官會要求通過地下錢莊在境外交割。

判決書出爐之前,你若不按事先付清的,判決就擱置,再不付的,就找另一方給付、再判你輸。投訴的,沒轍,因為法官不直接對當事人。"亂投訴"的,就讓黑社會找你。

3、對獲取的財產控制經營,間接式、期權式收取

利益集團將"解封"的、"以物抵債"的、"收購"的、"競買"的、律師親友分成到的"獵物",統統轉移到"利益代理人"名下,委託"利益代理人"控制經營。利益集團規定,在"是非"期間過後3年內不得轉移到自己名下,親屬也不行,收取時不得直接收,不得有人在場,還要留取"有力"證據,證明是收得有根有據、合理合法。對於土地、股權,則時間更長,有的要等到退休後才接收。

4、改案卷、封鎖、集體作證,散佈反信息,以對付檢查,並將調查者"搞掂"。

對於搞過的案件,卷宗不歸檔。一旦有投訴,就修改:投訴沒有證據的,馬上造,夾進案卷;投訴程序錯誤的,改時間內容對象等,重新製作文書,夾進案卷;投訴沒送達的,馬上製作《公告》,夾進案卷;投訴不查封等不作為的,就將申請查封的資料等資料抽掉;......。

對搞過的案件被調查的,一定要"堅持""抗辯",壓死封住,不能認輸。務必集體行動,集體證明,集體咬定。而且,要分工散佈對投訴者不利的"小道"信息。還有,必須堅持的是,抗辯時,絕不與投訴者公開質證。接受調查時,一定要設法將調查者拉下水。

這個法官利益集團有組織、有計劃地長期利用法院運營司法黑市,手賄侵佔,腐化地方管制,破壞了社會公正,侵害社會利益。至今,仍牢牢地盤踞在嶺南大地。

在廣東,看着一個個站在舞台上的腐敗權利者,一堆堆冤假錯案,一個個冤魂,一張張苦臉,一雙雙期待的眼睛,我們沉重萬分。真的,任何有良心的人,心都會被揪得緊緊的。

肖揚、黃松有及其廣東法官利益集團、廣東司法黑市、深圳司法黑市,能否拔掉?

冤假錯案,能否糾正?1500多億元財產能否追回?

十一屆人大所提的"解決司法不公"能否兌現?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讀者報料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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