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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產開發商遭報復 咬出省級高官

兩地產商在爭奪一黃金地塊中,其中一方被後任浙江省政府秘書長的馮順橋打壓入獄。該地產商出獄後,把馮順橋的腐敗問題舉報到了中紀委……

而在馮順橋案發前,浙江省紀委針對紹興房地產官商勾結的廉政風暴早已颳起,眾多官員紛紛落馬,地產窩案接連被曝:地產商深度介入官場,多名地產商甚至為官員的買官賣官充當金主與掮客!

已經5個月了,由浙江省政府秘書長、前紹興市委書記馮順橋落馬引發的官場震盪仍在延續。

9月12日,新華社發通稿稱,馮順橋已被開除黨籍,且已被移送司法機關。此前的5月14日,馮順橋已遭雙規。

南方周末查明,馮順橋落馬的直接原因是他打壓一個參與爭地的房地產商,把這個地產商弄進了監獄。該地產商出獄後,把馮順橋的重大貪污證據舉報給了中紀委。

由馮順橋開始的紹興官場腐敗真相,正在更大範圍地揭開。國慶前的9月,紹興市副市長謝衛星、俞永谷,前紹興新昌縣委副書記程曉帆相繼落馬,引發了更大的震盪。

更早前,包括正廳級的紹興市委副書記范雪坎而下,兩名紹興市組織部副部長,紹興市財政局局長,原紹興上虞市市委書記、副書記,原紹興新昌縣副書記、常委副縣長、組織部長、土管局長等多名官員業已紛紛落馬。

落馬官員大多和馮順橋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有的甚至是直接的買官賣官關係。他們落馬幾乎都與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的黑幕難脫干係。有的房地產商更是直接出錢為他們所要利用的官員買官。

「這是對紹興市房地產領域官商勾結的一次總清算。」一位接受南方周末記者採訪的浙江紀檢人士評論說,「這次,(浙江)省里下決心全面整頓紹興的吏治,將一查到底。」

一宗黃金地塊牽出兩個高官

地產老闆金某曾在獄中明確說,他之入獄,是因與馮順橋交惡遭打擊而遭構陷。他一定要告到底。

馮順橋案背後,有一塊被「詛咒」的土地。

9月26日,國慶長假前兩天,52歲的紹興市副市長俞永谷,因為在出讓這塊土地中巨額受賄,被金華市檢察院批准逮捕,成為最新落馬的紹興官員。

在新華社的通稿中,這塊土地被模糊化了,「2000年,浙江某房地產公司為拿到紹興市經濟開發區內一宗面積達數百畝的土地開發高檔住宅小區,找俞永谷幫忙。時任紹興市副市長兼紹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的俞永谷在這宗土地出讓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違反有關規定給予幫助,最終使該房地產公司順利拿到了土地。」

來自紀檢機關的消息證實,未被點名的「某公司」正是紹興排名第一的房地產公司金昌集團,而「紹興市經濟開發區」內的「高檔住宅小區」正是日後享譽紹興的「森海豪庭」。俞永谷為此收受了巨額好處費,並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得高檔別墅一套。

金昌集團的網站介紹,該項目是紹興首個超大規模的高檔商品房小區,五期住宅銷售率達到99.8%,令金昌的品牌自此在紹興全市家喻戶曉。。

金昌老闆潘政權也正是在拿地當年10月,成立了浙江金昌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金昌遂由一家二流公司一躍成為紹興房地產的龍頭老大。

雖然浙江省紀委通報指馮順橋的問題主要在於幫助他人職務升遷上,但來自多方的消息源表明,馮順橋落馬,亦與此塊土地有關。

今年5月上旬,在馮順橋遭雙規同時,金昌集團董事長潘政權亦遭傳喚,配合調查此事。而負責森海豪庭開發的女兒潘亞敏亦被要求配合調查。「這塊土地遭舉報和金某有關。」多方消息證實,紹興當地另一地產巨頭老闆金某,因為對此地塊的爭奪而惹惱了馮順橋,2002年被調查,因偷稅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兩罪並罰,被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3000萬元。「查通達的時候,工商稅務公檢法,統統都來了,熱鬧得很。」一位人士回憶說。

北京律師蔣援民2003年11月曾受託為金某起草申訴書,在獄中會見過金。蔣回憶說,當時金明確告訴他,他之入獄,是因與馮順橋交惡遭打擊而遭構陷。他一定要告到底。

「當時他是鐵了心要為自己翻案。」相關人士稱,金某在獄中就一直申訴喊冤,出獄後更積極搜集馮順橋貪腐的材料,最終向中紀委實名舉報,馮順橋落馬與其舉報不無關係。

在紹興,被視為能吏的鐵腕書記馮順橋落馬曾一度引發爭論。

「相比碌碌無為者,馮給這個地方留下了諸多個人烙印。」紹興民間人士讚美說,馮在任期間,大力主持舊城改造,在塑造政績同時改善了紹興環境,是「紹興2500年建城史上對紹興改變最大的官員」。

素以鐵腕拆遷聞名的馮順橋,在紹興民間一直非議不斷。在新民謠「紹興十橋」中,「拆東拆西馮順橋」,正是譏諷其搞「建設性破壞」。

「查馮順橋其實很容易,查查紹興市區的舊城改造和護城河治理如何招投標就夠了。」有人說,馮的親朋好友在這一改造過程中幾乎承攬了所有工程。

馮在主持紹興舊城改造時所塑造的政績,也許會成為他的另一塊問題。

官商勾結的房地產窩案

在馮順橋家鄉的縣級市,三位與之關係密切的市領導同時「栽倒」,意味着一場圍繞房地產商和買官賣官的醜聞將被逐漸剝開。

整肅房地產領域的這股廉政風暴,最早刮自曹娥江畔的馮順橋故鄉——紹興上虞。2006年11月,當時的上虞市委三位重量級人物同因經濟問題被打落馬下,揭開了房地產領域官商勾結的黑幕。

2006年11月,時任上虞市委副書記嚴永泰和上虞市副市長張吉太因經濟問題遭雙規。一個月後,嚴永泰為爭取立功,將在上虞工作了7年的上虞市委書記任其良供出。任旋被調任紹興市委副秘書長,一個月後被免職,隨後遭雙規。

2007年9月4日,三人的腐敗案在舟山和紹興兩地同時宣判。任其良因受賄54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而嚴永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張吉太犯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兩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

——在馮順橋家鄉的縣級市,三位與之關係密切的市領導同時「栽倒」,一時驚動浙江官場。而一場圍繞房地產商和買官賣官的醜聞亦被逐漸剝開。

風暴愈刮愈烈,最終席捲了更高級別的官員。辦案期間,檢察官傳喚了曾多次向任其良行賄11萬多元的浙江海濱建設集團董事長杭國濤。

2007年7月,杭國濤承認他還曾向紹興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王金良行賄。一個月後,已調任開化縣委書記的王金良被雙規。今年4月,王金良被判有期徒刑12年。

上虞的案子並非個案。在紹興新昌縣,嚴查地產腐敗的廉政風暴拉下了更多的官員。2005年,來自新昌的浙江康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老闆徐孝西行賄案發,最終向檢方供出大批官員。

他的口供,不僅使原新昌縣委副書記、紹興越城區委書記劉德秋落馬,還打下了新昌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姚錦旗,新昌縣土管局局長王敏勇,新昌縣財政局副局長陳建軍等官員。

王金良的同事,2年前調任紹興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的原新昌縣委副書記蔣永舟,也在此樁腐敗窩案中落馬,終被判11年。

徐孝西案最終涉及到副廳級的前新昌縣委書記、紹興市委副書記范雪坎。2006年8月22日,范因受賄339萬元被判無期徒刑。

9月25日,業已下海的前紹興新昌縣委副書記程曉帆,亦因涉及新昌縣明星企業豐島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土地問題而遭麗水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程是因前搭檔原新昌縣委書記、紹興市原副市長謝衛星落馬而被牽出。此前的9月5日,謝衛星因豐島集團下屬的新昌豐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多宗土地交易中涉嫌巨額受賄,被浙江省檢察院批准逮捕。

用很小的行賄投入博取地產暴利

嚴永泰收受銀邦集團不過3萬元人民幣和2500美元,回報竟是提供一塊4000到5000畝的灘涂供其造地。

這些地產窩案幾乎如出一轍,官員們收受開發商賄賂,回報則是官員為企業在搬遷、用地、土地徵購等方面提供便利。

在新昌縣城,浙江省檢察院證實,擁有一塊近9萬平方米的農業用地的豐島集團董事長徐孝方,先將這塊農地上繳入庫,然後再由新昌縣政府通過規劃將其變更為商業用地,以「招拍掛」形式由豐島集團拍下。時任新昌縣委書記的謝衛星在這塊土地的「招拍掛」過程中,為它設置多重條件,最終使其被「定向」拍賣給豐島集團,由此獲得巨額好處費。

在這過程中,謝的副手、分管農業的新昌縣委副書記程曉帆,亦陷身其中,不能自拔。終於在下海開辦房地產公司2年後東窗事發而被捕。

而以嚴永泰受賄案為例,嚴收受銀邦集團不過3萬元人民幣和2500美元,回報竟是提供一塊4000到5000畝的灘涂供其造地。

而嚴收受大普集團董事長王列東賄賂20多萬元,回報同樣不菲。

大普集團要造萬頭奶牛基地,需要征地。自己搞不掂,嚴永泰直接找到頂頭上司上虞市委書記任其良打招呼。通過嚴永泰的牽線,王列東6次賄賂任其良人民幣34萬元、美元2000元。投桃報李,經任其良授意,市政府常務會議最終拍板決定,以1600元每畝的優惠價將1068000平方米土地出讓給王列東。

在上虞國際大酒店,任其良接受該酒店賄賂港幣2萬元。回報是由任拍板決定,在酒店工程實施、土地審批時,酒店所用土地為協議出讓,不按規定掛牌拍賣。

而張吉太落馬,同與房地產公司有關。張在擔任上虞市交通局局長期間,多次擅自將1690萬元國有資金出借給周永興的上虞市物業公司等企業,為此收受賄賂108萬多元,賭博籌碼港幣12萬元。

幫官員買官的一半以上是公司老總

這些金主,大多是房地產開發商。——他們積極為買官者充當掮客,上下活動。

房地產開發商們甚至充當了官員買官賣官的金主。

在王金良和蔣永舟兩名紹興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的受賄案中,直接行賄者中有一半以上為企業和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這些金主,大多是房地產開發商。——他們積極為買官者充當掮客,上下活動。

比如浙江某公司董事長李某,就先後11次送給蔣永舟財物20多萬元財物,除要求蔣幫忙解決辦企業的征地問題外,還一併讓其朋友和親戚順利當上新昌縣某局副局長、當地某鎮鎮長。另一家公司董事長宋某在送給蔣近5萬元後,除公司發展方面得到幫助外,宋某的朋友——新昌城關一位官員,也很快被提拔為紹興下屬縣級市副市長。

無獨有偶,在新昌徐孝西案中。除向蔣直接行賄外,徐成了助王敏勇升職的金主,他不斷向蔣永舟送錢,助王敏勇提拔。

在王金良案中,他受賄的101萬多元,也大多來自房地產老闆——浙江海濱建設集團杭國濤、嵊州市永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王國榮、紹興市鵬程設備安裝實業有限公司周鵬飛、浙江三鼎建設集團王樂平等人,除替這些公司處理土地出讓等問題外,王金良答應辦的事更多的則是幹部的提拔和調動上。他答應替王國榮的朋友馬某升職,幫助提拔周鵬飛的朋友紹興市環保局幹部馮某、越城區民警宣某,同時幫王樂平妻子張某解決了工作調動問題。

張吉太也視王金良為恩人。2002年底,紹興市開始換屆考察,張吉太任上虞市交通局局長,表示要「王部長」多多關心。張當時年齡已超過45周歲,同時獲得推薦的票數也不夠多,而省委規定超過45周歲的一般不再提名為黨政班子擬任人選,不足以將其列入黨政班子的推薦人選名單。但王金良仍極力「推薦」,張吉太仍然獲取了上虞市副市長位置。

(以上所有涉及的地產公司及行賄者名單均來自公開司法文書或相關紀檢調查文書)(作者: 南方周末記者 呂明合 發自浙江 紹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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