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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的陰陽兩界

—張會新:黃松有的陰陽兩界

先看下面的報道:

「7月10日上午8點30分,身着一襲黑色法袍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面帶着自信和從容,走上了莊嚴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法庭。這一天,這位有着豐富辦案經驗的共和國大法官,將以審判長的身份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複雜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上訴案。」

「一襲黑袍、自信、從容、共和國、大法官……」這是一幅什麼樣的場景?怎能不令人隸然而起敬呢?

再看下面的報道:

「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經表決,免去黃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他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被免職的最高級別的司法官員。據媒體報道,黃松有被懷疑涉及廣東高院原執行局長的貪污舞弊案,此案涉案金額高達4億元。」

還有一則,我不是很相信,但網上已是盛傳了,姑妄錄之:

「傳黃松有生活腐化,對未成年少女特別有興趣……」

沒錯,你沒看花眼,此黃松有就是彼黃松有!

這兩個報道相距多長時間?不到一個月!多數人看了這兩個報道會怎麼想?

「啊?!唉!……」

我想多數人會發出這樣的感嘆。我也是。這世界許多事如此之奇怪,讓你說不出個所以然,只能讓你感嘆。我們已經感嘆了很多次,這回,黃大法官不讓我們失望,又着實讓我們感嘆了一次。這兩則報道,讓我們看到了黃大法官的「陰陽兩界」。

一般說,所謂「陰陽兩界」說的是人生活的陽界和鬼生活的陰界。但這裏說的「陰界」,說的是黃大法官少為人所知的生活的另一面,是一種方面的比喻。黃大法官雖然被「雙規」了,但立時還不一定就到了「陰界」——這一點必須預先說明,免得以後黃大法官找我打官司。

我這裏提出「陰陽兩界」的說法,一點也沒有貶低黃大法官的意思。沒有!不可能有!不敢有!絕無而無僅有!No! Not! None,Nothing! 我想說的是:在比喻意義上的陰陽兩界,每個人都有的,他黃松有有,我張會新有,作為親愛的讀者的你,我想也有!但是人性就如同月亮,它永遠只展示光亮的一面給人看!但我們其實都知道,真實的人性,就象我的老鄰里張老漢的醬油鋪,五味雜陳啊。今天我們在這裏談談黃大法官,沒有一點損他的意思。有誰敢說他比黃大法官「更偉大、更純粹、更脫離了低級趣味」的話,我不相信,親愛的讀者你相信嗎?

這裏,筆者想與各位討論一下:人都有其陰陽兩界,為何黃松有的陰陽兩界如此驚心動魄?

請各位看一下黃的簡歷:

黃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漢族,廣東汕頭人。法學博士。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畢業後在廣東省高級法院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經濟庭副庭長、刑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1997年3月起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市政法委副書記……

多麼優秀的青年,多麼輝煌的前途!40歲的年紀,到了這個程度,可謂志得意滿了吧?如果故事就此找住,我想親愛的讀者中很多人恐怕要生出「生子當如黃松有」的感慨了吧。但故事真到這裏就結束,也就不成為一個故事了。人生的境界有多高?連徐志摩這樣一個詩人都說總要揀最高的登一登的。據說,黃是肖院長的好學生(註明:是據網上說,希望肖院長不要找我打名譽權官司),肖院長作為國家首席大法官,自然負有為國家拔賢擢能使命,所以就提拔了上來。正所謂「任人唯賢,不為親避」,這真令人欽佩。對於黃來說,正所謂好風憑藉力,送我上青天!人生得意,能過於此嗎?

於是:「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庭庭長。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兼任全國青聯常委、中央國家機關青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民事訴訟法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清華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

人生至於此,可謂極矣!

黃是學民法的,我也是學民法的;黃是我敬畏的師兄。黃的見識,比我不知高出了多少。法律業內的人都知道:黃松有是真正有水平的大法官。上面第一段的報道,雖然是拍馬的文章,但並不感覺特別噁心,原因就在這裏。

那麼,這位可敬的仁兄怎麼就突然變壞了呢——我在想。

他是變壞了的嗎?還是他一直如此——我又在想。

黃松有事件是司法腐敗的症候,這是勿庸置疑的了。但是原因呢?

聽聽專家怎麼說:

鄙老鄉賀衛方教授認為:司法腐敗的根本原因在於法院不能夠獨立地裁判案件」。(7月13日《經濟觀察報》)。賀教授的許多觀點我是認同的,但這點除外。

另一專家則認為:現行司法制度的最大問題是司法不受制約。在任何法治國家,法官確實需要獨立、中立、冷靜、理性,但這都是在首先解決了司法制約問題前提下實施的。沒有制約的司法獨立,只會讓獨立成為腐敗和徇私枉法的藉口,在這種情況下,獨立意味着拒絕監督,中立意味着拖延、推諉。」(8月4日《經濟觀察報》)

我贊同後一位專家的意見。我認為,他點到了問題的要害。

人性是複雜的,道德是靠不住的,所以才有了法律。現代社會的種種法律制度多為防範人性的惡而設置。人性大概就如同一塊破抹布,只有常有陽光下曬曬才會不生細菌,否則會臭不可聞的。

司法的獨立是法治(不是法制)社會的一個基本指標。但是,操弄司法的人也是人,我們常人有的惡性他們大概一樣也不少(象黃有松據說有很特別的性趣味就是明證)。如果給他們一獨立的權力而不受任何監控,那他們啟不是成了皇帝?生殺予奪的權力交給他們,老百姓還有活路嗎?

所以,單純講「司法獨立」是沒有用的。關鍵的問題,是要有陽光!

有陽光才能消滅細菌,才能驅散人間的「陰界」。

這陽光,就是言論的自由,新聞的自由。

我們渴望這陽光;大牢裏頭的黃大法官,我想可能更加地渴望——因為正是沒有陽光的生活害得他生了霉,發了臭,進了牢,搞不好還要丟了腦袋,進了真正的陰界。

作者系上海天之健律師所律師,法學碩士。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民主中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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