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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流亡政府批駁中共:入侵前的西藏社會真相

—阿波羅網摘自 西藏流亡政府批駁中共政府的無理指控 第二章

中共入侵前的西藏社會和流亡中的民主體制
中共指責達賴喇嘛在設法恢復所謂的「舊西藏的封建農奴制」。而且,還稱藏人為西藏自由而進行的奮鬥之目的是為了實現「封建農奴制」。如2008年4月8日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例行記者會上說:[達賴是政教合一農奴制度的總代表。這種農奴制是人類歷史上最黑暗的奴隸制,沒有任何形式的民主、自由和人權,只有農奴主的特權。]

  以上的言辭與事實背道而馳,達賴喇嘛只認為自己是西藏人民的自由代言人,而未來西藏政府的行政體制要由廣大西藏人民來選擇決定。有一天在全體西藏人民滿意的情況下達賴喇嘛和流亡藏人返回西藏後,將解散西藏流亡政府。現在在中國各部門工作的西藏人將繼續承擔西藏政府的工作。達賴喇嘛明確宣佈,從那天起他將不擔任任何的政治職務。

  對中共入侵前的西藏社會一概貶為「封建社會」或「農奴制度」,其實,這並沒有完整地闡明當時西藏社會的實際狀況。西藏當時的社會狀況與亞洲大多數國家一樣是落後的,而且需要改革是實事。但是,無理解釋當時的西藏社會狀況等同歐洲中世紀的「農奴制」是完全錯誤的。在中共入侵西藏之前的西藏社會制度與亞洲大多數國家相比,具有很多平等權利。對此,印英政府駐西藏的最後一位大使,印度獨立後的第一位印度駐藏大使,並在西藏首都拉薩生活了九年的理查森在他的書中寫道:「中共的專家們也不得不承認59年前的西藏貧富差距並不大。」

  另外,國際法委員會下屬的法律調查小組的報告也稱:「中共政府批評它入侵前藏人沒有人權的指責是沒有任何根據的,是對西藏社會狀況的歪曲化和醜化。」

  當時的西藏政府在亞洲各國中具有更多代表人民的特性。對此,達賴喇嘛在他的自傳《我的人民和我的土地》中寫道:「(西藏政府)國會可以有三種形式召開。其中最小的也經常召開會議,包括來自「譯倉」和「則康」的八名官員以及別的高級俗官和三大寺的代表---總計代表共二十名。這個核心議會又可召開更大的以三十位成員的會議商討一些特別的問題,以及極其重大的事件,如確立新的達賴喇嘛等由400名來自官方和非官方的人員集會協商。」

  西藏人民財產的均衡和社會制度的寬鬆可以與當時亞洲大部分地區相媲美。中共沒有入侵前,西藏的政治體制並非所謂的神權政治制度。西藏的政治體系是政教結合,集佛教思想的精髓慈悲,非暴力,利眾和公平為根基的政治制度。政府以這樣的制度為依據對人民進行關愛和照顧。並且,相信佛祖的教言「所有眾生一律平等」。在此基礎上尊重所有的眾生。

  從尋找歷代達賴喇嘛靈童的制度上也能清楚地知道西藏政權絕非血緣世襲制。不僅如此,第十三、十四世達賴喇嘛等歷代許多達賴喇嘛降生在農民或偏僻鄉村的普通平民家庭。

  達賴喇嘛下屬有僧俗等額的行政管理人員,俗官大部分雖產生於世襲家庭,但職務不是世襲制。僧侶行政官員則來自社會各階層。

  同樣在西藏各寺院中,也給人民以賦予平等發展的機會,任何一名兒童都有入寺為僧的權利。還有對漢人,蒙古以及喜瑪拉雅南麓各少數民族的民眾敞開入寺院學習的大門。在各寺院中擁有最高權力者絕大多數都是來自普通平民家庭或安多、康區等邊遠地區的僧侶,他們都擁有平等的機會參與在達賴喇嘛領導下的政教兩方面的各項工作。對此,如西藏諺語所云:「只要男兒具才智,噶丹寶座無常主」。

  中共政府宣傳中所謂的「農奴」之西藏農民大眾在法律上有明確的保護。在法律上明文規定保護他們的權利。這從他們在各級法院具有上訴權力得以說明,他們不僅可以告發莊園主,而且,具有向更高層上訴的權利。

  流亡印度的東珠曲珍是西藏獨立時屬於最貧窮家庭的藏人。她在中共入侵西藏前的歷史中這樣寫道:「我是中國所說的農奴家的人,---------我家當時有六口人,------擁有配有圍牆院落的兩層樓房,樓下是關牲畜的地方。家有四頭牛,二十七支羊,兩匹騾子,四畝半農田。-------這樣家人在吃穿上沒有絲毫困難,同樣,當時在我們地區沒有一個乞丐。」(引自《紅旗公社中的一生》)

  在西藏法律中不僅明文規定,任何莊園主都不准殘暴地折磨、虐待農民外,這也不符合西藏人民的道德習俗。從七世紀松贊干布開始,很多西藏的執政者把佛教的 "十善 "確定為法律。松贊干布時期規定有《十善法》與《十六規範法》,後來帕竹時期的《十三法典》,在十七世紀的第五世達賴喇嘛總結研究以上法典的基礎上,頒佈了新的法典。這一國法的宗旨為:國家的執政者們要把自己視為廣大民眾的父母,對民眾進行照顧和愛護。

  在西藏歷史上,死刑和割除肢體器官等刑事處罰權只限於在拉薩的西藏中央政府,而且是對重大罪犯或多次犯法者。除此之外,禁止死刑和割除肢體等處罰。對罪犯進行鞭打等是一般的處罰方式。

  一八九八年發佈禁令,除賣國者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外,不得使用此類刑法。

  一九一九年第十三世達賴喇嘛曾下旨: "各縣及莊園主等首領對民眾只許公平合理的使用徵稅法。不得偏向一方、隨心所欲地以各種名目增設差稅騷擾民眾。若出現額外差等情況,應立即上報。 "等。

  西藏的一切土地為國家所有,國家從中向寺院賦予莊園和給俗人行政官員賦予世襲農莊,以及對政教事業的服務中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國家從中徵收賦稅,並出一人為政府服務。各寺院則肩負着佛教的繼承、管理和弘揚以及承擔提供學習西藏文化與藝術之高等院校的責任。過去因西藏還沒有盛興現代教學制度,使各寺院理所當然地成為學習西藏文化的重要基地。為了給僧侶們創造學習的條件與環境,各寺院開支着巨額資金。這些資金的來源是寺廟莊園和公私捐贈資金的基金利潤,以及廣大民眾的施獻。然而由於僧侶數量的逐步增加,使收支出現不平衡時,只得進行一些商業方面的活動。

   總的來說,絕大部分土地由農民管理使用,並依據收入直接向國家繳納地稅,有些則根據農作物的收成情況來繳納。這些稅收存於政府的倉庫中,用來作為各寺院的施贈和地方建設,以及軍用開支和無莊園之行政管理人員的俸祿等。有些農民通過勞動來代替賦稅;有些是力役稅,即為政府有關人員的來往提供牲畜以便騎乘。農民所擁有的的土地是可以固定地代代相傳,他們可以將土地出租或借出去。農民所承擔的差稅和差役是比較少的,農民如不能較好地承擔這些義務,則可收回土地管理權。其實農民對這些土地擁有和私有一樣的使用權,上繳的稅應繳納糧食,這其實是田賦;而不是類似租房和租地似的租稅。

  西藏有少量的租賃地,而且絕大多數也僅是在衛藏一帶,這些租賃地屬於私人和寺院所有,農民應向這些私人和寺院交納租賃稅。租賃稅以交納糧食為主,或者每戶去一人限時為東家從事農活或家務活。由於在這一部分人中有的擔任莊園的看管者和管家,[中國人把這部分也稱之為領主代理人]。種租賃地的其他家人則完全享有經商、出家入寺、務農或從事其他工作等全部權利和自由。雖然他們是屬種租賃地的人,但地主無權隨心所欲地把他們驅逐出田地。這些農民中也有一些很富裕的家庭。正因為這樣,中國人把他們列入領主階級之中。

  西藏安多和康區的過去以部落的組織形式保存,他們的生活方式和西藏衛藏地區一樣以農牧業為主。這些部落的管理是各地的喇嘛與本布(頭人)或喇嘛和本布聯合等的方式進行。本布的產生一般受血緣世襲影響較大,但是,他們中的大多數都必須獲得衛---拉薩政府的確認和批准。各大寺院的大喇嘛的轉世靈童絕大多數是由拉薩確認的。特別是格魯傳承的各大喇嘛的最高學位必須從三大寺獲取。喇嘛與朱古的地位確認權也在拉薩。各寺其他主要人物的產生方式與此相似。在安多和康區將近四千座寺院都有固定的所屬部眾「喬溪」。如果我們畫一個地圖,無法找到不屬於寺院喬溪的土地。

  第十三世達賴喇嘛時期禁止政府官員出差使用無償差役,並規定差役費用標準。之後,第十四世達賴喇嘛更進一步規定如沒有政府證明無權僱用差役。

  在西藏留居多年的西方人士查理斯.貝爾,理查森和海因里希.哈勒等表明當時西藏一般民眾的生活水準高於亞洲很多國家國民的生活水準。中共入侵西藏前從未有過饑荒而死人的情況。雖然出現過一些天災,但人民從政府和寺院、貴族、富裕的農戶手中任意借債。

  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執政後,立即着手對西藏土地管理制度等開始改革,並成立了[改革委員會]。但是由於中共怕影響其利益而阻撓這一計劃的實施,最後,迫使達賴喇嘛的改革規劃流產。對此,達賴喇嘛在自傳《我的人民和我的土地》中這樣寫道:「但當我長大後,我開始意識到這是多大的錯誤。我們分配財產的不平等顯然是不符合佛教教導的。幾年後,我掌握了西藏的實權,並努力着手一些根本性的改革。我指定了一個有五十名成員,包括僧俗官員和三大寺代表的「改革委員會」以及一個小型的執行委員會,檢查必要的改革,並向上級機構匯報。」

  1959年達賴喇嘛流亡自由國度印度後,立即對西藏政府---噶登頗章進行了民主化改革。首先,1960年組建人民選舉的西藏人民議會。1963年,公佈了《西藏未來憲法草案》。《西藏未來憲法草案》中有:「為了最高國家利益,議會三分之二通過並與最高法院協調後,達賴喇嘛的職權由第司委員會接任。」 這一條當時遭到藏人的一致反對。但是,達賴喇嘛卻堅持了這一條。

  1990年,西藏人民議會的議員名額,職權等進行了改革。議會議員從12名增加到46名。西藏流亡政府各部噶倫由達賴喇嘛任命改為授權人民議會選舉。 1992年,開設西藏最高法院,人民有權向法院起訴政府。另外,在達賴喇嘛的提議下議會對《流亡藏人憲章》進行修改。並於2001年開始,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噶倫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至今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噶倫直接選舉兩屆。

  在過去的歲月里,西藏流亡社區形成堅固且具有強大生命力的社會,社會中共存有不同聲音和立場乃是流亡社區的一大特色。流亡藏人社會成立的各非政府組織 如,青年會、婦女會、全國民主黨、九.十.三組織、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等。

  在文化、衛生、教育和環境等領域的這些非政府組織證明了民主在西藏流亡社區 紮根、開花,並結了果。這些非政府組織是培養未來西藏領袖的搖籃。另外,上世紀70年代西藏流亡社區還成立了共產黨。西藏流亡社會的開放和包容性已經達到 了標準的民主國家水準。

  1992年2月,達賴喇嘛公佈了《西藏未來政治道路》和《憲法精要》。其中不但明確載有:「我在未來的西藏政府不擔任任何政治職務。」而且,未來西藏政府要由西藏人民選舉產生。

  總之,達賴喇嘛對西藏人民的奮鬥目標有了明確規劃。達賴喇嘛在2003年3月10日的公開講話中講道:

  「西藏人民的自由鬥爭並不是為了我個人的職位或其他利益,明確這一點很重要。

  早在1969年我就明確地確定要由西藏人民來決定已經延續幾百年的達賴喇 嘛之結構傳統是否還要繼續延續下去。

  1992年我在一份官方的正式公告中明確指出:一旦我們獲得一定的自由而返回西藏,我將不會在西藏政府中擔任任何職務,而且也不會接受任何其他的政治職務-----當然,如我常講的那樣,在我的有生之年,我真誠地希望能夠為人類與生俱有的善良價值和促進各宗教間的和諧關係而效勞-----同時我還宣佈屆時西藏流亡政府將會被解散,未來的新的西藏政府的工作必須要由目前在西藏境內的藏人負主要的責任。

  我還堅信未來的西藏必定要有不分宗教的民主制度。因此,所謂我們的鬥爭是為了恢復舊制度的說法是對事實的歪曲,西藏境內和流亡的藏人都已經完全走出了西藏的舊制度,沒有任何 一個西藏人還希望恢復舊西藏。

  與此相反,我們剛剛流亡國外時就開始致力於流亡社會的民主化,一直到2001年實現了流亡藏人的政治領導人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未來我們還將繼續在人民中推廣對民主制度和民主意識的認識。」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西藏之頁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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